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为持续推进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广西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结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构建多元投入格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增强整治内生动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整治常态化成效等对策。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西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4.16.024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20年以“三农”为主题,传递出重农强农的强烈信号,凸显了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2018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内容进行了单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点任务。《中国统计年鉴(2023)》数据显示,广西乡村人口占比44.35%,高出全国平均值9.57个百分点,受制于人均资源不足、底子薄等,“三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需求尤为迫切。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大力度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0f5d49c591200add1acae55af26afb3c的出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向了高潮。然而,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国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广西与目标愿景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着工作的持续推进,急需多措并举加以解决。
1 现状
1.1 农村规划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做好乡村规划有利于改善广西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村落零散分布、服务功能不强、资源利用率低等现象。广西世居民族有12个,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有不同的民族传统和民居特色,在推进村庄规划的过程中,保护好不同民族传统建筑与民居特色,实现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成为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2020年以来,广西政府逐年加大农村规划资金投入力度,到2023年累计统筹村庄规划补助资金4.53亿元,编制完成3 897个以上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加快村庄规划审批和入库,力争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发尽发,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1.2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基本覆盖
广西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然而,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厨余垃圾比重逐渐降低,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比重逐渐增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加之广西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石山区,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村落依耕地而建,分布相对分散,且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但作为农业大省,广西乡村人口高达2 238万人,占比44.35%,高出全国平均值9.57个百分点,人均生产生活垃圾按0.86 kg计算,日产生活垃圾19 246.8 t。一旦这些生活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会影响广西农村村容村貌,还会严重污染广西农村环境,进而影响广西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广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统筹资金6.25亿元,累计支持532个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施项目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高达95%。
1.3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示范成效初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广西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任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压实主体责任,大力筹措资金重点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列入自治区主题教育,切实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举办农村环境整治培训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治理模式。截至2023年,广西累计完成72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在“市—县—镇”三级污水处理体系构建方面,全国排名第7、西部地区排名第2,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高达26.9%,比2022年底提高8.3个百分点。广西柳城县创新运用“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的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柳城模式”,利用地势落差实现无动力、不增加建设成本,将黑灰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成本降低至每百户1 000元,“柳城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南宁市入选全国首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建设农村黑臭水体目标为51条,截至2023年底,南宁市完成治理49条,剩余2条已全部消除黑臭现象并正在治理中。但是,广西农村地处偏远、村落分散,民房基本属于自建,缺乏合理的总体布局规划,大部分村庄雨污未分流,农村生活污水点多、面广、规模小,难以集中排水,改造铺设污水管网成本高且施工较困难,无法纳管,基本就近明沟或暗渠排污,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尽管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柳城模式”“南宁模式”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克服不同村落因地貌差异造成的“水土不服”等问题上,仍面临一定的瓶颈,距离实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的愿景目标值还有一定的差距。
1.4 农村户厕改造稳步推进
广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支持农村户厕改造和粪污无害化处理。截至2023年,广西完成农村卫生厕所建设1 062万座,普及率高达95.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为积极响应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9月,广西印发《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户厕建设相关技术指标级要求,以及科学参照“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建设模式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2 存在的问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广西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新发展阶段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在2035年远景目标背景下,广西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2.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执行不够到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部门多,需要有关部门、平台公司、镇(乡)、村(居)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推进工作。但广西是劳动力输出大省,跨省就业的劳动力基本来自农村,导致广西农村目前普遍存在人居环境整治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易造成与上级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到位、对接沟通不顺畅、业务执行不细致等问题。部分村干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思想的认识不够深入,在履职过程缺位,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缺乏重视,谋划思路不够明确,落实执行力度大打折扣,甚至存在平时不作为关键时候突击整治应付检查等不良现象,或者表面上注重整治却无视角落里“脏、乱、差”等问题。
2.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有待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再加速”中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广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无论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还是农村户厕改造,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然而,这些成效多数是通过建设数量指标来衡量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运行质量及效益,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评估。《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22)》指出,西部地区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的各项指标满意度赋值得分最低的3项依然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污水处理和农村住宅改厕。如何推动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整治运行质量成效转变,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成为当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包括中央财政和广西各级财政的支持,如农村道路修建、水利建设等公益项目的投入,缺乏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然而,中央财政对广西的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补助有限,地方财政压力比较大,难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足额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工程,一旦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出现资金紧张或其他突发情况,可能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现资金供给不稳定的现象,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后续的运行、管护等仍需大量资金。
2.4 农民参与整治的主体意识不够强
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其参与意识的强弱对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推进速度和评价效果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广西农村经济发展较其他省份相对落后,导致大部分农村青壮年选择到相邻较发达的省份务工,如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等,农村现居人口以老人和小孩为主,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有限,知识储备不足,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认识不够。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由于缺乏组织性,往往出现“政府在做,农民在看”的现象,部分农民认为人居环境整治是政府和村干部的职责,参与积极性不高,存在旁观式的低度参与,主要表现为被动参与、事后参与、无序参与。此外,少数农民因担心整治工作可能损害自身利益,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不支持、不配合的态度,阻碍整治工作的进展,导致整体工作效率低、进度慢。
2.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健全
农村人居环境需要长期的管理维护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还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如果仅仅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而缺乏长效的管护机制,设施将运行不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也难以巩固。这将导致前期投入的大量资金被浪费、整治效果大打折扣。现阶段,广西农村仍然存在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农户乱扔垃圾无人管理、卫生厕所不好用及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尤其在节假日期间,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过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的排放量会急剧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管之间存在脱节,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
3 对策
3.1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广西应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制度供给。1)强化顶层高位推进,建立健全地方责任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涉及面横广纵深,横向涉及财政、发改委、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及卫健等部门,纵向涉及县(市、区)、镇(乡)、村(居)、平台公司等,做实做优整治工作,必须健全地方责任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方案,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协调职能[1-2]。2)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工作。在市场化运作、依法担保的前提下,鼓励投资融资平台增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相关投资或担保规模。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奖励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技研发,实施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展[3-5]。3)着力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具有引领、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农村户厕改造为重点的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在推进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不竭动力[6]。
3.2 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广西应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的执行落实,提升整治工作成效。1)建立健全有效监督考核机制。基于多元投入格局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建立执行主体内部定期抽查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专门机构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2次有效性抽查评价。透明监督防线,加大监督检查结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运用力度[7]。2)强化监督队伍建设。选聘专业人才,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检查专家库。明确监督检查专家的要求和职责,提高监督检查的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检查执行力度。监督检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提升离不开人居环境领域专业知识的支撑,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使监督人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执行监督中更善于发现、挖掘并解决问题。3)引入第三方评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良性发展。在维持原有检查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进行社会监督和农民满意度调查等,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方位监督落实。将农民的期盼诉求及满意度,作为整治工作成效的考核依据,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厕所普及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数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
3.3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构建多元投入格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资金不能完全依赖中央财政补助,广西要积极构建“政府为主+村民为辅+社会支持”(1+1+N)的多元投入格局。1)增加地方政府的投入比重。将地方投入发展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的主要来源,同时做实做优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择优申报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获取专项奖励资金,实现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政府投入机制。2)基于“共建、共享”理念争取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因此,广西应创新性地发展具有盈利潜力的人居环境整治关联项目,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乡村旅游开发、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等,鼓励农村依法依规利用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风险补偿等新型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注入。3)基于受益群体角度争取村集体投入。多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属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有筹资筹劳的责任,政府在加大农村公共事业投资力度的同时,应积极发动镇村两级加大筹资力度,引导集体经济为农村环境做贡献。4)基于受益者角度争取农民投资投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鼓励农民承担特定环节的投入,如村内垃圾的收集、户厕改造、娱乐场所修建等,适当收取农民一定比例的整治、改造费用,并引导农民参与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升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责任感[8-10]。
3.4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增强整治内生动力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桂风壮韵彰显的乡村新貌,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农民实现从“要我整治”到“我要整治”的思想转换。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民人居环境整治意识。充分利用微信、QQ、抖音等多媒体平台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农户“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通过环保知识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和倡议书、举办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政策和文明卫生习惯。2)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农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和主力军,他们对农村建设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因此,在整治工作中要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科学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10-12]。3)发挥基层干部模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基层干部带头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爱护、人人有责、共创美好家园的氛围,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家园建设,从而形成行动自觉,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农民的内生动力。4)完善奖励机制,提升农民的参与荣誉感。建立健全奖励机制,通过组织开展评优评先、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积分、环境卫生“红黑榜”等活动,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双管齐下,提升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荣誉感,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3.5 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整治常态化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推动乡村长期和美宜居宜业,建立健全人财物力齐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成为必要选择。1)推动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许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村庄厕所等基础设备已经联入网络,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实时监管,通过“线上曝光、反馈问题、线下整改、线上提交整改结果”的模式,达到快速高效地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并对村庄公共设施进行管护。2)建立健全长效管护的法治体系。围绕管护工作的需求,制定人居环境的长效管护标准、管护监督规范,建立管护内容清单,明晰管护主体责任,形成一套管护标准体系,进而规范指引管护工作[13-15]。3)强化长效管护队伍建设。补充完善村级长效管护队伍,加强对管护队伍的技能培训,针对性地提升管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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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