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观,是党中央审时度势,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我国金融发展客观实际做出的守正创新之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金融内生于以产业资本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两者密不可分,这为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在资本逐利动机的驱使下,金融资本的独立化发展可能会改变以产业资本为核心的资本运动格局,导致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为规范和引导金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需要通过金融部门的体系重构、实体部门的效能革新以及监管部门的治理升级,凝聚改革的强大合力,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可持续的金融动能。
关键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产业资本;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5)04(b)--05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1]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作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要内容。[2]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观是党中央审时度势,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我国金融发展的客观实际所做出的守正创新之举,[3]是借鉴全球金融发展的经验教训及我们党长期领导金融实践的发展经验所形成的宝贵结晶,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
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观是对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金融同实体经济的关系,构建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体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
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的整体金融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金融内生于以产业资本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两者密不可分,是辩证统一的整体。[4]这种“整体金融观”通过分析经济整体及其组成部分的相互间作用来把握金融的本质和规律,从而认识金融同实体经济的关系。
第一,信用关系是产业资本家为应对产业资本循环周转中断的风险而产生的。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当某一产业资本家(记为A)面临商品滞销时,其继续购买原材料以维持再生产过程将变得困难。为避免固定资本闲置和低价抛售,A有意愿向其他产业资本家(记为B)赊购原材料。同时,假如B持有充裕的准备资金,那么B也有意愿高价赊销以赚取额外的收益。于是,商业信用应运而生。但是,商业信用成立的前提是,B相信A持有的库存商品有望顺利出售,从而确保A未来能够顺利偿付债务。作为克服商业信用局限性的结果,银行家(记为X)出现。X不参与商品买卖,但从A处得到A的支付承诺,并把自己的支付承诺交给A。A用X的支付承诺从B处购买原材料。X拥有对A的债权,同时承担对B的债务。两者间的差额是X的利润,也是X参与信用活动的动机。
第二,资本市场的产生源自大规模、长周期的固定资本投资,既难以靠单个资本家的自有资本来满足,又超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限度,因而需要长期信用[5]。要创造长期信用存在一些特殊的阻碍:(1)长期借贷会极大地限制贷款人在发现更好的投资机会时,能够随时转移自己的资金;(2)由于信用期限较长,贷款人可能有意愿主动参与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为克服第(1)点制约因素,产生了把长期贷款债权分割成小额的可转让债券。贷款人可以随时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它。为克服第(2)点制约因素,企业的资本额分割成小额的可转让股票(普通股),赋予该股票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同时,定额利息的索取权变为根据税后利润分配股息和分红。采取该种资本类型的企业是股份公司。
第三,产业资本循环周转中不断游离出货币资本为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可供支配的资金。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会有规律地产生闲置的货币资本,如固定资本折旧基金、准备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金和防范价格波动的准备金等。这些闲置的货币资本是货币贮藏的纯粹资本主义形式。它们成为信用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基础。信用体系(包括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使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货币资本再次流转起来,使之转化为生息资本,并返回到积累过程中收取一定比率的剩余价值。资本市场则专注于将资本周转过程中产生的长期闲置的货币资本(如固定资本的折旧基金、积累资金等)集中起来,使之一面重新返回现实资本积累过程,另一面转化为股票等虚拟资本,赚取股息、分红以及资本利得。
1.2 资本逐利动机驱使下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失衡
从整体金融观来看,金融内生于以产业资本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因此,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是可能的。然而,在资本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的独立化发展有可能会逆转以产业资本为核心的资本运动格局,导致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失衡。
第一,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借贷货币资本在以下三重意义上都是相对过剩的:(1)超出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资本需求;(2)超出有偿债能力的货币收入阶层的借贷需求;(3)超出国债等安全资产的市场供给规模。借贷货币资本过剩不但是实体经济发展缓慢和停滞的派生物,而且是以1973—1975年危机为契机而产生的诸多历史性变化综合作用的产物。[6]例如,美联储为应对21世纪初发生的IT泡沫破灭而实施的金融缓和政策;由于美国的经常项目经历了长期的巨额逆差,以中国为首的顺差国积累起庞大的外汇储备和美元资产;收入不平等的加剧和富裕阶层的财富增加;大企业内部留存资金或流动性资产的增加;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资金持续增加等。
第二,借贷资本并不会因为现实资本积累遇到阻碍便只会处于闲置状态,只会积聚在银行中。过剩的借贷资本反而会为突破这些阻碍,参与到金融投机活动中。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主要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股票、债券、货币、衍生产品等市场性资产(供求关系变化导致价格剧烈波动的金融资产)为对象的自营业务比重逐步提高,取代了传统的融资业务和证券代理业务。金融机构自营业务与根据客户的订单进行交易仅仅收取手续费这种低风险代理业务不同,它是自担风险的资产交易,是靠资产价格及利率波动来增加收益的交易。因此,其根本性质是投机活动。
第三,虚拟资本的价格是由其在将来给持有者带来的预期收入的折现值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合理水平的虚拟资本的市场价格需要符合未来预期收入的标准预测。如果在基本面因素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虚拟资本的市场价格走势大幅度地背离合理水平,那么这种资产价格异常变动的情况就被称作泡沫。资产泡沫通常是借贷货币资本大量且持续地流入虚拟资本市场所引起的。但是,虚拟资本的市场价格不可能无限制地上涨,虚拟资本不可能通过价格膨胀而无限制地吸纳涌入的借贷货币资本。随着虚拟资本的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担心价格下降的投资者会越来越多,一旦出现利空消息,资产泡沫就会破灭。
第四,为满足市场上对于投资级债券的旺盛需求,大型投资银行利用金融工程学开发出以证券化产品为典型代表的各种新型的虚拟资本,再将其出售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投资银行获取利润的来源主要是家庭部门的收入,而不是现实生产过程产生的剩余价值。为获取越来越多的利润,机构投资者和投资银行必须不断拓展和搜寻新的借款人。但是,无论是住房贷款市场,还是消费信贷市场,具有可靠的偿债能力的借款人都是有限的。随着证券化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然会纳入风险越来越大的消费贷款或住房贷款。如此,即使短期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收益,也必然造成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下降和风险增大。
第五,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投机化,既导致资产泡沫的反复形成,又刺激“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规模异常地膨胀,因而大大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进而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平稳运行。因为一旦资产泡沫破灭,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将会遭受巨额的资产减值,并面临挤兑的危机。为此,它们不得不通过廉价出售资产来履行债务契约。这会导致资产价格的进一步下跌和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形成累积性的债务通缩过程,以至于大批金融机构纷纷破产。金融体系的紊乱又会通过负财富效应、信贷紧缩、托宾Q效应,以及金融加速器效应抑制家庭的消费和企业的投资,从而导致实体经济衰退。从历史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爆发的众多经济危机中,金融危机都对实体经济危机的发生起到先导性的作用。
2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前提
金融资本归根结底是以追求自身的增值为唯一动机,而非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这是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发展相脱节的根源,也是金融不稳定性加剧的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金融所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之处,就在于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既要发挥金融资本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控制金融资本的消极作用,防止金融资本无序扩张。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治理体系。这种制度设计从根本上保证了金融发展与国家战略的高度契合,形成了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制度保障。[7]这种制度优势体现在政策制定始终着眼长远、风险防控具备战略定力、资源配置紧扣国家需求、改革推进坚持系统思维等多个维度,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一,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确保了金融政策的战略定力与执行效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中,金融政策的摇摆往往会导致市场预期的紊乱与资源错配。党中央通过顶层设计确立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维护金融稳定与服务实体经济双重目标有机统一。这种制度安排使得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能够形成合力,避免了部门利益导致的政策碎片化问题。[8]在应对经济周期波动时,能够统筹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特别是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国家重大战略方面,通过建立专项融资机制、完善风险补偿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重点领域。
第二,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与破坏性决定了必须建立跨市场、跨部门、跨区域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党中央通过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构建起中央与地方协调联动的监管格局,有效解决了监管空白与监管套利问题。[9]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过程中,始终保持战略清醒,既不过度干预市场正常波动,又能及时识别处置苗头性风险。这种风险治理模式既尊重市场规律,又彰显制度优势,特别是在处置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风险时,展现出强大的制度韧性和纠错能力。
第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通过制度化的政策传导得以实现。党中央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在信贷审批、考核评价、产品创新等环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商业银行的普惠金融考核体系、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企业的制度安排、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的投资指引,这些制度创新将宏观政策导向转化为微观主体的经营准则。[10]特别是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通过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起市场主导、政府托底的服务机制,有效破解了金融资本逐利性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
第四,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彰显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关键领域,党中央始终坚持渐进式改革路径,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种改革方法论有效避免了激进市场化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保障了金融体系在变革中的稳定性。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数字人民币研发应用等重大改革举措,都体现出统筹安全与效率、平衡创新与规范的治理智慧。在国际金融治理中,通过主导建立亚投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科技革命带来的业态变革、经济转型产生的多元需求,都对金融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最大制度优势。这种制度优势不仅体现在危机应对时的快速反应能力,还在于能够立足长远进行系统谋划,通过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完善法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科技创新赋能金融服务,最终实现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升级的同频共振。这种制度生命力的根本源泉,在于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将党的初心使命转化为金融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
3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绝不仅是对金融部门提出单方面的要求,而是需要金融部门、实体部门以及监管部门三方发挥合力、协同发展。通过金融部门的体系重构、实体部门的效能革新、监管部门的治理升级,使三者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监管筑牢底线”的动态循环。这一路径既强调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又突出制度优势的引领功能,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可持续的金融动能。
3.1 金融部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金融部门作为资源配置的核心枢纽,需从体系架构、服务模式与创新能力三方面展开深化改革,形成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体系。
第一,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针对不同规模、行业和生命周期的实体企业,需构建差异化的融资渠道。在银行体系内,大型商业银行应聚焦国家战略领域,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例如通过设立专项贷款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建立“技术专利+市场订单”的复合型授信评估模型,弱化对传统抵押物的依赖。中小银行需深耕区域经济,通过产业链金融模式,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融资等灵活工具,激活供应链资金流动性。资本市场改革需持续推进注册制,放宽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盈利门槛限制,发展科创债、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直接融资工具,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等高附加值环节。
第二,强化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服务。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需构建“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协同机制。[11]政府部门可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而金融机构需依托大数据技术整合工商、税务、水电等非财务信息,构建智能风控模型,实现“以数定贷”。农村金融服务需创新抵押物范围,试点推广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贷款,同时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链式融资模式,将金融资源嵌入种植、加工、销售全流程。针对县域经济,应推动农商行、村镇银行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发基于农产品线上交易数据的信用贷款产品,助力农村产业数字化升级。
第三,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需覆盖碳排放核算、环境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推动金融机构建立ESG(环境、社会、治理)评级机制,将企业环保绩效与融资成本挂钩。探索碳配额质押融资、碳中和债券等创新产品,引导资金流向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等领域。科技金融需突破传统服务边界,例如通过“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共同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组合融资;保险机构可开发研发中断险、首台(套)设备质量险,分散科技创新风险。此外,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可实现交易数据不可篡改与实时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而人工智能算法可动态优化信贷定价策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3.2 实体部门:增强价值创造能力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再发达的金融体系也难以支持低效率的实体企业。实体企业要借助金融的支持,首先需从技术创新、管理优化与产业链协同等多维度开展自我变革,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第一,以技术创新驱动价值创造。企业需构建“研发-转化-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体系。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探索“揭榜挂帅”机制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制造业企业可通过设备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获取技改资金,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融合,例如利用数字孪生技术优化生产流程,降低能耗与废品率。农业领域需推广智慧农业技术,借助卫星遥感、物联网设备实现精准施肥与灾害预警,通过数据资产化提升融资可获得性。
第二,加速数字化转型重构竞争力。实体企业需将数据要素深度融入经营管理。零售企业可通过消费者行为数据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先享后付”等信用产品,扩大消费场景;制造企业可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生产、库存、物流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实时经营画像,获取动态授信额度。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区块链溯源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可信度,进而获得更高额度的保险与信贷支持。在此过程中,企业需打破数据壁垒,与金融机构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数据-信用-资金”的正反馈循环。
第三,优化资源配置与产业链协同。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闲置设备、应收账款等“沉睡资产”,提升资本周转效率。在产业链层面,龙头企业可联合金融机构设计“1+N”供应链金融方案,以自身信用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全链条融资成本。例如,汽车制造商可通过数字化平台对接零部件供应商的订单与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依据真实贸易背景提供定向贷款,增强产业链韧性。高耗能行业需主动对接绿色金融标准,通过节能减排改造获取低成本资金,将环保投入转化为长期竞争优势。
3.3 监管部门:发挥好市场“守门员”作用
金融监管部门需在规范市场秩序与弥补市场失灵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发挥好市场“守门员”作用,为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跨市场、跨周期的风险监测体系,运用压力测试、流动性覆盖率等工具识别系统性风险。对房地产、地方债务等敏感领域实施动态评估,设置贷款集中度上限,防止资金过度集聚引发泡沫。差异化监管政策需精准发力:对普惠、绿色、科技金融提高监管容忍度,允许适当放宽拨备覆盖率要求;对影子银行、跨境资本流动等高风险领域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控杠杆率与期限错配。
第二,强化监管科技赋能与投资者保护。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建立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大数据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分析资金异常流动与关联交易。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沙盒监管”,在可控范围内测试区块链支付、元宇宙金融等新业态,平衡创新与风险。投资者保护需完善适当性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产品,建立理财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机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与违规销售。
第三,完善政策性金融与应急机制。开发性金融机构需聚焦长周期、高风险的战略性项目,例如通过银团贷款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以主权信用担保降低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应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风险分担网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在危机应对中,监管部门需健全流动性救助工具,设立市场化纾困基金,通过债转股、资产重组等方式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避免单一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危机。
第四,推动国际金融治理协同。积极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与国际接轨,提升大宗商品贸易中的人民币结算比例。通过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扩大中国金融规则的全球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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