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龙,孟琰婷,彭 健
一、引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民营经济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民营企业在追求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更高的融资约束、更多的行业准入限制和更少的税收优惠等,给民营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阻碍,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蒲艳萍和顾冉,2019)和全要素生产率(徐常建,2020),是应对上述挑战的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在新发展阶段,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尝试以“国民融合”的方式进一步打造更具活力和效益的微观市场主体,国有资本的介入在微观层面上为民营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提供了良好契机。《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简称《意见》)也指出,国有企业不仅要“引进来”还得“走出去”,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孙亮和刘春,2021),共同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赵璨等,2021)。由此可以预期,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的有机结合将会进一步加深,因此国资参股的实践路径、治理效应和经济后果也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除此之外,国内学者也发现国资参股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诸多利好,比如提高企业绩效(郝阳和龚六堂,2017)、降低融资成本(李青原等,2023)、促进研发创新(高杰等,2022)、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表现(阿布都合力力·阿布拉和茹克耶姆·阿卜杜维力,2023)等,他们考察了国有资本作为异质性股东的资源效应和治理效应,初步验证了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的正面作用。然而,鲜有研究考虑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持续偏低的问题(赵秋运等,2020),忽略了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的有机结合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
实际上,我国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但是劳动收入份额却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李稻葵等,2009),过低的劳动收入份额不但会降低劳动生产率(Hein和Tarassow,2008)、抑 制 产 业 升 级(Vergeer 和Kleinknecht,2007)、减少企业创新行为(董新兴和刘坤,2016)等,还会导致收入分配格局恶化(白重恩等,2008)、社会消费需求低迷(黄干和魏下海,2010)、经济结构失衡(常进雄等,2019)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文雁兵和陆雪琴,2018),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造成阻碍。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深入探讨国资参股能否提升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并进一步探究其具体的作用机制,以期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国有资本与民营经济有机融合提供一定的借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我国2010 ~2021 年沪深A 股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国资参股对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及作用机理。本文可能存在以下贡献:
第一,丰富了国资参股的经济后果研究。尽管已有文献围绕国资参股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展开了一系列讨论,但大多是基于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内部治理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探讨。在当前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背景下,鲜有学者关注劳动收入份额这一重要问题。因此,本文深入探讨了国资参股对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索具体的作用机制,丰富了国资参股民营企业的经济后果研究,为民营企业切实提高劳动收入份额提供了一定路径参考。
第二,拓展了劳动收入份额的研究视角。虽然现有研究分别从宏、微观层面讨论了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以及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举措,但大多数文献考虑的是外部因素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尚未有学者基于民营企业这一独特的经济实体展开讨论,缺乏对于国资参股能否影响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有关讨论,忽略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对于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性,而本文的研究能够弥补这一方面的研究空白。
第三,为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有机融合提供了客观的经验证据。本文不但检验了国资参股对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正面作用,还发现国资参股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在不同情况下存在差异,并且通过进一步检验排除了国有资本的“驰援”动机,以及探究了国资参股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有助于从不同维度看待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从理论上为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实现协同发展、有机共生提供客观的依据。
二、文献回顾(一)国资参股民营企业的经济后果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扮演着“看得见的手”的协同角色,使得国有资本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政府在资源垄断和优质资源分配上的话语权使得民营资本较之国有资本存在先天弱势(仪垂林和孙佩宇,2011),而国有资本的进入有助于民营企业弥补“天然缺陷”(Firth等,2012)。一方面,国资参股能够改善企业绩效(郝阳和龚六堂,2017),通过提升民营企业社会声誉、缓解民营企业的“统计偏见”以及优化民营企业信息质量等方式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何德旭等,2022),提升融资便利性(杨北京和冯璐,2019)并缓解民营企业的投资不足(赵璨等,2021);国有资本还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税收优惠,从而降低税收负担、抑制税收规避(李青原等,2022),促进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高杰等,2022),使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罗宏和秦际栋,2019),提升创新能力(竺李乐等,2021),有助于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与长期稳定发展,体现出国有资本的资源效应。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作为异质性股东,具有显著的治理效应,能够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股东—债权人”的代理问题,继而降低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何德旭等,2022),增加民营企业的现金持有(曾敏等,2022),提升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曾敏和何德旭,2021)。并且,国有资本还能够有效抑制民营企业“脱实向虚”(赵晓阳和衣长军,2021),通过强化高管薪酬激励和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来提高民营企业的战略风险承担水平(李鑫等,2022)。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国资参股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一方面,国有资本的目标多样性与民营企业的盈利本能存在矛盾,民营企业中国有股权的存在形成了其与政府联系的纽带,会使民营企业更多地投入社会公共事业,显著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从而降低全要素生产率(董艳和刘佩忠,2021)。而且,政府还会干预民营企业的经营,不利于其提升治理水平以及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李文贵和余明桂,2015),导致参股企业投资效率低下,与其他股权之间形成“肌理不调”,不利于企业整体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发生国资参股的民营企业的关注,可能会不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分配,从而对整个经济市场发展产生消极作用(Hao和Lu,2018)。甚至有观点认为,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只是出于“资源控制假说”,通过参股民营企业来达到稳定经济和就业、控制战略性资源和行业等目的,而不是为了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绩效(Huang等,2021)。
从上述关于国资参股民营企业的文献中可以发现,近几年关于国资参股的讨论逐渐增加,并且大多数学者已经初步验证了国资参股对于民营企业的正面作用,仅有少部分学者认为国资参股会带来负面影响,初步证明了国有资本对于民营企业具有“利大于弊”的经济效果,为进一步探究“国民融合”的共生形态以及进一步丰富“国民共进”的可行路径打下了理论基础。
(二)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学术界对于劳动收入份额变动及影响因素已经具有相对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决策两个层面。
一方面,基于企业外部环境的不同,相对较早的文献主要探究了经济发展阶段与产业结构调整(白重恩和钱震杰,2010;李稻葵等,2009)、全球化(赵秋运和张建武,2013)、国际贸易和全球价值链嵌入(隋广军等,2021)、外商直接投资(黄凌云等,2023)、资本产出比(白重恩和钱震杰,2010)、劳动力市场制度(柏培文和杨志才,2019)、资本偏向型技术变革(陈勇和柏喆,2020)等因素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差异。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近些年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地区产业升级(周茂等,2018)、客户集中度(王玉龙等,2022)、数字金融(江红莉等,2022b)、制度环境(文雁兵和陆雪琴,2018)、税收征管和税收激励(杜鹏程等,2021)、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与对外开放(施新政等,2019;江轩宇和朱冰,2022)、融资约束(祝树金和赵玉龙,2016)、要素成本(杜鹏程等,2022)等因素对劳动收入份额所产生的影响。
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基于企业内部经营决策视角对劳动收入份额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如探究了股权激励(吴秋生和郑阳,2023)、企业创新驱动(吴秋生和王玲芝,2022)、企业数字化转型(肖土盛等,2022)、人工智能应用(钞小静和周文慧,2021)、企业去杠杆(董丰等,2020)、会计信息可比性(江轩宇和林莉,2022)、企业金融化(罗明津和铁瑛,2021)、企业规模(盛斌和郝碧榕,2021)、企业债券融资(江轩宇和贾婧,2021)等企业层面的微观因素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从上述关于劳动收入份额影响因素的文献中可以发现,现有学者已从企业内外部角度分别展开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并且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会受到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企业内部经营决策更多的是通过促进研发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式实现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技术进步理论的适用性(Acemoglu,2003)。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研究只是从企业日常经营的角度展开分析,鲜有学者从混合所有制的角度出发,针对民营企业这一独特的经济实体展开讨论,忽视了民营企业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少有关民营企业如何切实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可行性研究。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本对于参股民营企业这一投资行为也越发重视。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要以“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的方式相互结合。上述文件内容均体现了国有资本并不只是单纯地进行财务投资,而是对于“国民共进”这一战略目标有着切实的追求,尝试以参股民营企业的方式实现“1+1>2”的企业治理效应和经济协同效应(陈林和陈焕然,2021)。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但能够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吕冰洋和郭庆旺,2012)、刺激消费需求(黄干和魏下海,2010),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蒲艳萍和顾冉,2019)和全要素生产率(徐常建,2020),有利于企业劳动生产率(邓俊荣和龙蓉蓉,2017)和企业业绩(柏培文和罗永春,2022)的提升;既能够满足新发展阶段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有利于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投资底线,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遵循。所以,国有资本有动机提升民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劳动收入份额作为员工工资在企业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是企业雇员决策的自然结果,即企业能够通过改变人力资本结构影响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水平(余玲铮等,2016)。具体而言,高质量的人力资本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生产效率(Ottaviano等,2013)、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王煌等,2020)、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等(Ottaviano等,2018),因而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王雄元和黄玉菁,2017)并获得更高的薪酬支付(王雄元等,2014),这也意味着高质量劳动力占比越高,人力资本升级程度越高,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就越高。而且,作为更具活力的创新主体,民营企业对于高质量劳动力也有着更高的需求。因为根据资本—技能互补理论(申广军,2016),高质量劳动力与物质资本的互补性更强(替代性更弱),即随着企业的技术进步,需要配置相应的科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高技能劳动力(高杰等,2022),并减少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宁光杰和林子亮,2014),而且企业在购买先进设备或者引入外来技术的同时也离不开高技能劳动力的配合(赵烁等,2020)。然而,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的所有制歧视问题(申广军等,2020),各方面的资源限制不但削弱了民营企业优化雇佣决策的能力(张三峰和张伟,2016),还会导致民营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具有抵押价值的资本性资产(江轩宇和贾婧,2021),不但无法保障对高质量人才的有效激励,而且难以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匹配相应的高质量人才,从而导致“技工荒”(刘启仁和赵灿,2020),不利于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
在此情形下,国资参股能够发挥资源效应促进民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升级,进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一方面,国有资本的加入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多方面的资金支持(李青原等,2023;郝阳和龚六堂,2017),帮助民营企业拥有更为充裕的资金以提升高技能劳动力的比例,推动人力资本结构的优化。同时,国有资本还能够对民营企业起到一定程度的“声誉担保”和“制度背书”作用,降低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并扩大其融资规模(何德旭等,2022),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升级解决资金难题(周旭和云锋,2022),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申广军等,2020),从而实现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另一方面,国资参股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独特的关联资源,不但可以通过自身积累的行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民营企业做出更理性的创新决策(陈思等,2017),还能够为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任广干等,2021)、高校与科研院所(赵彦志和周守亮,2016)等建立合作联系,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与能力,促进民营企业主动提升对人力资本升级的需求。所以,国有资本的加入能够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对于人力资本升级的需求,同时还能够满足民营企业在技术交流、设备资源和人才资源等方面的需要(余汉等,2023),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升级,进而引导民营企业将更多的资源分配给人力资本,实现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江红莉等,2022a)。
其次,我国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而且大多时候管理层是控股股东的意志体现(韦浪和宋浩,2020),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促使管理层具有更强烈的利益侵占动机(邹燕等,2021),容易出现个人自利行为和资金占用(潘红波和余明桂,2010),进而更倾向于将企业资源用于较为短视的投资行为(赵晓阳和衣长军,2021),规避有利于长期价值创造但具有不确定性的投资决策(陈明和雄先承,2021)。在此情形下,相比于见效快、风险小的短期投资,人力资本创造价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周业安,2002),进而导致劳动力要素难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分配,抑制了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并且在现实中,我国的劳动力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企业的超额利润往往划归给资本要素(白重恩和钱震杰,2010),这也意味着管理层的确有能力、有动机将资源分配至更能带来私人收益的短期投资中。
在此情形下,国有资本能够发挥治理效应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面,国有资本作为异质性股东,其参股民营企业之后能够形成更为多元的股权结构,弥补内部控制水平的不足并监督管理层的非理性决策(赵晓阳和衣长军,2021),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Wang 等,2021),有效缓解代理问题(刘惠好和焦文妞,2022),进而提高对管理层的监督效力,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Yao 等,2018),减少短视行为所导致的资金耗散。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并非只追求股权交易层面的短期投资收益,而是更倾向于扮演战略股东的角色推动民营企业长足发展(高杰等,2022)。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许能够在短期内提升绩效,但同时会挤占劳动力要素的资源分配,长期来看必然会错失人力资本升级的机会窗口,进而难以获得劳动收入份额提升所带来的远期收益,不利于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换言之,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当于牺牲人力资本的远期价值去追求短期收益,这种“饮鸩止渴”式的经营决策并不符合国资参股民营企业的本质追求。所以,国有资本会发挥治理效应,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李鑫等,2022),引导资源向劳动要素倾斜,从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资参股能够显著提升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四、研究设计(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考虑到2010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本文以2010 ~2021 年A 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股权性质、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 数据库,实际控制人数据来源于CCER数据库,并根据研究需要进行如下处理:①仅保留上市时控股股东股权性质为民营的样本;②剔除国有资本进入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样本;③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④剔除ST、*ST上市公司样本;⑤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相关数据异常的样本。经过上述处理,最终获得13939个观测值。同时,本文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在回归过程中也采用了稳健标准误。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构建1.被解释变量:劳动收入份额。本文参考方军雄(2011)、江轩宇和贾婧(2021)的方法,基于要素成本增加值对劳动收入份额进行衡量:LS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期初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劳动收入+固定资产折旧);LS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劳动收入+固定资产折旧)。
2.解释变量:国资参股。本文参考何德旭等(2022)的研究,以国有资本持股达到5%为阈值定义是否存在国有大股东(Dsoe),同时使用国有股东的累计持股比例(Soeshare)进行衡量。
3.其他控制变量。本文参考江轩宇和贾婧(2021)、何德旭等(2022)的研究,控制了下列可能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变量:企业规模(Size)、杠杆水平(Lev)、盈利能力(Roa)、经营活动现金流(Cashflow)、企业成长性(Growth)、上市年限(Age)、大股东持股(Top1)、两职合一(Dual)、董事会规模(Board)、资本产出比(Ky)、资本密集度(Ci)。考虑到工资存在刚性,即企业的业绩下降并不一定会导致工资的同比下降,进而导致劳动收入份额的被动提升,本文额外控制了工资向下刚性(Dw);同时,考虑到民营企业高管的政治关联可能会与国资参股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邓永勤和汪静,2020),本文额外控制了政治关联(Pc)。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年度(Year)和行业(Ind)固定效应。
本文详细的变量定义及说明见表1。
4.模型构建。为了验证假设1,本文通过构建模型(1)来进行实证检验:
五、实证结果(一)描述性统计表2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2中可以发现,劳动收入份额(LS1)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293和0.284,说明样本公司中员工薪酬占企业增加值比重的平均水平接近30%;国资参股(Dsoe)的均值为0.059,说明样本中有接近6%的观测值存在持股比例大于5%的国资股东,整体而言国资参股民营上市公司的比例并不高;国资参股(Soeshare)的最大值为0.195,说明样本公司中的国有资本持股最大比例为19.5%;资本产出比(Ky)的均值为0.414,说明样本公司中固定资产净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平均水平为41.4%;资本密集度(Ci)的最小值和最大值相差较大,并且标准差为1.555,说明样本公司的资本密集度存在较为显著的个体差异;工资向下刚性(Dw)的均值为0.137,说明样本中有13.7%的观测值存在当年销售收入下降但是员工工资上升的情况;政治关联(Pc)的均值为0.322,说明有32.2%的样本公司存在政治关联,体现出政治关联在民营上市公司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主回归结果表3 是国资参股与劳动收入份额的基本回归结果。从表3中可以发现:当被解释变量为LS1时,Dsoe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3 和0.096,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当被解释变量为LS2时,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3 和0.091,依旧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以上结果初步验证了国资参股对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作用。此外,本文还采用固定效应检验来控制不同民营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从表4 中可以发现,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在数值上略有下降,但依旧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验证了国有资本的正面作用。
表3 基本回归
表4 个体固定效应检验
(三)内生性问题及稳健性检验为了验证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如下一系列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限于篇幅,结果均未列示出来,留存备索):
1.倾向得分匹配(PSM)。本文参考罗宏和秦际栋(2019)的研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的方法以减少因遗漏变量造成的内生性问题。具体地,本文分别以是否具有国资参股和国资参股年度行业均值进行分组,并以企业规模、杠杆水平、盈利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企业成长性、上市年限作为匹配变量。考虑到国资参股的观测值较少,本文采用一对三最近邻匹配的方式寻找对照组,然后利用PSM 匹配的样本重复进行假设1 的检验。结果表明,当分别以LS1 和LS2 为被解释变量时,Dsoe 的回归系数均为0.01,并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91 和0.085,并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相比于不存在国有资本的民营上市公司,具有国资参股的民营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劳动收入份额,该结果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1。
2.双重差分法(DID)。为了进一步验证国资参股之后对民营上市公司产生了显著影响,同时考虑到不同民营上市公司引入国有资本的时间不同,采用双重差分法(DID)进行检验。具体地,把样本公司中国资参股当年及以后定义为Post=1,样本期内并没有国资参股定义为Post=0,并构建模型(2):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模型(2)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当分别以LS1 和LS2 为被解释变量时,Post 的回归系数均为0.013,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国资参股的确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劳动收入份额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3.滞后一期解释变量。为缓解国资参股与民营上市公司劳动收入份额之间互为因果的问题,本文参考韦浪和宋浩(2020)、曾敏等(2022)的方法,采用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Dsoe_t-1 和Soeshare_t-1)重新对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表明,当分别以LS1 和LS2 为被解释变量时,Dsoe_t-1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3 和0.014,并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Soeshare_t-1 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96 和0.092,同样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4.样本自选择问题。为了缓解样本自选择问题,即样本中的民营上市公司自身较高的劳动收入份额水平可能成为国资参股的原因,本文参考吴秋生和任晓姝(2022)、曾敏等(2022)的方法,在第一阶段,采用Heckman 二阶段法进行检验,将国有资本是否参股民营上市公司(Treat)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各省综合市场化指数(Market)作为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与主回归一致,并进行Probit 回归,计算出逆米尔斯系数(IMR);在第二阶段,将逆米尔斯系数(IMR)加入模型(1)进行回归以纠正样本选择偏差。结果表明,在加入IMR 之后,Dsoe 和Soeshare的回归系数依旧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5.高阶固定效应。虽然本文在模型(1)中加入了行业和年度固定效应以缓解遗漏变量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干扰,但仍可能存在一些宏观因素对不同城市及行业的影响在不同年份存在差异,因此参考董丰等(2020)、江轩宇和贾婧(2021)、曾敏和何德旭(2021)的研究,加入行业×城市进行固定效应检验。结果表明,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依旧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6.其他稳健性检验。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分别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①考虑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通过不同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的方式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参考吴秋生和任晓姝(2022)、孙亮和刘春(2021)的研究,选择2013 ~2021 年的样本重新对假设1 进行检验;②参考江轩宇和贾婧(2021)的研究,将劳动收入份额进行对数化处理,即:LNLS=Ln[LS/(1-LS)],并重新对假设1 进行检验;③参考曾敏等(2022)的研究,以持股是否达到10%的阈值重新定义国有资本是否参股,记作Dsoe2,将其作为Dsoe 的替代解释变量重新对假设1 进行检验,同时借鉴罗宏和秦际栋(2019)的方法,以“国有资本持股比例/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定义股权制衡度(Zhiheng),并将其作为Soeshare 的替代解释变量重新对假设1 进行检验;④为了避免IPO 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造成的干扰,参考Graham 和Leary(2018)、曾敏等(2022)的研究,剔除上市不满三年的样本重新对假设1 进行检验;⑤考虑到员工整体工资上涨和管理层持股所产生的现金股利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增加员工平均工资(Pay)和管理层持股比例(Mshare)作为控制变量,重新对假设1进行检验。以上结果均显示,前文研究结果未发生明显变化,说明本文得到的结论是稳健的。
六、进一步研究(一)作用机制检验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可知,国资参股为民营企业带来的资源效应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升级,并且治理结构的完善又进一步抑制了民营企业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共同作用于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基于此,本文分别对上述作用机制进行检验。
首先,参考肖土盛等(2022)和高杰等(2022)的研究,以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High_Skill)衡量人力资本升级,并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如式(3)和式(4)所示:
表5列示了“国资参股—人力资本升级—劳动收入份额提升”这一路径的检验结果,其中:第一阶段结果表明,Dsoe和Soeshare均与High_Skill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国资参股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升级;第二阶段的结果表明,High_Skill与LS1和LS2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验证了人力资本升级与劳动收入份额的正相关关系,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明显小于表3 中主回归的回归系数,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初步验证了国资参股通过促进人力资本升级提升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作用机制。为了进一步验证中介效应的存在,本文采用比其他检验方法具有更高统计效力的Bootstrap 法检验中介效应是否显著(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采用500 次抽样并计算_bs2的置信区间,最终的检验结果表明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验证了促进人力资本升级的中介效应的存在。
表5 作用机制检验——促进人力资本升级
其次,本文参考刘文达等(2011)和姜晓文等(2023)的研究,采用考虑业绩影响的修正Jones模型计算的盈余管理水平(AbsDA)来衡量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并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如式(3)和式(4)所示。
表6列示了“国资参股—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劳动收入份额提升”这一路径的检验结果,其中:第一阶段的结果表明,Dsoe 和Soeshare 均与AbsDA 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国资参股能够抑制民营企业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第二阶段的结果表明,AbsDA与LS1和LS2 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确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Dsoe和Soeshare的回归系数明显小于表3 中主回归的回归系数,并且依旧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初步验证了国资参股通过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提升民营企业劳动和收入份额的作用机制。同样地,Bootstrap 的检验结果表明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进一步验证了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的中介效应的存在。
表6 作用机制检验——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
(二)国资参股与民营企业共同富裕改善收入初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施新政等,2019;江轩宇和朱冰,2022)。而在现实生活中,相比于国有企业的“不患寡而患不均”,部分民营企业高管的薪资收入往往远超于普通员工(林泽炎,2004),所以要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理应提高普通员工的劳动收入份额,缩小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基于此,本文首先参考江轩宇等(2023)的研究,采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期初应付职工薪酬-董监高薪酬总额)/营业总收入”来衡量普通员工的劳动收入份额(YGLS),采用“董监高薪酬总额/营业总收入”来衡量高管的劳动收入份额(GGLS),探究国资参股民营企业是否会显著提升普通员工的劳动收入份额。其次,本文参考孔东民等(2017)的研究,采用管理层平均薪酬占普通员工平均薪酬的比值来衡量公司内部薪酬差距(Gap),探究国资参股民营企业是否会显著缩小内部薪酬差距。表7中列(1)~(4)的结果表明,国资参股能够显著提高员工的劳动收入份额,而只有国有资本持股比例(Soeshare)与高管的劳动收入份额(GGLS)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国资参股能够让更多普通员工分享到企业的发展成果,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此外,表7中列(5)、列(6)的结果表明,国资参股能够显著降低内部薪酬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
表7 国资参股与民营企业共同富裕
(三)异质性检验首先,企业所在地的市场化水平会对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造成一定影响(江红莉等,2022b)。现有研究表明,东部地区的市场化水平要显著高于西部地区(夏立军和陈信元,2007),而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较少,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场活跃度都比较高(张霖琳等,2015)。由此可以预期,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在融资渠道和劳动力要素获取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则更加依赖国有资本带来的资源支持,国资参股对于西部民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也会有更显著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参考张霖琳等(2015)的研究,将东部地区划分为高市场化程度地区,将西部地区划分为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然后进行分组检验。表8的结果表明,在高市场化程度的东部地区,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均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而在低市场化程度的西部地区,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作用在低市场化程度的西部地区更为显著。
表8 异质性检验——市场化程度
其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竞争地位不同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挑战存在差异,处于较高竞争地位的公司具有更强的定价权以及一定程度的非价格垄断,进而对其他公司产生掠夺效应,具有更丰富的资源储备。而竞争地位较低的公司往往会在融资渠道、产品市场、商业信用等方面成为被掠夺的对象(杨兴全和尹兴强,2015),在资源获取方面处于劣势。在此背景之下,相对于已经具有各方面优势的高竞争地位民营企业,国资参股对于低竞争地位的民营企业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其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作用也会更加明显。因此,本文以勒纳指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收入”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竞争地位,并按照中位数分组进行检验。表9 的结果表明,在高竞争地位样本中,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均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而在低竞争地位样本中,Dsoe 和Soeshare 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有资本对低竞争地位民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更显著的提升作用。
表9 异质性检验——企业竞争地位
(四)经济后果研究根据前文分析,国有资本有充足的动机推动民营企业长足发展,进而能够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进一步,劳动收入份额的载体是劳动力,提升劳动收入份额能够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柏培文和罗永春,2022),符合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基于此,为了验证国资参股之后民营企业是否能够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高,本文参考牛志伟等(2023)的研究,采用t+1期人均营业收入的对数值衡量劳动生产率(LP_t+1),并构建模型(5):
本文采用模型(5)进行经济后果检验。表10 的结果表明,Dsoe和Soeshare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74 和0.583,并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国资参股提升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之后能显著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表10 经济后果检验——国资参股与民营企业劳动生产率
七、结论与建议本文以2010 ~2021 年A 股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国资参股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研究表明:国资参股能够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国资参股可以通过促进人力资本升级以及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的方式提高民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国资参股切实有利于民营企业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并且对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作用在西部地区和处于低竞争地位的民营企业中更为明显;国资参股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作用还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应当合理看待国有资本参与民营企业治理这一经济行为。本文的分析表明,国有资本并不只是单纯地进行财务投资,而是对于“国民共进”这一战略目标有着切实的追求,国有资本无论是在动机还是能力层面都更倾向于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与所谓的“国进民退”具有本质的区别。所以,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将国有资本引入民营企业完全有可能实现“国民共进”的美好愿景。
第二,国有资本应当进一步重视民营企业的长足发展。因为相比于其他投资者,国有资本具有独特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更能够将“能量”输送给民营企业、将“声音”传达给民营企业。本文的研究表明,在提升民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过程中,无论是促进人力资本升级还是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都体现了国有资本的长期主义,这有助于为民营企业实现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国有资本应当继续关注民营企业的长足发展,从发展的视角对民营企业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三,民营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国有资本带来的资源优势。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引入国有资本无论是在提升社会声誉、缓解信息不对称还是提高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能够获得较为显著的收益,进而带来相应的资源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民营企业如果出于短视心理过多将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用于弥补短期缺陷,则无异于“饮鸩止渴”,即使能够提升短期绩效,长期来看也会错过转型升级的最佳机会窗口。所以,民营企业应当把握好国资参股这一良好契机,运用好国有资本带来的资源优势,为可持续长期发展做足准备、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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