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质生产力为我国智慧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本文运用文献资料与逻辑分析法,阐述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新质生产力赋能的内在机理表现为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资料及新质劳动对象,分别为智慧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牵引力、驱动力及支撑力。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内生条件亟待加强和实践融合不融洽。据此,本文提出摔推进路径: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氛围,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聚焦新质生产力产业融合,厘清新质生产力融合机制。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智慧养老;产业数智化;高质量发展;养老产业
中图分类号:F719;F2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5)02(a)--05
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1]。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变革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社会进步,科技变革,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向智慧化发展,智慧养老未来将成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目前,囿于养老服务的技术适老差、主体不协调、数据利用难、保障手段缺失等问题,老年人并未在智慧养老领域中获得较好的数字化服务体验,新质生产力与智慧养老的深度融合面临重重困难,距离达成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结构、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提供贴合时代发展、满足生活需求的老年服务,形成以人为本、以技术赋能为手段的新型服务机制还有很大差距。新质生产力已经逐渐形成并在实践中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撑力及推动力[3]。但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新质生产力如何为智慧养老领域赋能,怎样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以达成实现智慧养老领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等成为亟待探究的问题。本文尝试从新质生产力的赋能逻辑出发,破解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为推动智慧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 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遵循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将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阐释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4]。已有研究认为,这一阐释也揭示了新质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资料与新质劳动对象[5-6]。在智慧养老行业中,新质生产力三要素的基本内涵表现为:(1)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者,是传统劳动者的跃升,是具备创新思维、数字素养、对现代科学技术具备充分认识和跨界协作能力,同时能将知识转化为实用技能的新型应用人才。(2)新质劳动资料。智慧养老行业的新质劳动资料就是依托数字化技术如物联网、云计算等实现的新装备,具体包括体征检测设备、智能家具、智能安防等。(3)新质劳动对象,即有别于传统生产要素与新质生产力高度相关的新生产要素,如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新三要素(新质劳动力、新质劳动资料、新质劳动对象),分别对智慧养老行业的三要素进行新质化赋能,以推动智慧养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1.1 新质劳动者为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提供牵引力
我国养老行业发展至今,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在养老模式从家庭过渡到社会的过程中,新质劳动者将为智慧养老行业的各个环节提供牵引力。第一,在研发设计环节,这些数字人才具备数字化时代的新思维,在研发设计上能摒弃传统思维的弊端,研发出更优质的智慧养老产品。第二,在生产制造环节,新质劳动者能严格把控设计方案的精准实施,并及时为设计方案查漏补缺,及时做到信息反馈,为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提供保障。第三,在运行维护环节,凭借较高的数字素养,新质劳动者能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切合时代的运维方案。尽管在新质生产力时代,行业内占据主流的仍旧是普通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但随着人口素质的提升,新质劳动者作为促进智慧养老行业现代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素,其作用将愈发突显。
1.2 新质劳动资料为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提供驱动力
技术进步为社会带来了更加多元的劳动资料。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智慧养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驱动力。第一,完善的智慧养老设备制造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结合对老年群体的实际养老需求、公众参与及社会资本融入等问题的关注,强调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体系建设,追求智慧养老系统功能和养老需求的协调融洽。第二,以先进技术理念指导智慧养老产品开发。现有的智慧养老模式倾向于技术治理,技术是服务于人的,应当更多强调技术的适用性,不能一味地追求技术上的高与新。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新质劳动者与新质劳动资料的关系进一步演变。一方面,新质劳动资料的诞生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的就业担忧,但同时也弥补了劳动者缺失带来的效率下降;另一方面,新质劳动者不断进入行业,催生了行业内新质劳动资料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生产效率。
1.3 新质劳动对象为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力
新质劳动对象是智慧养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第一,在生产设计方面,使用更加轻便的材料制作智能穿戴设备,在提升设备的便捷性与可用性的同时,方便数据的采集。第二,在平台建设方面,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打造实用性与适用性最高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配套设施。第三,在数据利用方面,智慧养老想要突出“智慧”,不可避免地要与大量数据打交道,必须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与利用,以数据反馈智慧养老体系的建设。数据要素是新质生产力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激活智慧养老行业的数据要素活力,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智慧养老行业的生产活力。
2 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
新质生产力作为新生事物,其尚未成熟,仍旧在培育发展阶段,故新质生产力真正的实践条件目前仍有不成熟之处。各产业融合新质生产力实践首先面临的困难就是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土壤,即形成条件的不完善,其次则是融合过程中的诸多细节问题。
2.1 智慧养老产业新质生产力内生条件亟待补足
2.1.1 科技创新不足
新质生产力是由科技创新主导[7],但智慧养老领域的科技创新目前仍旧存在诸多堵点,制约了新质生产力对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一,科技创新体系数字化水平较低。在现有科技创新体系数字化建设中,存在应用率较低的问题,不同层次的企业科技创新联系微弱,严重阻碍了跨主体间协同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整体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进而影响新质生产力的作用实现。第二,缺乏科技创新意识。智慧养老服务提供商对科技创新不够重视,更多关注企业产品、服务的销量,并没有在科技创新上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导致智慧养老产品一成不变,原地踏步,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第三,科技创新门槛依旧。科技创新存在门槛,大多数智慧养老服务企业在科技创新上并不具备足够的研发投入实力,资金链的限制使得部分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长此以往,新质生产力的作用难以凸显。
2.1.2 创新型人才供给乏力
新质生产力最重要的要素是新质劳动者,而我国智慧养老行业所需求的新质劳动者面临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会导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出现新质劳动者短缺。第一,新质劳动者供给无法保质保量。有限的新质劳动者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质劳动者需求,新质劳动者培育速度慢,而新质劳动者需求快速增长,导致新质劳动者缺口持续扩大,难以满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第二,现有教育的水平和结构与新质劳动者市场需求不相匹配。目前,我国高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实训资源等相较市场需求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缺少系统性、长周期性的数字素养培训,使得无法有效满足市场对具有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新素养的新质劳动者的需求。第三,数字劳动力发展不均衡。数字劳动力在区域、行业间的分布不均衡,其更多集中在第三产业,第一、二产业数字劳动力占有比例较低,并且集中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数字劳动力较少[8]。
2.1.3 服务内容创新性缺失
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老人的养老需求也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征。相应地,智慧养老服务在内容上也应丰富多样,以满足老人“普适化”与“特殊化”的养老需求。但目前我国智慧养老项目供给结构相对单一[9],未能兼顾老人多层次、多方面、特色化的需求,供需匹配度不够高。第一,物质层面的需求仍旧存在提升空间。现有的学界研究与业界实践仍旧是偏向供给侧,而对于需求侧的探索还不够全面。如智慧服务的服务场景等物质层面的智慧服务还有开发的空间。第二,精神层面需求未能得到满足。现有的智慧养老服务偏向于保障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对潜在的健康风险及时做出预警,但却忽略了人的情感问题。智慧养老服务除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还应该提供满足其精神需求的服务。第三,老人差异化需求难以满足。由于个体差异,老人的养老需求也会有所不同,部分老人希望可以实现自我价值,而缺乏平台、市场机制不健全、保障措施缺乏等问题,使得老人的差异化需求难以满足。智慧养老服务供应商对于用户需求了解不足,无法针对需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故其在服务内容上的创新可能收效甚微,效力不明的创新必然无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2.1.4 数据要素有效供给不足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目前已经整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0],各行业虽然对数据要素的开发日益加快,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问题。在智慧养老行业中也存在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即如何跨越数据要素有效供给不足的难关,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第一,数据质量问题突出。新老数字技术的快速更迭使得技术自身的缺陷被无限放大,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一旦受到影响,后续的分析与决策进程便无法得到正确的结果。第二,数据资源开发程度不够。智慧养老行业众多的管理模式,使得数据收集的标准大不相同,行业数据资源混乱,难以发挥有效价值,更无法为有效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助力。第三,数据开放性不足。因地制宜的智慧养老模式使不同地区、使用不同模式的主体之间数据交流受到限制,第三方组织获取数据困难,不利于智慧养老管理模式与理念上的创新,限制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及发展。
2.2 智慧养老产业新质生产力融合不协调
2.2.1 产业链上中下游环节衔接不融洽
智慧养老产业的上游主要是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中游是产品服务集成,即营销者,下游是服务需求市场[11],同时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能与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贯穿整个链条。智慧养老产业以智慧思维、智能技术为养老产业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实践存在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第一,上游产品的开发有待加强。智慧养老产业链是深度融合应用多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形态,产业链的产品基础是产业链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新质生产力实践的基本土壤,产品研发的不作为使得新质生产力无用武之地。第二,中游反馈机制缺失。中游承担了整个智慧养老产业的营销工作,其直接对接客户群体,但由于没有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在新技术开发中话语权不足,难以引导上游企业贴合市场需求。同时,由于信息壁垒的存在,中游企业难以整合对接相关产业的技术、资源,不利于新质生产力的实践。第三,下游需求错乱。下游本来是智慧养老服务需求市场,但中游与下游的衔接不紧密,使得中游企业营销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下游用户的需求,适用性的降低影响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2.2.2 产业主体协同合作机制不健全
基于智慧养老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具备的融合特性,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要求建立多元协作机制,既要发挥政府职能,也要企业的积极参与,还要社区与家庭发挥辅助作用。第一,政府职能过度发挥。产业发展整体过于依赖政府,不仅为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还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难以保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第二,市场机制作用失灵。在现有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中,多数模式依赖的主要力量仍旧是政府与社区,企业的参与有限,使得市场的存在感较弱,如何激发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养老产业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成为一大难题。第三,家庭辅助作用不显。许多需要智慧养老服务的老人归根结底是因为其自身生理机能逐渐退化,而其子女因种种原因无法在养老上花费过多时间,这就使得家庭的辅助作用难以实现。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机制不健全、权责界限不清晰,导致数据共享难以实现,智慧养老行业内的资源协调难以形成完整体系,限制了新质生产力对智慧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2.2.3 智慧产品易用性与可靠性不足
产品服务的是用户,其最终还是需要用户来评价。多数老年人在数字素养上是有缺失的,对于智慧产品的熟练使用存在几乎不可跨越的困难[12]。第一,从产品研发设计的角度来看,当前市场在智慧养老产品的设计思路上有所局限,产品开发者盲目地追求产品高科技,缺失了对老年人在科技时代的权利与尊严的考虑。第二,从产品使用的角度来看,智慧养老产品的“适老化”改造效果不明显,导致使用效果不理想。中年子女普遍承担着生活压力,且个人数字素养参差不齐,难以为老人提供有效的帮助。老年人对智慧养老产品的不了解,导致老年人对智慧养老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抗拒。第三,智慧服务设备的可靠性仍需提高。老年人身体状况稳定性差,需要通过智能设备来寻求养老服务的帮助,因而,故障率较高的智慧养老产品仍需完善。为了降低意料之外的风险,保障养老服务智慧设备的可靠性十分重要。智慧养老产品缺乏易用性与可靠性,使用户群体大大减少,智慧养老产品无人问津,新质生产力的实践必然无处落脚。
2.2.4 数据要素保障措施的不规范
我国智慧养老产业数据要素在生产、流通、交易、分配及治理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首要问题是标准的不统一、不完善、不规范、不健全,同时在制度、法律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缺失,这直接导致智慧养老产业数据要素资源的问题层出不穷。第一,数据要素流通机制尚需完善。数据安全问题、技术标准接口问题、管理部门权责界定不清等因素,都使得不同区域、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与共享面临巨大阻力,这使得数据要素流通机制的完善变困难,也影响了新质生产力的实践。第二,数据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需加强。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尚未对数据要素的流通形式、准入标准、监管原则等方面给出明确的界定[8]。因此,数据要素法律体系仍需完善,数据流通的监管也需进一步加强。第三,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尚需健全。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业内自治、企业自律等方面的规范体系也显得尤为缺失。数智化时代,数据已然成为第一生产力,无法保障数据要素的规范化,在影响数据流通的同时,限制了新质生产力与产业融合的实践,更无法发挥新质生产力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作用。
3 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路径
智慧养老领域目前仍旧处于积极发展阶段,新质生产力也是新兴事物,这就决定了其需要在理论层面以及实践层面都采取系统举措加以推动。因此,有必要从发挥新质生产力作用的视角,提出一系列建议与措施,以期能够探索新质生产力实践路径,并能更有效地推动智慧养老行业的发展。
3.1 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氛围,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3.1.1 大力推动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最为重要的基础,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应当首要解决科技创新的难题。第一,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数字化水平提升。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激励企业、高校、机构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另外,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平台,打破数据孤岛,实现不同主体间数据的互联互通,鼓励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共同参与,加强跨主体间的合作与交流。第二,培养企业科技创新意识。针对智慧养老服务提供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培训,强化其对科技创新的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同时对在科创上取得显著成果的企业做出表彰,激励其他企业积极参与。加强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提高整个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和关注度。第三,降低科技创新门槛。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为创新性足够但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以求降低其创新门槛。同时,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高校等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共建研发项目,共参研发过程,共享研发成果,实现产研融合,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3.1.2 积极培育新质劳动者
在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方面,人才的作用尤为关键。人才是推动产业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素。只有加快新质劳动者的培养,才能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实践。第一,构建人才梯队体系。在人才培养策略上,应构建层次分明、分类明确的人才梯队体系。其中,应将培养新质劳动者作为行业的重要支撑力量,以养老服务人才为核心,将市场企业人才作为补充,构建人才培养多元化、梯次化新格局。第二,培育应用型人才。结合高校的教育体系和企业的实践优势,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保障智慧养老人才的稳定输出。第三,支持高等院校建设相关专业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数字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引导作用,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新兴数字技术相关的学科专业,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加大相关高端人才的培养与供给。第四,注重职业培训与学习,提升数字素养。新兴数字技术及其引发的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对数字人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应与时俱进,积极地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接轨,借助各培训机构,针对业务需要开展有组织的培训与学习,推动数字时代行业从业人员与时代知识体系及现实技术体系的紧密结合,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数字素养,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和实践提供良好的环境。
3.1.3 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内容
面对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老年群体便捷地使用智慧养老产品是实现老年人“智慧养老”的应有之义。第一,差异化需求供给。从老年人养老需求入手,提取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公因子”的同时,关注需求的差异化,以此为指导,优化改进智慧养老服务,为情况不同的老年人提供相匹配的智慧养老服务方案,保障智慧养老服务的普适性与个性化。第二,大力宣传智慧养老的相关理念,力求让老年人及其家庭对智慧养老具备最基本的认识,拓宽非专业人士的知识面,消弭老年人的抗拒心理,提高其家人的信任,增强产品使用的信心。
3.1.4 完善智慧养老数据资源供给体系
数据要素是当今社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最重要的因素。完善智慧养老数据资源供给体系需要从多个层面着力。第一,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数据要素的生产与供给提供必需的基础支撑。优化算力所依托的基础设施布局,保障各类数字技术的支撑需求,有效促进数据要素的产生。第二,保质保量开放公共数据,为数据要素的流通提供必要的路径支持。鼓励在智慧养老领域建设行业公共数据库,引导第三方组织合理利用公共数据库中的资源,确保公共数据库中的资源具备可获得性与易获得性。第三,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价值,为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提供稳定的输出方向。通过政策激励智慧养老企业进行创新成果应用,包括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等。
3.2 聚焦新质生产力产业融合,厘清新质生产力融合机制
3.2.1 贯通智慧养老产业链环节
保障产业链的安全性、稳定性与高效性,是完成产业技术与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有助于提升产业运行效率 [13]。第一,在智慧养老产业的构建中,必须着力打破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之间的瓶颈,消解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壁垒,加速各环节间的信息流动和技术互通,推动主体间的交融与合作。第二,通过数据、信息和技术等新生产要素的赋能,为企业在产品研发、服务设计、技术改革等方面的创新提供不懈动力,构建完整且现代化的行业链条。紧密结合企业的生产、营销环节与高校和机构的研发、设计环节,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速,构建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的产业链布局。
3.2.2 打造市场与政府协作新格局
打造各主体间协作新模式,构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开展新质生产力的实践。第一,突出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通过对领域内标准的建立,改善智慧养老行业的市场环境。健全智慧养老服务监督体系,保障行业内市场行为的合规合法,为智慧养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二,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与规范作用。加快突破不同部门、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壁垒,保障各服务主体能有效获取智慧养老需求,对症下药;明确不同部门间的权力与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保障新质生产力对智慧养老产业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3.2.3 跨越智慧养老产品“数字鸿沟”
企业、政府、机构等行业主体要积极探索智慧养老行业中新质生产力的实践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满足需求差异化且高质量的供给,保障产品的易用性与可靠性、服务的“大众化”与“小众化”,力求智慧养老服务使用者能体会到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时代飞跃。第一,产品设计角度。行业主体应该从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出发,设身处地站在老年人的立场,设计出最符合老年人视角的,具有可靠性与易用性的智慧养老服务。建立试用与反馈渠道,强化智慧养老服务的适老化,为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案。第二,产品使用角度。政府要进一步开展针对智慧养老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养老工作的社会参与,从多个角度全面加强老年人的数字素养。充分发挥家庭的辅助功能,倡导家中具备数字素养的青年人“数字反哺”,全面提升老年人的数字能力,保障数字安全,享受数字社会。
3.2.4 保障智慧养老数据规范化
智慧养老数据要素产生后,需要确保其应用的合法化、合规化、绿色化,这就需要从相关法律体系、市场规则体系、数据治理监管体系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则与规范体系,以此来完善智慧养老数据资源保障体系。第一,健全智慧养老数据规范配套法律体系。立足于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积极探索与智慧养老数据产权、交易、治理、收益分配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强调司法适用,保证智慧养老数据领域能够有法可依。第二,完善智慧养老数据市场规则体系。制定并完善智慧养老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流通、交易、销毁等全数据生命周期的标准,为智慧养老数据的流通与交易提供标准化的依据。第三,强化智慧养老数据治理监管体系。打造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主体自律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强化对智慧养老数据市场的监管。
4 结语
加快新质生产力赋能智慧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一是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氛围,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助力智慧养老产业全生产要素提升和配置优化,为新质生产力融合智慧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提供不懈动力。二是聚焦新质生产力产业融合,厘清新质生产力融合机制。贯通智慧养老产业链,推动产业主体协调合作,保障传统生产要素与新质生产要素的和谐共振,尤其强调数据要素,为全面强化新质生产力在智慧养老产业的实践效能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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