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以下简称《方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真正把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在建设布局方面,《方案》提出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高标准农田限制建设和禁止建设区域。下一步,国家层面还将制定分区分类建设指南,明确不同区域建设重点和标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建设任务。
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效,《方案》从规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等方面对强化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提出了加强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管等要求。在项目实施方面,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管,加强行业管理,开展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
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水资源配套、资金投入等方面政策协同配合。一是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提出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要求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开展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依法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水资源配套,提出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灌区建设,坚持以水定地,合理确定灌溉发展规模及布局,科学有序推进不同类型水源工程建设,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等,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等,提升农田灌溉排涝能力。三是资金投入,提出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和社会投资等多元化投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路径,并要求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运营管护经费。(《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