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关文献大量的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或者单就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争端,而对于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与技术创新之间的联系以及贸易壁垒对于知识产权的替代补充作用却较少被关注。论文通过扩展一个南北贸易模型的分析,得到在南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情形下,降低南方国家的贸易壁垒可以起到激励技术创新和补充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这就为南北贸易摩擦的发生找到了一个新的动因。同时,我们的模型结果得出了一个与先前文献不同的结论,即北方国家的贸易壁垒对于技术创新没有激励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贸易摩擦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8(03)-0019-05
一、引 言
技术进步对于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早已被增长理论和经验研究所证明,所以掌握和控制尽可能多的技术知识已经成为新时期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也关系到一国经济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但知识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的非争夺性和非排他性很容易滋生“搭便车”行为,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技术创新者的权益,同时也激励其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各国都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等。但专利措施又会带来垄断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所以实际上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都是不足的,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以最好的激励技术创新[1]。同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基本处于技术创新国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处于模仿的位置,这样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会更加的弱于发达国家,因为他们需要以此来分享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成果和好处。而发达国家对于自己技术成果被免费模仿必定会产生不满,他们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阻止发展中国家从中获益,并会进一步激励本国的技术创新。其中贸易壁垒和摩擦就是他们的措施之一。
那么发达国家挑起的贸易摩擦是否能够起到激励技术创新的作用和效果,我们的假定是否能够成立,激励技术创新能否成为贸易摩擦的原因,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下面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建立了模型并分析,第四部给出结论和政策启示。
二、相关文献
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及创新的研究文献大都集中在分析国际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的效应。这些文献一般把技术进步定义为产品差异化[2]或者是产品质量提高[3, 4]。其基本思路是研发(RD)部门投入劳动进行技术创新,南北国家之间进行贸易,北方国家处于技术创新位置,南方国家进行模仿,这样整个世界经济会存在一个稳态均衡(Stead-State Equilibrium)。现有的几个代表性文献为Grossman和Helpman[2],Helpman和Lai[3, 4]。Mondal和Gupta等[5]。
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南北贸易摩擦、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创新之间的关系,其文献则相对较少。Chin和Grossman[6]、Diwan和Rodrik[7]、Deardorff[8]等文献中只稍有提及;Zigic发现了北方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能够提高全社会的总体福利[9];Qiu和Lai对该问题进行了一个较为系统的研究,他们分析了贸易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技术创新和南北福利以及世界总福利的影响,结论表明,北方国家的关税会增加世界总福利,而南方国家的关税却有着相反的作用[10],所以尽快地实现南方国家贸易自由化至关重要。
三、模型及分析
我们的模型目的是要探寻贸易摩擦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是否发达国家发起的贸易摩擦能够推动其技术创新的发展。若果真如此,我们也就为南北贸易摩擦找到了一个动因。顺着这样的思路,遵循Zigic[9]以及Qiu和Lai[10]的方法,我们建立一个南北贸易模型,但与这两者不同的是,我们的模型不再研究福利问题,而把研究视角集中在北方国家,分析贸易摩擦与北方国家技术创新的关系,且还会尝试对Qiu和Lai的模型进行一定的完善和改进,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我们的模型把整个世界看作一个两国经济,发达国家(北方国家,用N表示)和发展中国家(南方国家,用S表示),且发达国家是技术创新国,而发展中国家只是模仿而没有创新能力[11, 12]。技术创新以差异化新产品的发明来表示,每一个时期发明的差异化新产品用i表示,且i∈[0,+∞),设每一个新产品的存在周期为T,也就是从新产品被创新出来以后T个时期就将退出市场。再设定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参数,用专利保护时间长度表示,设北方国家的专利保护时间长度为TN,南方国家专利保护时间长度为TS,则根据南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弱于北方国家的假设有T>TN>TS。该假设意味着,新产品被创造出来之后,在(0, TS)的时间段内,南北国家都对该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创新者可以垄断南北国家的市场而获取垄断利润;但在[TS, TN)时间段,发展中国家开始模仿该新产品并与创新者的产品竞争,同时发达国家的生产者也会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模仿生产,分享利润;在[TN,T]时间段,发达国家市场开始模仿新产品,同样发展中国家的模仿产品也会进入发达国家争夺市场。
我们假定南北国家对于本国的进口都设定了统一的壁垒,由于我们并不考虑福利问题,所以贸易壁垒是关税措施还是非关税措施对于模型结果没有影响,但方便起见,我们设定一个等价关税率,南方国家为tS,北方国家为tN。再假设所有时期的市场环境和参数保持不变,这样每个时期就会有同样数量的新产品被创新发明出来,令该均衡数量是Q,并假设这些新产品是由不同的企业发明出来的。那么从第一期开始,市场上新产品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到第T期,最先的产品淘汰以后,市场上新产品的数量就开始稳定不变了,也就是达到了稳定状态(Steady-State)。在稳态中,可以算出北方国家总是有TNQ的新产品处于专利保护的垄断状态,(T-TN)Q的差异产品已经过了知识产权保护期;南方国家则有TSQ的新产品处于垄断地位,而有(T-TS)Q的模仿产品在市场销售。
如果某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可以用(0,T]来表示的话,则可以用a表示该产品的当期寿命(age),有a∈(0,T],设南北国家的消费者有相同的效用函数,遵照Helpman设为:
上式中的m表示垄断情形下的情况,上面的均衡也就是垄断下的价格、消费量和利润。那么当时间步入TN之后,也就是在时间段(TN,T)内,北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过期了,市场中开始出现模仿者,我们假设模仿也是有成本的,但生产的边际成本和上面的假设一致为1。由于我们假设市场中每一个新产品都面临同一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状况,所以每种产品市场在稳定均衡状态下的竞争者数量也相同。设有A个北方模仿者和B个南方模仿者,这时技术创新企业仍然留在市场中。假设市场结构是古诺竞争关系[10]。考虑一个代表性的新产品i的市场,每一个南方国家模仿者的出口利润为:
分析了市场均衡状况后,我们来进一步解析贸易摩擦和技术创新的关系。先定义创新和模仿的成本,参照Qiu和Lai,假设每一个模仿者模仿每一种产品的成本都是固定相同的,设为e;而技术创新的成本随着创新类别i的提高而不断增加,可以理解就是创新活动的成本随着已有新产品种类增加而增加,设为hi。Qiu和Lai的文献认为,要保证技术创新者继续保有创新的激励和动机,只要保证其创新的总利润大于0即可,我们认为这仅仅给出了技术创新者的一个参与约束,还应该加入激励相容约束,因为技术创新者不是仅仅考虑创新的成本,而是要考虑创新活动的机会成本。也就是创新所得的利润应该要大于其作为一个模仿者可以得到的利润,否则其不会选择创新而会选择模仿。
来看技术创新者,其在新产品i的整个生命周期T内所获得的利润包括(0,TN]时间在北方国家的垄断利润,(TN,T]时间在北方国家的竞争利润,(0,TS]时间在南方国家的垄断利润以及(TS,T]时间在南方国家的竞争利润。那么其在新产品i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净利润为:
(27)式的结果说明,增强南北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可以刺激北方国家的技术创新,这是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发生的一方面原因。但南方国家的国内状况决定了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必然低于北方国家。我们还看到,降低南方国家的贸易壁垒同样可以刺激技术创新,这给北方国家一个启示,就是用贸易摩擦和争端迫使南方降低壁垒,以激励本国的技术创新,但北方国家要求南方国家降低贸易壁垒和开放市场必然会形成贸易摩擦,这就是我们要得出的贸易摩擦的另一个原因。同时,我们这里的结论显示北方国家的贸易壁垒程度与技术创新是没有关系的,这与Qiu和Lai的结论存在着差异,主要原因是我们的模型加入了技术创新者的激励相容条件,而他们的文献没有。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以上的分析实际上从两个方面得出了贸易摩擦的原因。一个方面,贸易摩擦和壁垒措施能够产生利润转移效应,把出口国企业的部分利润转移到进口国来,这是一个传统的贸易摩擦产生原因思想;另一方面,我们的结论显示发达国家挑起贸易摩擦可以迫使发展中国家降低贸易壁垒,从而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从这个角度看,贸易摩擦实际上是起到了补充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作用,这正是本文所要揭示和证明的思想。该思想能够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挑起的贸易摩擦如果能够降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促使其开放市场,则反而可以刺激技术创新;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其贸易壁垒的降低是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整个世界福利提高的,所以降低贸易壁垒对其自身也有积极效应;对整个世界来说,应该更注重加快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其意义远大于发达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据此,我们认为可以用发达国家补贴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策略来达到激励技术创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Kremer M. Patent buy-out: A mechanism for encouraging innovation[R]. NBER Working Paper, No.6304, 1997.
[2] Grossman G, Helpman, E. Endogenous product cycles[J]. The Economic Journal, 1991, 101: 122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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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iwan I, Rodrik D. Patents, appropriate technology, and north-south trade[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1, 3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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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igic K. Strategic trade polic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north-south trade[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0, 61:27-60.
[10] Qiu Larry D, Lai Edwin L C. Protection of trade for innovation: the roles of northern and southern tariffs[J]. Japan and the World Economy, 2004, 16:449-470.
[11] Krugman P R. A model of innovation,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world distribution of income[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9, 87:253-266.
[12] Grossman G M, Helpman E. Technology and trade[A].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Vol.III, Elservier,Amsterdam, 1995.
责任编辑、校对:李再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