摘 要 广东省始兴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7.81%,居广东省前列。为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协调发展,从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矛盾表现入手,分析始兴县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概况,总结始兴县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的经验。
关键词 森林资源;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矛盾表现;广东省始兴县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4.20.071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环境、改善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广东省始兴县作为林业大县,是森林资源管护的重要责任主体。但随着近年来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始兴县部分区域林地被占、林地纠纷难解,给林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探讨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矛盾表现
1.1 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之间的矛盾
森林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森林资源兼具经济属性、自然属性[1]。森林资源本身具有经济属性,即森林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具备转化为生产力和满足市场资源需求的能力。然而,森林资源的自然属性则强调了其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紧密联系,作为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森林资源同时具有经济属性和自然属性,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常常出现争议和矛盾。具体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木材及其制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人们必须从自然环境中获取这些资源,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同时,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的供给必须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资源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
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功能[2]。然而,尽管森林资源具有可再生性,但其市场需求与实际供应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加之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森林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等,使森林资源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尽管我国森林资源总量较大,但由于林业建设起步晚、投入不足、发展缓慢、质量参差不齐等原因,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生产力低下,木材产品档次低、供应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也加剧了森林资源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3]。
2 始兴县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概况
2.1 背景
韶关市是全国重点林区、广东省林业大市,森林面积137万hm2。始兴县作为林业发展重县,必须积极响应韶关市森林城市建设号召,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积极开展“林水会战”和“生态廊道建设”,实施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同时,始兴县密切关注着部分地区仍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毁林开垦等现象,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些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以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生。
2.2 矛盾
1)林地被占导致森林资源减少。始兴县林业用地面积17.33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2%,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7.09%,商品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2.91%。但这些林地的开发利用多以出租、转包等形式为主,导致一些地区出现“有林无绿”“有山无林”“有土无林”的现象,进而对始兴县的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2)林权纠纷影响林业生产秩序。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始兴县林权纠纷现象较为普遍,并呈增多趋势,给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困难,造成了林地的大量流失[4]。3)林农利益受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5]。在始兴县,历史遗留问题所引起的林权纠纷尤为复杂,这些纠纷不仅涉及多个部门,还牵涉到许多林农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易对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影响。4)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林权纠纷往往是各种矛盾的焦点,引发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例如,始兴县部分村镇村民和企业之间的纠纷矛盾由来已久,焦点主要集中在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村民的阻碍,导致生产进度受阻,有些村民甚至私自砍伐争议区域的树木,并将其拿到市场上进行买卖,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当地森林资源被破坏。
2.3 矛盾成因
1)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原因,始兴县一些山林权属关系复杂,涉及不同时期的不同权益主体。一些山林权属界限不清,林农对山林权属划分存在误解和质疑,加上相关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纠纷难解、矛盾难解。2)政府重视不够。对林权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始兴县相关部门缺乏处理林地纠纷的经验,解决问题能力较差,在调查处理时存在怕担责、怕丢面子等思想情绪,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3)问题解决机制不完善。在处理林权纠纷案件时,没有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缺乏对山林权属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林业部门解决山林权属纠纷问题时缺少必要的政策、法律依据,一些争议林地难以及时确权发证。在一些地区,部分村民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导致他们对自身在林地权益中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在林地被侵占后不知道如何维权和反映诉求。
3 经验总结
始兴县是韶关市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近年来,始兴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绿美始兴生态建设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建立森林资源价值实现始兴路径,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力打造“生态始兴,绿美之窗”。
3.1 压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
2015年,始兴县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抓手,着力抓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有关部门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始兴县各级党组织立足当地实际和自身优势,主动找准参与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共建绿美始兴奠定坚实基础。2)落实创建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发挥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自身优势,积极搭建平台载体,鼓励有能力的“三新”党组织通过认捐认种等方式共同为绿美始兴生态建设增绿添彩。在始兴县2024年绿美乡村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企业家、乡贤积极投身“绿美乡村”建设,筹集爱心乡贤和企业捐款100余万元。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林农对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2023年以来,始兴县开展绿美生态建设相关大型培训共13场次,累计培训2 680人次。推动千名党员干部下沉村(社区)一线开展“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主题宣传8 000余人次,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们深刻认识“绿美始兴共建共享”理念,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人人关心绿化绿美、人人参与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3.2 古树名木的活化再利用
古树名木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丰富物种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和美化环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始兴县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加大保护力度,对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积极开展普查,掌握县内古树名木数量、分布状况及生长情况等信息资料,为科学研究和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提供依据。利用世界地球日、植树节、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保护管理的意义。将古树名木养护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在做好日常养护的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为了解决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始兴县坚持古树资源活化利用。始兴县以“画里清化”省级新农村示范片项目建设为契机,开展樟树林公园品质提升行动,完成了停车场、凉亭、旅游公厕、800 m步行栈道、回廊等项目建设,公园景色和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成为始兴县集绿色生态走廊、自驾车绿色通道、生态休闲旅游于一体的自驾游示范基地。
3.3 生态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生态旅游正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也成为协调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的有效思路。始兴县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近年来,始兴县积极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取得了一定成效。始兴县通过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公益林保护为主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积极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深入实施“林+X”工程,在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等林下种植及林下养殖这类绿色富民产业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目前,始兴县结合自然生态禀赋、红色文化底蕴,以生态赋能“文旅兴县”战略,将镌刻在青山绿水间的田园风光、红色印记和乡愁情怀有机整合,打造具有始兴特色的“绿水青山+红色资源”发展链,推动红绿相融的全域旅游快速发展。始兴县国有龙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