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楚新?许可
摘要:面向数字时代网络社会中信息过剩与智能算法对技术的影响,“信息茧房”在技术、传播、社会与个体的多重逻辑中出现了新的内涵变化与表现特征,并不断影响与规制虚实社会交往行为。面对“信息茧房”的负面效应,需要探索“破茧”与“共治”的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框架,发挥政府行政规制效力,引导行业创新治理模式,激发社会个体参与治理的主动性。
关键词:数字时代 “信息茧房” 信息窄化 协同治理
一、数字时代“信息茧房”的发展逻辑
在信息稀缺的年代,信息传播的主要逻辑是“人找信息”,并且如何找到适合个体需求的精准信息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而面对当下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信息传播环境,信息已经从“稀缺”过渡到“过剩”,“信息找人”或者说“平台找人”似乎成为互联网平台为社会个体提供信息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的综合效应,信息过剩中伴随出现了“信息茧房”的问题。“信息茧房”的出现有其发展的应然和存在的实然,其形成逻辑伴随的是信息、技术、社会与多元个体的多重互动。
(一)信息社会的运行逻辑
信息社会在技术变革、资本驱动与数字产业的多重影响下不断重构,信息作为最为基本的呈现形态已经成为信息社会人们媒介化生存、数字化生存的“必备品”。数字时代的信息社会,普遍意义上的信息并非是稀缺的,而优质、深度、精准的信息缺失却依然存在。由于算法技术和资本逻辑驱动互联网平台的运行,使得“信息茧房”现象存在并不断演化。其形成的逻辑主要是基于信息技术在网络平台中的应用、资本运作与商业价值的驱动、网民对信息诉求的加大,使得“技术逻辑—市场逻辑—平台逻辑—用户思维”互嵌和影响的结果。“信息茧房”所带来的,不仅是像蚕茧一样的依赖性、过度沉浸式生存,还可能使网络群体产生极化等效应。此外,基于算法逻辑的“信息茧房”将导致网络平台过度追求效益,技术扩张与技术至上影响技术价值理性的回归,由此带来网络空间治理的困境。
(二)数字时代的传播逻辑
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最早提出“信息茧房”的概念,指网络信息传播中网民只聚焦或注意自己选择的内容并逐渐将自身桎梏于像“茧房”的媒介环境中。但在数字化迅速发展的数字时代,基于我国的网络环境和媒介特征,“信息茧房”的内在机理也在发生着迭代效应。以今日头条等为主导力量的互联网平台凭借强势的资本优势和技术动能,为了吸引及圈定网络用户,利用算法技术、用户画像、精准传播等策略进行内容传播和服务运营。“信息茧房”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大众传播“一对多”的传播逻辑,更多是“一对一”“多对一”的传播生态,媒介生态中传播逻辑更加注重传播的垂直化、个性化和沉浸式。
(三)社会发展的认知逻辑
“信息茧房”的发展与迭代产生的影响同样需要从社会层面整体考量。由于在智能技术、信息媒介的多重加持下,互联网平台的迅速发展使得“信息茧房”现象不断加剧与分化,于主流媒体而言其发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在资本驱动和技术至上的影响下,其逐渐改变用户策略,以市场化、商业化的追求而摒弃价值理性,导致对信息传播环境公共性、公益性、社会性的侵蚀或干扰。数字时代,社会发展需要多元的信息主体,主流媒体、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都从各自优势和机构属性中提供了不同的媒介功能和社会服务。“信息茧房”的出现和加剧都是受到来自社会多元要素中个体、社会、场景与技术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但聚焦到信息获取层面,“信息茧房”中出现的信息窄化问题与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密切相关,这需要我们从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内在逻辑上进行认知,规避平台发展的负面效应。与此同时,从主流价值引领的角度看,网络空间信息海量化,网络空间的各种风险与问题不断发生,亟需以主流价值引导网络舆论,避免因“信息茧房”导致的信息极化现象发生,以致产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等。
(四)个体信息的获取逻辑
信息社会的受益主体应该是处在数字变革中最为广泛的社会个体。数字时代个体的作用愈发明显,作为网民的社会个体而言,其不仅是信息获取、信息使用的被动接受方,同样是生产内容、传播信息的主动方。当下,不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社交媒体,亦或是主流媒体,都为社会个体的信息生产提供了准入门槛、个性平台与传播空间。从某种程度而言,“信息茧房”不可避免,因为它是人的选择性心理的结果,是人的一种自我防御机制,而基于社会关系的传播结构有可能强化这种心理。[2]
“信息茧房”会带来信息束缚下的信息窄化现象,并由于网民或公众在推荐算法的裹挟下选择性接受、信任等不良心理机制的出现,以及网民或公众个体的心理效应变化、对社会群体的认知、连接与互动不断弱化,较为明显的是信息过载导致青少年用户群体网络使用时间超过物理活动时间,网络沉迷现象严重,“媒介依赖症”等不断出现。“流量为王”的互联网经济下,针对性强、贴近性强、趣味性强的网络视听内容充斥青少年网民的媒介使用空间,“信息茧房”导致过度娱乐化、消遣性内容偏多。更深层次的社会认知是,在算法推荐的同质化信息、娱乐化信息中,青少年的视野窄化、思维固化,影响其整体性知识结构的建立、全面性价值体系的形成。在反复的信息接受过程中往往会形成认知偏见,不利于其身心的长期发展。
二、“信息茧房”的内涵变化与社会交往影响
(一)“信息过剩”背景下茧房效应的变化
数字时代“信息过剩”确实存在,但这种“过剩”更多的是无用、低效、冗余的信息,“信息过剩”背后是智能技术利用的弊端、网络平台发展同质化及网民群体的多重影响。具体而言,“信息茧房”的表现和内涵也发生了以下几个方向的变化。
一是网民或公众关注的信息不断以个性化、定制化的形式存在,导致个体信息选择与满足、信息获取与辨别能力发生转变。互联网时代媒介环境从传统的大众传播转向多元的数字传播,互联网平台及主流媒体需要不断适应用户的个人化信息诉求,内容传播体系中综合性、普适性的信息模式正在减弱,而针对性强、垂直化、定制化、细分化的内容服务不断强化,网民的兴趣结构和内容接受习惯在渐渐改变。社会个体在获取更加多元的信息的同时,随之也会带来个体观点与社会认知的分裂、极端主义、群体极化等网络风险。在这背后,并不是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内容生产主体的内容窄化,而是其更加专业与精深,而用户却仿佛如掉入了一个垂直领域的井底,在某些条件下只看到井上的天空,[3]这与“信息茧房”的作用相一致,即用户所消费的信息内容会由于技术产生过度的信息和媒介依赖。
二是过度利用算法技术吸引用户需求,采取用户策略导致内容同质化、信息泛滥。今日头条等互联网平台基于媒介技术变迁,综合运用人工智能与算法推荐、用户画像等相融合的技术模型,以数据、流量、分发等为基础建立中心化的算法分发机制,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后台对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兴趣偏好进行分析、挖掘与归类,并继续向用户推荐其可能感兴趣的信息、内容或服务。通过近年来的发展,算法机制不断显现其发展的弊端和不良后果,包括内容同质化、流量导向、信息窄化等问题。我们常常将“信息茧房”归因于算法推荐的运用,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流量导向成为各新媒体平台运行的价值准则,[4]流量驱动的商业价值导向不断侵蚀着传媒行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信息茧房”伴随流量经济的发展将带来公共领域中社会文化、社会交往等功能的削弱甚至丧失。
三是智能技术的迭代导致技术至上和技术滥用。从深层次看,由于互联网平台运营导致的“信息茧房”给用户个体、传媒环境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但总体而言,互联网平台的过度竞争是资本逻辑的深层影响、技术至上的工具性追求、智能技术快速发展而导致的技术运用偏颇,放大了网民不合理的信息诉求。在技术至上论的影响下,智能算法为我们营造的是一个需求满足、服务娱乐的媒介环境,我们的需求被互联网平台的支撑技术所建构和操纵,我们只能被动、从属地生活在技术营造的“互联网信息茧房”内,技术对人的控制是一种逻辑认知,但这种逻辑认知过分强调了技术的作用。技术可以为我们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诉求,其运作的基本逻辑是技术在社会运行中的主体性增强。但我们不能存在于技术的支配下失去主体性和主动思考的能力,我们应该跳脱出“信息茧房”,打破“信息茧房”的技术逻辑,以社会发展、个体发展等多维看待技术,审慎看待技术。近年来,各大主流媒体创新提出“主流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也由2022年3月开始施行,我们看到包括算法在内的智能技术正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社会交往中虚实变化与规则建构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及深度媒介化,处在传媒环境中的社会个体行为也受到网络社会的影响。传统社会,社会个体获取信息的方式以人际传播、大众传播为主,而数字社会,社会个体更多凭借网络媒介、网络平台以及网络社交获取知识并传播知识。网络社会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信息获取方式的改变,对于社会交往而言,从现实社会交往到网络社会交往,再到虚实社交界限的模糊,数字化世界中社会交往和规则建构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趋势。
但是,从社会交往与社会互动的视角看,网络世界的交往仍然需要基于现实世界的交往诉求和交往习惯。从个体的生活、学习到社会化,都需要与其他个体发生联系、互动,信息社会、网络社会为现实交往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从现实世界到网络世界,规则的习得是个体在不断适应媒介技术、媒介接触行为、网络信息获取及选择的适应过程,同时也是网络平台不断适应个体需求的过程,这是一个双向互动且不断影响的结果。
而社会交往的虚实建构与“信息茧房”的效应有何关联?由于算法推荐、个性定制、垂直应用的不断出现,基于算法技术的信息传播不仅导致“信息茧房”,也同时由于“信息茧房”带动而造成个体的束缚及社会交往的缺失。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网络应用的层出不穷,带来了虚实社交、数字社交、拟人社交等新趋势,“社交巨婴”的出现是个体过分对网络环境的依赖,从而缺少现实世界交往的行为、能力与习惯。从数字化世界、信息化环境与媒介化生存的多重视角下,信息的影响与媒介的作用更加深入,“信息茧房”也使得个体很难区分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的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就必须回到现实世界的社会发展,基于客观现实去开发数字应用,基于真实社会交往拓展数字社交模式,避免因网络沉迷、虚拟社交导致人的社会性、主体性的缺失。
三、多元协同下“信息茧房”的治理路径
从智能算法技术的迭代、网络平台的运营与网民群体的诉求等多重视角看,“网络信息茧房”的风险依然存在,而当前的网络空间亟需主流价值引导与正向观念培养。针对网络空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5]由此需要网络治理现代化中的多元主体协同配合,共同规避“信息茧房”造成的负面效应。
(一)行政规制提高治理效率
从政府维度,需要加强对智能技术应用的正确引导,对算法推荐机制的不断规训与约束,加强政策导向的主动权,并强化对违法违规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3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规范,为用户的网络使用提出了权益保护措施,并从监督管理与法律效力的维度提出了国家层面的治理路径。这不仅有利于“信息茧房”的综合治理,也有利于对算法推荐服务所造成的多种不良行为进行规范引导。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启动,这对于算法推荐引起的网络直播秩序混乱、大数据杀熟、用户陷入“信息茧房”、网络安全等进行综合系统治理。从部门规章到专项行动,是网络空间治理由宏观规划到具体落地的体现,通过行政权力规制互联网平台的网络信息服务、维护网民科学合理的信息接收空间,有利于增强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整体性和能动性。当然,在具体措施的执行与落地中,需要兼顾政策的针对性、在地化,技术的过度滥用与价值理性的权衡。同时建构社会多元的公共网络平台引导机制、网络舆论监督与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二)行业自律完善治理模式
从媒体或者平台维度,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头部的互联网平台,在利用媒介技术的基础上始终以公益属性放在首位,坚持公益性,以价值理性驱动行业发展。在技术驱动传媒业的变革中,技术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我们也应该以技术“善用”的思维去理解并利用技术。特别是以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媒体智能化发展趋势深入的当下,技术效能的发挥应该转向“内容变革—结构布局—治理模式”的发展路径,[6]突出“以技术支撑治理”的思维逻辑,利用智能技术推动传媒行业、网络空间的治理现代化。从治理的维度看,“信息茧房”基于的算法推荐技术需要以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进行完善。近期各主流媒体不断开展“主流算法”的做法值得推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提出“总台算法”的模式,在算法推荐机制中融入主流舆论引导的正向因子。人民日报社也成立智慧媒体研究院,推出主流价值“算法”,以主流价值影响力拓展内容风控等业务。
(三)社会个体推进治理深入
作为网民的社会公众,应该不断提高媒介素养和网络意识,发挥主体性,规避“信息茧房”的负面效应。在数字时代,移动互联网深度介入社会民众的生活,生活方式的深度媒介化成为趋势,每个网民在日常的信息资讯获取、生活应用使用、社会交往开展,以及出行、娱乐乃至政务诉求都依靠移动端应用或互联网平台,网民每天都在生产“数据”,这些“数据”被互联网平台采集、归类、分析,并以个性化、贴近性的形式间隔性地再次呈现在网民面前。由于算法带来的“信息茧房”精准匹配了个体的信息、娱乐、生活、消费等多项服务,“投其所好”“不断满足”成为主要特征。面对隐私泄露、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等负面效应的产生,作为社会个体的网民需要切实提高数字时代的媒介素养,培养科学的网络使用习惯,正确分辨网络信息,规避过度娱乐化、沉溺化的网络娱乐应用,提高网民群体的媒介接触与自我约束能力。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群体、老年网民群体,需要正确认知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推送与网络应用服务,避免因算法推荐服务产生网络沉迷、网络打赏等过度使用行为,并不断提高现实社会交往的能力。社会个体需要从自身的习惯、思维、行为等多维视角出发,强化主动性“破茧”,为网络空间协同治理发挥自身作用。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规划项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19ZDGH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 释:
[1] 喻国明,方可人. 算法推荐必然导致“信息茧房”效应吗——兼论算法的媒介本质与技术伦理[J].新闻论坛,2019(06):14-18.
[2] 彭兰.导致信息茧房的多重因素及“破茧”路径[J].新闻界,2020(01):30-38.
[3] 陈昌凤,张心蔚.信息个人化、信息偏向与技术性纠偏——新技术时代我们如何获取信息[J].新闻与写作,2017(08):42-45.
[4] 黄楚新.破除“信息茧房”,不以流量论英雄 重塑新媒体时代的吸引法则[J].人民论坛,2018(17):119-121.
[5]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EB/OL].(2016-10-09)[2022-05-20].
[6] 黄楚新,许可.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传媒业发展的三个维度[J].现代出版,2021(03):43-48.
(黄楚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数字媒体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许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黄楚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新闻学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第十五届长江韬奋奖评委、中央电视台节目评价专家,《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新媒体蓝皮书)副主编。多年从事新闻报道、新媒体、企业策划、品牌传播工作,参与多个品牌的创建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