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法与报道之间: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计算传播学探赜

known 发布于 2025-08-25 阅读(485)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新闻历来是备受争论的议题之一,回顾以往文献发现新闻媒体对未成年人犯罪报道存在诸多缺陷。鉴于此,文章以法治网为研究文本来源,运用计算传播学方法,从微观话语、中观议题和宏观价值三个角度展开分析。法治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报道议题呈“保护—教育—预防—应对”的层级关系,映射出法治网寓普法教育于新闻报道之中,嵌入人文关怀提升法律意识的价值理念,为当前优化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开拓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新闻报道 计算传播 法治网 主题模型

人类社会“地球村”的发展态势日趋显着,但仍然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风险。违法犯罪逐渐成为影响目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风险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新闻类型,新闻媒体对犯罪新闻的呈现与叙事事关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大事、法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以及国家繁荣富强发展大势。而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最为特殊,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具备正常行为人的诸多属性,但其产生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却不容小觑,新闻媒体若过于详细地报道未成年人犯罪事实又容易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方式与已具备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新闻媒体往往存在情绪化的报道倾向,这不仅不利于媒介公信力的构建,也无益于社会整体的舆论生态发展。由此,如何优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报道:既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及时有效地公布相关信息,又能规避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等问题,助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走向纵深发展,这是新闻媒体当前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文献回顾

美国媒介文化学者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在《童年的消逝》中曾描述道:电子信息环境正在让儿童“消逝”,儿童越发显得成人化[1]。相关研究也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在近几年来逐渐倾向于恶性化、低龄化,尤其有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恶性犯罪案件屡屡出现于舆论焦点[2]。新闻界和法律界是学者们开展跨学科研究相对频繁的两个领域之一[3],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同时具有法律属性和新闻属性,为此有必要厘清新闻界和法律界对未成年人犯罪事实报道的研究走势。

(一)定义偏差:作为跨学科的犯罪新闻

鉴于跨学科的研究属性,学界对犯罪新闻的定义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在新闻传播学研究范式下,犯罪新闻是指表述受众关注的,与犯罪活动有关的最新事实的社会信息[4]。这一定义是从犯罪新闻的特性、内容和形式的层面展开,尤其强调了“受众关注”的属性并点名其本质是“社会信息”。的确,犯罪新闻往往能够引发较大体量的社会关注,并且这种关注持续时间较长,因此也是各大媒体重点关注的新闻题材。

在法理学研究范式下,犯罪新闻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关现象和事实的报道[5]。这一定义是从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及其危害层面演化而来的。也即是说,犯罪新闻主要涉及对象是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人群,并且应受法律处罚的事实。通过对比新闻传播学研究范式和法理学研究范式下的犯罪新闻定义,我们可以发现,新闻传播学更加侧重犯罪新闻的内容以及引发社会关注等属性,而法理学角度则倾向于强调犯罪行为的本质。两种学科对犯罪新闻定义的细微区别也成为二者研究聚合的关键节点之一。

(二)效能论争:作为“双刃剑”的未成年人犯罪新闻

学界研究的重点讨论了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的作用,尤其关注犯罪新闻的报道是否会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等问题[6]。也有学者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认为新闻媒介与犯罪互相作用,恶性循环[7]。另外也有学者认为,新闻媒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媒体犯罪报道对犯罪率有影响,媒体可引发人模仿犯罪[8];另一方面,新闻媒体也以自身的传播属性进行普法教育,宣扬社会的真善美[9],从而增强受众的法律意识。张东平则认为,犯罪新闻的价值在于引导公众理性承受与防控犯罪,既不能否认传媒对犯罪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也不宜无限放大两者的相关性[10]。学界普遍认为犯罪行为的新闻报道具有诱导性也不无道理。20世纪60年代美国传播学者乔治·格伯纳(George Gerbner)基于当时美国暴力事件剧增的现实,开展了名为“文化指标”的综合性研究,其理论认为:重度收视观众更容易接纳电视传递的信息,更有可能根据他们在电视上看到的“生活现实”来理解社会现实[11]。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一味批评新闻媒体的犯罪新闻报道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不可取的,犯罪行为应是社会综合因素的结果。

(三)现实症候: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伦理困境

新闻界和法律界学者都关注到了新闻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不足之处。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新闻媒体在具体的报道过程中对报道对象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的侵害[12]。马少华以“李天一”案为研究由头,认为从报道“称名”开始,传播对他人的伦理责任已经产生[13]。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属性较为特殊,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是否应该显示涉案人员名字引起了学界的争议。学者陈静认为媒体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时任意暴露未成年人的姓名、其他详细的足以辨认的资料等,都是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14]。但也有学者认为诉讼期间涉罪人员姓名公开是大势所趋,禁止报道未成年人涉罪人员姓名不能过于绝对[15]。

(四)优化启思: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纾困路径

学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的现状提出了优化路径。媒介的社会角色表现在定义突发事件的风险性并且把定义转变为一种公共理解时,向受众提供认知世界的基本框架[16]。在具体的媒介运作过程中,包括遵守法律原则,不披露犯罪未成年人的资料;避免超越司法程序,不过分渲染细节等[17]。媒体法治报道只有在规范、合理,不违背伦理精神,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才能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最终生存且存续[18]。

二、研究问题与研究设计:基于计算传播学的视角

媒介的演进史是大众传媒影响力与社会功能共同演进、并行发展的历史,也是大众传媒不断增强社会责任可供性的历史。也即如此,中外新闻传播学界一致认为媒体对社会具有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公共信托”[19]。这种“公共信托”具体表现为大众传媒在新闻素材采集、新闻要素整合、新闻信息发布以及传播效果反馈等线性层面。

(一)研究问题

综上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研究,学界逐渐产生两种研究范式:新闻传播学范式和法理学范式。两种研究范式虽有细小差异,但都是以媒介的公共性为出发点,以社会公众整体的行稳致远发展为落脚点。其中,较为显着的是大众传媒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微观话语表达、中观主题呈现和宏观价值映射的构建,从而不断描摹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认知、态度以及对此产生的系列活动。同时也应看到优化新闻媒体对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仍然面临着诸多的悖论。首先,在案件爆发阶段存在着抢新闻的发展趋势,移动互联时代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即在此处体现,但抢新闻更容易滋生反转新闻或网络暴力现象。其次,在未成年人犯罪的侦察阶段,新闻媒体易与法律“无罪推定”原则产生冲突,并面临着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联动阻塞的问题。最后在案件审判与定案阶段又面临着“媒介审判”的风险。鉴于此,笔者以法治网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为研究切入点,基于Python3.10挖掘法治网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数据,探察法治网如何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呈现模式,以期为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促进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群体、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提供可借鉴的参考。

(二)研究设计

法治网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主办的综合新闻信息服务门户网站,是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唯一一家法治类新闻网站。未成年人犯罪所具有的多重属性不仅要求新闻媒体要谨之慎之,而且理应在社会上形成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建设的氛围以避免相似恶性事件重演。基于此,笔者以法治网为原始样本库,综合运用Python技术挖掘与本研究相关的文本数据。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以及学界已有研究,笔者以“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犯罪”为搜索关键词,共计获得75.6万字符样本。具体研究设计如下:首先,基于Python和Anaconda开源软件构建专属于本研究的文本词典和停用词词典,调用Jieba中文分词库对样本数据开展分词处理。同时导入Gephi软件开展关键词共现分析,并构建LDA主题模型,分析法治网未成年人犯罪报道的微观话语表达、中观议题呈现以及宏观价值映射等方面的内容。最后,基于以上研究,从新闻公共性层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报道和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未成年人保护氛围提出优化路径。

三、话语、议题与价值:寓普法教育于新闻报道之中

新闻报道是基于社会现实的二次描摹,法治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呈现也能从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展态势。对此,详尽分析法治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的报道具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层意义。

(一)微观话语表达:构建详尽精确的话语体系

话语表达是较为微观层面的因素,新闻媒体通过合理排列带有传播主体属性的字词元素同时运用修辞等手法构建底层的新闻文本,并基于此文本进一步安排新闻呈现的版面位置。由此,笔者从计算传播的视角切入,基于Python3.10网络程序语言编辑工具对文本展开分析,并将整合后的样本文本导入Gephi中,运用Openord聚类算法得出法治网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报道使用的高频词共现网络。

基于自然语言处理的高频词共现网络能够清晰地探查文本数据中微粒化的字词和语义之间的关联和高频词之间的意义呈现等。其中语义共现网络由边和点组成,边联结了各个节点,从而精确、系统、客观地呈现样本数据的语义网络。探寻法治网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报道的微观话语表达可从其使用的高频率词汇入手,法治网对某一类词汇的重复使用能从侧面感知出其对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关注点。从计算传播获得的高频词共现网络中可得,法治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主要侧重于“预防”“教育”和“保护”,以“法治”“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检查机关”等司法层面为主要抓手,以“社会”和“学校”为辅助手段,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同时,法治网还关注到网络因素的影响和最近几年激发的“校园欺凌”以及“性侵”案件。在报道以上内容的同时,法治网多以“帮教”和“普法”的方式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微观的话语表达层面,关键词共现分析法显示法治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较为全面,既关注了未成年人主动犯罪或被动受害的诸多内容,也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中观议题呈现:排布层级推进的报道主题

微观层面的话语表达直接关系到中观议题的呈现,议题是由高频词的排列组合形成各自子议题,再由子议题相互支撑而成。本研究进一步将样本文本分词后导入LDA主题模型中开展分析,进而探究法治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报道的议题聚类。LDA全称为隐含狄利克雷分布(Latent Dirichlet Allocation,LDA),该模型将所述语料库中的每个文本信息简化为实数向量,每个实数向量表示所述计数率,并且包括用于所述文本语料库中的不同主题的离散数据的统计的一组生成概率模型[20]。通过运用LDA主题模型,对法治网未成年人犯罪新闻相关报道文本进行遍历筛查,经过数据去重和调试主题模型数据参数后,最终获取4个最优主题聚类,各主题所占权重以及相关子议题关键词如下表所示。

议题作为中观层面的结构组成是观测传播主体文本数据报道倾向和偏重的重要参考因素。从构建的LDA主题模型结果中可以看出,法治网的未成年人犯罪报道议题呈现具有明显的层次关系。首先,法治网的相关报道着重关注了未成年人“被动犯罪”的现象,这是由于未成年人在诸多方面的社会化仍未完成,常常是犯罪中的“被害方”,相关权益更易受到侵犯,常见的有“性侵”等,这也解释为什么法治网更加关注“保护作为受害者的未成年人”。因此,“检察机关”“司法”部门应积极“预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审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鉴于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特殊性,预防未成年人“主动”或“被动”犯罪,需要“家长”“学校”“社区”“社会”“法院”等多方主体构建联动机制,通过开展“普法”活动“进校园”,“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同时应注意校园“欺凌”现象。再者,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后,需要法律层面守住底线,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提案”和“意见”,完善“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建设。Topic2与Topic3所占整体权重较为相近,也表明法治网对未成年人保护诸多方面的考量。最后,法治网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问题和应对,并且强调了“矫治”“收容”“教养”等特殊惩戒方式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档案“封存”制度。

(三)宏观价值映射:嵌入人文关怀提升法律意识

价值映射需要建立在前两者构建完备之上,从微观的话语表达到中观的议题呈现再到宏观的价值彰显,三者是环环相扣、相互促成的关系。纵观法治网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其中体现出法治网深刻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性理念,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彰显人文关怀。无论是在微观的话语表达还是中观的议题呈现,法治网都凸显出对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并且呼吁家庭、社区、社会以及政府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共织未成年人保护网。同时,倡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网络内容版面安排、普法活动推广以及构建立法保障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除此之外,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也持谨慎态度,对案件本身描述较少,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律阐述较多;对未成年人信息呈现较少,对未成年人教育帮教较多;对案件审判过程评论较少,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号召较多,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彰显了人文关怀。

第二,寓普法教育于新闻报道之中,以保护和预防为主。新闻界曾有一段时间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新闻报道的禁区[21]。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新闻较强的利弊交织特殊性,未成年人犯罪新闻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报道好了不仅能够增强传播主体的媒介公信力,而且还能吸引海量的受众注意力;反之,便会招来新闻伦理层面甚至是法律层面的制裁。基于此,学界也展开了未成年人涉刑事案件报道与否的论争。这个问题,法治网给了我们答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是报道与不报道的问题,而是如何预防避免恶性事件再次发生的问题。在笔者归纳的法治网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的4个最优主题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报道主题权重占比最小,而更多的是关注如何预防这一问题。并且,法治网寓普法教育于新闻报道之中,报道不是目的,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形成预防规避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才是真正落脚点。这也对其他新闻媒体报道类似主题具备借鉴性启示意义:减少案件描述性内容的比重,加大预防与保护性议题建构力度。因为案件诸多细节本身虽具有丰富的新闻价值,但始终是属于浮于表面的内容,而措施与优化路径框架才是回应公众期待、规避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落点。

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历来是学界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如何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积极响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号召,既基于新闻伦理道德要求尊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能立足于法律法规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网对此提供了诸多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文章从计算传播学视角入手,发现法治网在微观的话语表达中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呈现形式以及呼吁多方主体共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在中观的议题设置中,法治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主要关注于四个议题,且从议题所占的权重可得,议题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层次关系,这也为其价值内嵌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未成年人犯罪新闻传播的最终落脚点不在于曝光具体案件细节、渲染血腥作案场景,而是在于寓普法教育于新闻报道之中,以案释法,通过具体案件阐述相关法律要求以提高未成年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同时,法治网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仍然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如加强互联网因素的考量和未成年人与网络暴力问题等,并且多方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以及原因,提出合理有效有针对性的应对路径,从而从整体上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规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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