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勇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陕西西安 710082)
探究林业执法改革的途径与方法
寇勇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陕西西安 710082)
随着林业执法问题的层层涌现,林业执法改革变得更加紧迫,本文根据林业执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林业改革的一些途径和方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以便于在林业执法过程中能够有一个参考。
林业执法;改革;途径
引言近年来,为了适应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同时加强整合执法队伍的有效性,木材的运输在大量检查工作以后进行改革,减少职能部门的交接,做到分头执法,积极应对,以大胆创新的方式做好职能监管,有效执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1 林业执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林业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这是党政部门对林业执法做出的执法规章制度新要求,这一要求的提出加强了林业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新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严格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标准提出了更高的审核机制和审查标准,提高我国林业执法的质量和要求。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林业执法被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经济状况等原因限制,仍然存在一定的权责不清现象,由此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执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林业事业的发展。
木材运输的监管工作虽然有较丰富的长期积累的执法经验,因此也为森林保护和林区治安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随着国家监管机制的调整,凭证运输的范围减少,木材运输检查工作量大幅度降低。在运输中在相应记录与管理下,木材检查站竟然会出现全年零记录的情况,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木材检查站才需要进行不断的创新改革以适应新局势的发展,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强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制度措施,为建设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型社会做出贡献。而在改革中需要不断进行实地考察,以此提出更加适合林业建设的综合执法构想。
2 林业执法改革的途径和方式方法2.1 整合各个林业机构针对我国林业执法的问题,解决手段并不是进行法规的修缮补漏,而是需要在整体上进行全面的改革,早在2013年就有林业机构制定批准建立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建立形成了“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木材检查总站、县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合署办公模式。这样就有效的提升了林业机构的构成,优化了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加强了监管机制。
2.2 强化职能的划分在林业执法职能机构的整合上,需要不断调整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权利以及木材运输职能部门的管理机制。通过对各个部门的职能归属进行划分,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独有的监管机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森林公安局以及森林植物检疫部门的职能只需要维持原有不变即可,而林业政科、乡镇街道等工作站部门则需要承担起行政管理的责任与任务,法制科则需要建立起监督执法的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还需要明确各个单位所负责的任务以后,根据当地的林业工作站设置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的便是林业执法职能,因此做好林业执法对于林业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2.3 依法进行推进林业执法的改革根据各个机构致制定好的发文,对林业执法改革进行试点,同时需要制定试点方案,经过省局林业厅的批准后执行。通过综合执法工作与职能部门的不断转变,机构的重新设立与改革,建立起全新的事业单位改革示范点,在示范单位中要加强各种监督制度,确保试点方案的实施得以顺利进行,另外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实际因素,以便于进行总结修改。同时健全管理机制需要在各个检查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这就需要制度拟定人员对试点的办案执法程序进行了解,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再有就是还需要在试点单位建立起《林业综合执法内部运行机制》、《档案管理制度》等法规,以此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执法公开制,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是我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建立完善林业综合执法与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资源共享,形成协调、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4]。
3 结语林业执法制度的建立和改革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基础,加强林业执法改革能够有效提高职能部门的建设以及监管机制的建成。提升我国政府部门对林业机构的关注力度,明确执法责任与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保障执法力度。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性以及生态发展的平衡性。
[1]郝志一.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4.
[2]陈学斌.中国林业执法改革问题研究[D].中共湖北省委党校,2012.
[3]王瑛娜.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0.
[4]贺 晶.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初探[J].山西林业,2008(02):9~10.
F326.2
A
1005-7897(2017)20-0169-02
20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