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杰
【摘要】总结网络舆情治理这10年的“中国之治”,得出我国网络舆情治理内涵不断拓宽、网络舆情治理主体由单一到多元、网络舆情治理手段由粗放到精准的经验成效,但也存在网络舆情治理政策有待完善、网络信息技术有待提升、地方舆情治理有待创新等现实困境。未来网络舆情治理需要在完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赋能网络舆情治理信息技术、鼓励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等方面做出制度化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实践方案。
【关键词】网络舆情治理;经验成效;现实困境;政策走向
网络舆情的“双面性”形成的复杂态势和社会问题,呼唤网络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及其向现实社会的积极映射。[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治理,并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经过这10年的有效治理,网络舆情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舆情治理这10年的“中国之治”,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的未来走向,将对加快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成功实践
(一)网络舆情治理内涵不断拓宽
网络舆情治理,从传统媒体时代“点对面”的治理状态,走向人工智能时代多主体参与的“扁平化点面共治”的舆情治理新范式,[2]这也诱发了治理内容的演变。一是网络舆情治理内容不断丰富。纵观我国网络舆情治理演进历程,政策主题围绕经济社会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呈现出不同的舆情治理内容。早期出现的治理内容较为概括,表述单一。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将舆情治理提高到了新的高度,明确作出了建设网络强国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明确了网络舆论建设的价值导向和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2014年,网络舆情治理内容增加了主动回应和回应机制建设,要求加强舆情监测、社会舆情研判、社会回应及舆情处置等工作内容。近年来,随着舆情治理向纵深发展,治理内容表述多样,且词义越发精细,程度逐渐加深。2016年,为应对舆情事件频发多发,中央政府在《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强调“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和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2018年,为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做好舆情回应、舆情应对”等工作。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中央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强调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暴发,各种负面、虚假信息在网上不断涌现,为了应对疫情期间的网络舆情,国务院提出“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随着环境的变化,网络舆情治理内涵不断拓宽,由最初的“舆情监测”,到目前的“舆情监测、舆情研判、舆情应对、舆情引导、舆情反映、舆情处置以及舆情回应”等多方面内容,内容更具体、更宽泛,促进了网络舆情治理的健康发展。二是政策力度不断增强。党的十八大以后,网络舆情治理力度明显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述舆情治理。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党的十九大又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这些充分说明国家已将舆情治理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中。舆情治理主体层级不断提升,国家连续发布一系列政策。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这些顶层设计,有力地促进了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网络舆情治理主体由单一到多元
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分布范围广泛,合作关系复杂交错。近年来,摒弃政府单一主体参与治理,积极吸引社会公众、新闻媒介等其他主体的参与。一是政府间合作机制日趋完善。舆情治理之初,各部门各自为战,呈现出“九龙治水”的局面。舆情治理出现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同机制。2014年2月,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舆情治理机制的形成,管理由分散调整为统一管理。在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左右互联的治理机制。地方政府在舆情治理中展开府际合作,相互取长补短,从而促进了舆情治理效果的提升。同时,各个系统间也破除藩篱,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治理。二是舆情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面对网络舆情运行机制的系统性特征,舆情治理主体已由单一主体过渡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治理机制。国家积极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介、社会组织等参与舆情治理工作,提高政府、社会公众、媒介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社会治理新模式”。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舆情治理,如专家学者针对一些舆情的出现,在网络上表达观点,抵制负面情绪,引导舆情消解。为了治理网络谣言,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新媒体平台等相互协作,共同打击网络谣言。中央网信办开展“治理网络谣言、打造清朗空间”系列整治活动,央视等传统媒体、腾讯“较真”平台、微信辟谣助手、微博辟谣平台等搭建辟谣平台,阻断谣言传播路径,打击造谣行为,打造健康网络空间。[3]
(三)网络舆情治理手段由粗放到精准
当前,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经历了由粗放到精准的模式变迁,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连续性的发展演变图景。将信息技术、文化价值等赋能舆情治理,实现了治理工具的单一到多元混合使用。一是发挥网络文化的凝聚作用。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把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正能量作为舆情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政务新媒体等主流媒介积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正能量。主流媒体及政务短视频参与网络舆情领导权和话语权的重建,打破传统社会“精英阶层”的话语权垄断,受众转变成信息的生产者和舆论的监督者,话语权开始分散。如“学习强国”将大量优质的文化学习资源聚合起来,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发挥正面作用。二是新技术赋能网络舆情治理。政府部门将网络创新技术作为舆情治理的抓手,提前介入做好网络舆情的预警监测与分析。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从表面上来看是形态数字化、非结构化和在线流动的数据,通过计算机算法自动决策与推理分析的一种程序进化,但从更广泛的层面上来看,它是社会秩序建构和社会治理参与模式的变迁。[4]借助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了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通过对实时、动态、全样本大数据的相关性、因果性分析,在对海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模块化分析和政策模拟,通过对网络海量数据资源进行采集、挖掘,进行可视化分析与呈现,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预警、回应及处置,不断提升舆情治理的可预测性和舆情分析的能力。三是政策工具使用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政策工具依据政策议题和政策情境而变化,纵观网络舆情治理政策工具的使用,发现涵盖了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性工具、公众参与性工具和价值性工具5类工具,政策工具选择呈现出综合化的特点,除了使用命令性工具外,还使用了激励性工具、能力性工具、公众参与性工具等。
二、网络舆情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网络舆情治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共管理政策制定是通过调节利益分配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和预防未来问题的发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网络舆情治理政策制定也概莫能外。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少舆情治理政策,初步构建起相对完整的舆情治理制度框架。但是,仍然存在网络舆情治理立法滞后、政策不完善等不足。主要表现为:立法观念与进程落后于网络技术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更新;网络舆情治理专门法律或政策的缺乏,尤其是缺乏激发网络活力的政策内容;舆情治理人才、资金、技术等相关具体政策不明确,缺乏对舆情治理的有效激励。整体而言,我国网络舆情治理政策的基本框架已基本确定,具备对网络舆情治理的有效治理,但需要进一步加大现有政策法规的力度,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网络信息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舆情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工具,技术因素在舆情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舆情数据存储、信息监测、舆情分析等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但在技术进步的博弈中,也造成“信息茧房”等舆情治理困境。一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风险。“算法黑箱”和无规律现象无法被真正了解,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技术失灵”的情况。[5]一些媒体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技术可以根据网络用户浏览习惯和阅读信息所留下的痕迹进行跟踪和个性化分析,进而掌握用户的兴趣、爱好和偏向等特征,然后向用户精准推送量身定制信息内容,使网民成为“待宰的羔羊”。这样,就会造成“信息茧房效应”,从而使用户逐渐形成不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信息传播闭环模式。二是不同治理主体的技术割裂。由于不同治理主体对信息技术拥有和运用程度不同,会在舆情治理中出现因主体差异而引发的技术割裂,造成舆情信息不能共享。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数据由于体制壁垒的存在,数据信息仍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根据实际开发的健康码,但这些健康码数据信息不能共享,这就说明了技术手段的运用导致了不同治理主体的技术割裂。三是技术催生的数字经济引发的负面舆情。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字经济的繁荣,但同时这些新型消费纠纷也成为网络舆论的热议话题,如出现直播带货售假等事件。在当今智媒体视域下,任何一条信息都可能瞬间被传播到社会的任何一个角落,这些现实社会矛盾,尤其是一些敏感性和突发性的新闻都可能会在突发事件影响下“一触即发”而成为公共舆论话题,并在网络社会中不断集聚、发酵,从而引发网络舆情风险。
(三)地方舆情治理有待进一步创新
地方政府创新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与保障。在舆情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其他社会治理相比,地方政府在舆情治理中创新力度不大。一是地方政府舆情治理政策不多。纵观我国网络舆情治理政策发现,网络舆情治理政策多是国家层面的政策,而地方政府制定的舆情治理政策不多,且内容多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二是地方舆情治理创新激励机制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能为地方舆情治理创新提供了合法性基础,现有的舆情治理政策中,缺乏地方政府舆情治理创新的激励制度,如创新文化只强调成功,而缺乏宽容的文化氛围。
三、未来网络舆情治理政策走向
(一)完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
在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多元的网络舆情不仅呈现出正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监督价值,也伴生了虚假信息、恐慌传染等负向聚集,对网络空间秩序、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网络舆情的“双面性”形成的复杂态势和社会问题,呼唤网络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网络舆情精准治理既要在治理主题方面把握好网络舆情演进发展的规律和治理重点,又要完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精准把控网络舆情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第一,提高网络舆情治理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并实时关注网络舆情,能够借助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时对网络舆情走向进行科学研判,防止出现网络舆情危机。在治理危机的过程中,政府等治理主体应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应,以此掌握网络舆情治理主动权,全面满足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第二,加大网络舆情监督的力度。网络舆情治理难题的背后,隐含的是公众对民生热点的诉求和问题的显现,如果没有进行及时地管控引导和监督,不利于民意诉求的回应与问题解决,而且容易诱发新的舆情危机。这就要健全舆情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舆情治理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督机制,全面提升不同治理主体监督的协同效应。第三,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政策。网络舆情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系统工程的建设原理,国家需要对整个网络舆情治理工作进行全局性谋划和安排,强化分工和集成思路设计,明确治理队伍架构。在具体的操作中,在做好网络舆情治理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应通过不断制定各类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政策,如加强完善网络技术政策、网络舆情人才政策、行业自律和网民个人自律政策以及责任追究政策等,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网络舆情治理政策体系。
(二)赋能网络舆情治理信息技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近年来政务新媒体的广泛使用,积极回应公众舆情,就是通过技术赋能网络舆情治理的范例。只有不断构建技术赋能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辩证看待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及其应用,才能敏锐地捕捉网络舆情事件生命周期和发展趋势的有关数据,才能破解舆情治理的羁绊。一是提高技术促进信息共享。网络舆情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媒体、公众等多方参与,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数据共享,这就更要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舆情信息的开放共享能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真正释放信息价值。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信息技术水平,破除信息壁垒,提高舆情信息数据共享。二是提高网络舆情预警能力。网络舆情风险感知是舆情治理主体基于网络舆情给网民和社会带来的可能风险作出的理性分析和判断,是网络舆情风险预警的基石。将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运用到网络舆情风险感知和智能监测,不仅能重构舆情信息生态系统、提高舆情信息价值密度、遏制虚假舆情信息发布和传播、加强舆情信息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而且为网络舆情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了全新的信息资源和技术手段,有助于实现网络舆情预警的智能监测。[6]同时,可通过提高情感分析、话题检测与追踪、热点识别、关键词检索等语言处理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包括舆情计划、采集、加工、发布等主要模块的舆情研判平台,强化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处理和预警能力建设,从而提高网络舆情风险研判的能力,为做好网络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获取。政府只有从网络中获取真实、有价值的信息,才能为政府有效的舆情治理提供保障。面对网络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正确树立科学网络理念,积极听取和回应网民的意见或建议,努力提高网络舆情信息采集能力,为政府舆情治理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鼓励地方政府治理创新
地方创新根植于我国政府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发展过程,并内嵌于中国国家治理的政策试验模式中。[7]网络舆情治理与其他社会治理不同,它的治理过程大多是自上而下推进的,而地方政府创新经验不多。当地方政府没有自主权或环境完全可预测时,地方政府在应对横向压力方面的资源和动机更少,破坏了竞争环境,反而不利于政策创新。一是国家应出台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创新。中央应给地方政府创新留有空间,鼓励地方政府结合网络舆情的实际进行政策创新,通过创造政府间纵向激励和横向竞争氛围,提高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能力,保持政策创新活力。二是优化行政权力配置。政府在面对网络舆情治理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行政权力的“赋权”与“制约”关系,尽量扩大地方政府舆情治理创新的灵活度和自主性。上级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和资源供给力度,增强地方政府舆情治理创新的发展需求。三是要完善舆情治理创新绩效考评制度。有效的舆情治理绩效考评体系是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舆情治理创新行为的重要机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和行为具有导向和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制订科学的舆情治理绩效考评体系,选择合适的治理绩效评估指标并设计各项指标的权重,建立良好的创新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地方政府树立以正确政绩观为导向的舆情治理模式,是推动地方政府舆情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四、结语
信息技术的迭代变革催生了网络舆情结构的深刻变化,使网络舆情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其溢出效应打破了社会的平衡和稳定,公共事件中的舆情极化现象频发,对网络舆情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舆情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微弱到蓬勃发展的过程。可以说,这一过程也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应对挑战的过程。我国各级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寻找网络舆情治理的“妙方”,摒除网络舆情发展中的“弊病”。未来的舆情治理,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充分利用新技术在舆情治理中的使用,缩小地区数字资源“鸿沟”,多措并举,不断创新舆情治理方式和方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贡献实践方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策扩散视域下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编号:17CGL040)的研究成果;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点课题“文化自信视域下学前儿童公民教育的影响因素及引导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23JKZD4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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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