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对中国与东盟数字服务贸易影响实证研究

known 发布于 2025-08-06 阅读(399)

摘 要: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高效增长,同时引发了国际贸易结构的深刻变革。随着数字技术在各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其对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以2005—2021年中国与东盟的相关数据为样本,运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东盟成员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且主要体现在对中国出口端的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则会对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这种抑制效应在出口端和进口端均有体现。基于此,本文提出全方位加强中国与东盟的区域合作、加强政策协调与合作及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等对策建议,旨在为推动双方数字服务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国际贸易;数字经济;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通信技术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5)04(a)--04

1 引言

近年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4年)》显示,2023年,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5个国家数字经济总量超过3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超8%;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0%以上,较2019年提高约8个百分点。中国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极为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先后印发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也对各国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WTO的数据,在跨国贸易中,超50%的服务贸易和12%的货物贸易依靠数字技术进行。《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指出,全球数字贸易规模从2021年的6.02万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7.13万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8.8%。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一直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据海关统计,2004—2023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贸易额从8763.8亿元增长至6.41万亿元,年均增长11%,较同期中国外贸整体增速快3个百分点,占中国外贸总值的比重由2004年的9.2%提高至2023年的15.4%。2024年前10个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近8000亿美元,同比增长7.2%,东盟稳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连续多年成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的贸易存在巨大潜力。数字服务贸易方面,2005—2021年,东盟十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9月,根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指数显示,从行业规模、行业渗透、发展潜力、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五个维度来看,各项分指数均有所增长,与2022年相比,发展规模指数上升10.9,行业渗透指数增加19.5,发展潜力指数提升1.8,发展基础指数增长0.8,发展环境指数上升1.3。这说明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电子商务合作正日益紧密,发展前景良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科技蓬勃发展,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也受到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

2 文献综述

关于数字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Freund和Weinhold(2004)认为,互联网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的发展能够扩大国际贸易规模;Chaney(2011)认为,互联网和ICT的应用能够克服贸易壁垒,降低搜索和匹配成本;李坤望等(2015)认为,互联网和ICT的应用能够提高企业的出口倾向;邓慧慧等(2023)认为,数字经济发展能够促进制造业发展;范鑫(2020)认为,进口国发展数字经济虽然会降低出口国的出口效率损失,但会增加出口国出口贸易的不确定性

对于中国和东盟的国际贸易发展情况,郭智彤和张萃(2024)研究发现,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将会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而东盟的数字经济发展会抑制双方的商品贸易,且双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将不利于双方的贸易;戚兆坤和杨文素(2024)研究表明,东盟拥有较好的宽带网络和ICT基础设施,能够有效提高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效率。

目前,学术界研究较多的是数字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重点研究货物贸易方面,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服务贸易影响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重点关注中国与东盟的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状况,选取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双方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服务贸易在进口端和出口端的影响。

3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数字经济发展能够对国际贸易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数字技术能够打破时空限制,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产品和服务推向全球市场,接触到更广泛的客户群体,从而扩大贸易规模。同时,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企业可以更快速、准确地获取市场信息、客户需求、供应商信息等,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了信息搜索和筛选的成本与时间。电子支付、电子合同等数字技术的应用,简化了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环节中的手续费用和时间成本,从而促进一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不是绝对的,如果两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相差过大,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就可能起到反作用。

本文旨在探究中国与东盟之间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两者数字服务贸易的影响,考虑到双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本文提出假设1:中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会对中国和东盟的数字服务贸易起一定的抑制作用;假设2: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会对中国和东盟的数字服务贸易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4 研究设计

4.1 数据来源及数据处理

(1)2005—2021年中国与东盟十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来源于OECD数据库;(2)中国与东盟十国2005—2021年的GDP和人口数、东盟十国的固定宽带用户数和政府腐败控制程度均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3)中国与东盟十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世界经济论坛(WEF)、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WDI)和UNCTAD数据库。本文运用STATA线性插补法对缺失的数据进行填补。

4.2 变量定义和模型构建

为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中国与东盟数字技术贸易的影响,本文建立以下模型:

lnYijt=αt+β1lnNDDIit+β2lnNDDIjt+β3Controls+δt+εt(1)

其中,Yijt表示t时期中国对东盟j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lnNDDIit表示t时期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lnNDDIjt表示t时期东盟j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Controls为控制变量,包括GDPit、GDPjt、POPit、POPjtGOVEjt和NETjt,分别表示t时期中国的GDP、t时期东盟j国的GDP、t时期中国的人口数、t时期东盟j国的人口数、t时期东盟j国的政府腐败控制程度和t时期东盟j国的固定宽带用户数;δt和εt分别表示时间固定效应和国家固定效应。

4.3 核心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为中国与东盟十国2005—2021年的数字服务贸易总额及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之和;解释变量为中国与东盟十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对发展水平。本文参考邓慧慧等(2023)的数字经济指标衡量方法,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体系包含三个层级:第一层级由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治理、数字国际贸易、数字驱动创新、数字发展潜力和产业数字发展共6个一级指标构成;第二层级由第一层级细分的12个二级指标构成;第三层级则由第二层级再细分的23个三级指标构成。本文筛选的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如表1所示。

本文通过正向化方法,基于熵权法,分别计算6个一级指标下子指标的权重,测度的一级指标结果为di,6个一级指标的平均值为一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即。考虑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数据跨度较大,故本文采取对数处理。

4.4 控制变量说明

东盟成员国的固定宽带用户数(NET)能反映一国的互联网发展水平,互联网发展水平高更有利于一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t时期两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能够反映贸易双方的经济发展规模;t时期两国的人口数(POP)能够反映贸易双方的市场容量和需求水平;东盟成员国的政府腐败控制程度(GOVE)能够反映一国对腐败的控制程度,控制程度高可能更有利于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

5 实证结果

5.1 基准回归

根据模型(1),对本文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在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和国家固定效应的基础上,表(2)列(1)引入了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数作为控制变量,并进行基准回归;列(2)新增政府腐败控制程度和固定宽带用户数作为控制变量,并进行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列(1)中,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为-3.5233,在1%水平上显著;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为0.0855,在10%水平上显著。表2列(2)中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为-4.0120,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为0.1355,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抑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而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促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假设1和假设2得以验证。

5.2 稳健性检验

根据基准回归结果,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抑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而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促进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但两者都可能互为因果,存在反因果关系。另外,由于上一年的数字经济发展一般不会对上一年的数字服务贸易总额产生影响,其影响具有滞后性。因此,本文借鉴郭智彤和张萃(2024)的做法,采取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并将数字服务贸易总额分为进口额和出口额分别回归的方法来解决本研究可能产生的内生性问题。

首先,本文将解释变量LN_NDDIi和LN_NDDIj滞后一期,分别得到LN_NDDIi_lag和LN_NDDIj_lag,再在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和国家固定效应的基础上进行回归。其次,将数字服务贸易总额替换为中国对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并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列(1)展示了引入滞后项的回归结果,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仍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列(2)和列(3)展示了中国对东盟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回归结果,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系数对进口额和出口额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对出口额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对进口额没有表现出显著性。这说明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从进口和出口两方面抑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而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将主要促进中国对东盟成员国的出口。

整体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没有本质区别,说明基准回归的结果较可靠,因此假设1和假设2得以验证。

6 结论与建议

6.1 主要结论

本文在剖析数字经济发展对中国与东盟十国双边贸易影响的基础上,以2005—2021年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样本,探究数字经济发展对中国与东盟十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影响。

实证和检验的结果表明:第一,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对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起一定的抑制作用,并同时抑制进口和出口。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东盟成员国与中国的差距较大;中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更新换代快,而东盟成员国之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当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企业进入东盟市场时,可能面临当地网络基础设施无法适配中国先进数字服务技术的情况,此时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就更倾向进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的市场,即在出口端起到抑制作用。同时,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较快,使得中国对东盟的数字服务产品的需求降低,而更倾向进口更高端的产品,因此在进口端也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第二,东盟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对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且主要在中国出口端起到促进效果。其原因可能在于,东盟的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使其越来越能适配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产品,从而加大对中国先进数字服务贸易产品的进口力度,起到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的作用。

6.2 对策建议

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快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数字服务贸易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而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会促进双方的数字服务贸易。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与东盟的合作,帮助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双方的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全方位加强中国和东盟的区域合作。中国具有更为先进的技术和更高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东盟有着庞大的数字经济市场,且有着较大的扩张空间,双方的区域合作有着广阔的前景。目前,中国已帮助东盟多个成员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帮助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提升网络设施水平。例如,通过加快5G网络在东盟国家的布局与建设,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传输速度,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支持。同时,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的本地化存储和处理,降低数据传输延迟,提高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

(2)加强政策协调与合作,促进数字服务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共同制定有利于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简化跨境电子商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例如,可以建立统一的数字服务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减少因标准不一导致的贸易壁垒。

(3)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共同投资于数字技术研发,鼓励创新,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促进双方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发适应双方市场需求的数字服务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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