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徐艳 吴铁雄
(广东白云学院应用经济学院 广东广州 510450)
1 引言当前,我国深入推进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RCEP生效后,服务贸易自由化能在较大程度上促进RCEP成员间的服务贸易[1]。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研究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契合当前经贸发展实际,对驱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RCEP的作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与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测算,以确定提高我国与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路径,进而对充分利用RCEP框架,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借鉴。
2 我国与RCEP主要成员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本文依次通过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对我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和劣势所在。本文采用UNCTAD数据库2012—2021年共计15个RCEP成员国的服务贸易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
2.1 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占有率(MS)是指一国某产品的出口总额占该产品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可以反映一国某产业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及竞争力状况。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MSij表示i国某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Xij表示i国j产品的出口总额;Xwj表示世界j产品的出口总额。MS指数越大,则意味着i国在j产品上的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越弱。本文从服务贸易细分部门角度对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进行了测算,如表1所示。同时,为便于结果描述。本文对国际市场占有率数值进行了如下界定:MS≥5%,表示该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具有极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2%≤MS<5%,表示该国在竞争中处于比较优势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1%≤MS<2%,表示该国具有微弱的市场竞争力;MS<1%,表示该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市场竞争力较弱。
表1 2021年RCEP成员国主要服务贸易部门国际市场占有率 (单位:%)
由表1可知,从传统服务贸易部门来看:在运输服务方面,中国、新加坡处于竞争的绝对优势地位,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日本、韩国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竞争力较强;在旅行服务方面,澳大利亚处于比较优势地位,中国、韩国体现出微弱的市场竞争力;在建筑服务方面,中国市场占有率高达28.57%,竞争优势尤为显著。日本、韩国也具备极强的竞争优势。从新兴服务贸易部门来看,新加坡在各个部门发展均衡,总体均处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中国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上具有极高的市场份额,保险、知识产权也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2];日本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占有率极高,其余部门竞争优势也较强。总体而言,新加坡的服务贸易结构较优,各部门发展均衡,均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在传统部门优势突出,新兴部门发展不平衡,金融服务竞争力较弱,日本在传统服务部门具有较强优势,新兴服务贸易部门知识产权优势显著,其他竞争优势相对微弱;澳大利亚仅在旅行服务上表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他成员国市场占有率普遍较低,缺乏竞争优势。
2.2 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分析相对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同时考量了贸易进出口两个流向,对竞争优势的刻画更加具体全面,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TCis表示i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Xis表示i国服务的出口额;Mis表示i国服务贸易的进口额。TCis值介于[-1,1],其值越接近-1,代表该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越弱;越接近1,表示竞争力越强;越接近0,表示竞争力越接近平均水平。
由表2可知,根据各成员国的TC指数发展趋势,可以将其归纳为三类:一是受疫情影响,贸易竞争优势出现下滑的国家,包括柬埔寨、泰国、新西兰。其中柬埔寨TC指数在2012—2019年一直为正值,即高于平均水平,2020—2021年受疫情影响,其贸易竞争力指数由正转负,贸易竞争力大幅下降。泰国情形与柬埔寨相同。新西兰的TC指数2012—2020年为正值,但是疫情后开始明显下降,2021年TC值降为负数,服务贸易竞争力小幅下降。二是贸易竞争力呈上升趋势的国家,包括菲律宾和新加坡。菲律宾的TC指数2012—2021年均为正值,且具有平稳的上升趋势,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12—2017年新加坡的TC指数为负,2018年开始新加坡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上升为正值,服务贸易竞争力逐步增强。三是贸易竞争力保持总体平稳的国家:除上述两类有鲜明发展趋势的国家外,其余成员国的TC指数始终为负值,且波动幅度较小,处于基本平稳状态,这说明出口规模较小,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的TC指数在2012—2021一直为负值,这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较少、进口较多,贸易处于逆差状态有关。综上,RCEP成员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总体较弱,且发展不平衡,存在趋势差异。
表2 2012-2021年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C)
由表3可知,在传统服务贸易上:韩国、新加坡在运输服务方面具有微弱的竞争优势。旅行服务方面,澳大利亚、新西兰TC值接近1,表明两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老挝、柬埔寨也具有微小的竞争优势。澳大利亚在建筑服务上的竞争力指数居于RCEP首位,中国列居第二,两者均有明显较强的建筑服务竞争力。同时,日本、韩国、菲律宾和新加坡具备一定的竞争力,略微超越其他成员国。新兴服务贸易方面:保险和金融服务只有新加坡凸显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其余成员国均处于劣势地位。知识产权上,日本的竞争力较强,新西兰也具有些微优势。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菲律宾TC值最大,竞争力最强。此外,澳大利亚、中国、韩国、老挝也具有一定的微弱优势。其他商业服务上,柬埔寨、中国、菲律宾、泰国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总体而言,生活性服务贸易中的旅行服务对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经济等因素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在该方面具备优势的国家是在要素禀赋、地理条件和基建设施方面占优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兴服务贸易具有知识密集型特征,尤其是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知识产权等数字服务贸易更需要高素质人才、数字技术的支撑,因此具备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的国家竞争优势明显。各国既需要依据现有的资源和要素发展传统优势服务贸易部门,又需要推动新基建,抓住数字经济的机遇,加快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
表3 2021年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主要部门竞争力指数(TC)
2.3 服务贸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额占该国商品和服务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额中该类商品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Xis表示i国或地区服务的出口额;Xit表示i国或地区商品和服务的总出口值;Xws表示全世界某种服务产品的出口值;Xwt表示全世界商品和服务的总出口值。若RCAis>2.5,表示该国的服务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若1.25≤RCAis≤2.5,表明该国的服务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若0.8≤RCAis≤1.25,表示市场竞争表现平庸,优势或劣势不明显;若RCAis<0.8,则表示在国际市场上缺乏比较优势,国际竞争力较弱。
由表4可知,在传统服务贸易中:运输服务方面,新加坡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韩国竞争实力仅次于新加坡,具备较强的比较优势;旅行服务方面,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因其南半球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具有旅游业发展的天然优势,因此竞争优势极强;建筑服务方面,日本竞争优势极强,中国、韩国也具有较强的优势。在新兴服务贸易上:新加坡在保险和金融服务上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处于领先地位,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日本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新西兰在该领域比较优势也较强;菲律宾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与其他商业服务上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新加坡。综上,新加坡在传统和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均有广泛的竞争优势,服务贸易结构较为均衡;韩国的比较优势集中在传统服务贸易中的运输和建筑领域;日本重点在建筑和知识产权上具备极强的优势;菲律宾比较优势集中在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及其他商业服务上竞争力较强。对比中国,比较优势在传统建筑领域,在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是需要蓄力推动的方面[4]。
表4 2021年RCEP成员国主要服务部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3 路径选择据上述分析,结合RCEP框架下我国呈现出的传统服务贸易占据优势、新兴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优势不突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3.1 大力提升金融服务贸易水平针对我国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中的劣势:金融服务方面,首先,加速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的政策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全球竞争力。其次,在数字化、智能化浪潮下,加快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服务的结合[5],为我国金融服务拓展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次,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吸引大型外资机构到我国设立区域总部,充分发挥集聚效应[6],同时推动本土金融服务企业到海外设立网点,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2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全面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落地实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结合我国在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的优势,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的结合,高质量供给知识产权服务创新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形成知识产权服务新的竞争优势和增长点。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提高对知识产权服务涉外事务的处理能力。
3.3 促进传统服务贸易优化升级我国在传统服务贸易上优势较为突出,需要结合数字化技术促进传统服务贸易的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运输服务贸易,海陆空共同发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同时,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旅行服务贸易,推进文化、商业、旅游深度融合,依据国内大型展会,开展特色旅游服务。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旅游合作,开发具有海上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旅游线路和产品。在建筑服务上,鼓励建筑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企业经验,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加快智能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