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辉 张尚珠 李 倩
1(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 300222) 2(天津爱波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300210)
3(长春大学管理学院,长春 130022)
引 言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传统企业纷纷开始数字化转型。为了科学引导和加速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科技部、工信部和地方政府相继推出配套政策、细化措施和重大项目等,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然而,数字化转型成功仅限于少数领先企业和重点企业,大部分企业仍面临“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 等转型窘境。埃森哲发布的《2022 年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研究》 指出,当前只有17%的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着,大部分企业的数字化成熟度依然不高。可见,既有政策对数字化转型引导不足,尚未精准、有效地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因此需要深刻剖析企业的现状和痛点,分析其转型过程中的驱动因素和内在机制。
数字化转型是企业采用信息、计算、沟通和连接等数字技术及其组合,进行新产品开发、生产过程改进、组织模式变革以及商业模式的创建和改变等[1],本质上是一种战略变革,而制度环境作为影响企业战略和绩效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2],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处于转型中的传统企业具有更高的情境敏感性和风险脆弱性,更需要基于制度情境进行数字化转型,形成企业的数字化逻辑。然而,如上所述,政府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并未起到显着的促进作用,这是由于政府政策只是制度环境中的一种,而制度本身具有多层次性、多元性和动态性[3],以及对数字化转型存在间接的复杂影响[4]。因此,有必要从单一制度分析转向多元制度的复杂效应分析,从制度效应的直接分析转向考察制度效应的间接作用和过程机制研究。
现有研究已经探讨了政府的引导和支持[5]、产业的制度压力[4]等单一制度的影响,尚未有效分析出不同制度组合与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关系。在由基础性制度、次级制度、末级制度等构成的制度结构中,不同的制度要素对企业的影响并不相同,辨识影响数字化转型的制度要素十分重要。由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还需要市场经济制度内含激励结构的推动作用[5]。
根据制度理论,宏观层面的制度透过中观的组织场域来塑造微观的企业转型条件[6],制度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存在复杂的间接效应。在制度如何影响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中,尚未重视考察行业因素的影响。实际上,一个国家的许多正式制度通常更能近端影响行业环境,其通过被转化为行业规则和规范来调整行业内的竞争行为[3]。产业数字化引起产业竞争态势、价值创造模式和市场需求模式的变化,导致微观企业数字化转型[7]。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是综合政府、市场、行业等多种力量的结果。
考虑到已有研究尚未充分重视多重制度因素的组合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以及忽略了行业特性在制度与数字化转型关系中的关键作用,本文基于制度多中心理论和产业基础观,从政府支持和市场经济制度两种制度的组合视角出发,并引入行业动态性和丰裕性作为中介变量,以探讨制度环境对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制,有助于推动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并为设计有效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提供重要启示。
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1.1 制度的组合效应制度多中心理论认为,制度源自多个权力中心,分为多种类型,且存在于多个层级[8]。对企业行为和结果产生影响的制度环境不是由单一、独立的制度构成,而是以多样性为特征——是不同类型的相互关联的制度组合[8]。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组合、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组合等。
多重制度的组合与单一制度或者几种制度的分别作用所产生的影响有所不同。原因是组合的特征是一种动态的相互作用,如相互强化、互补或者削减[3],以及整个制度秩序中各种制度规则和规范的协整性和不可分性[8,9]。在实证研究中,对于组合的操作化主要包括3 种形式: (1) 设定不同的权重将多种制度聚合为潜变量[9]; (2) 将不同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看作是组合效应[10]; (3)通过组态方法检验多种制度的必要条件分析。从制度组合的影响来看,已有研究讨论了制度组合对创业、创新[9]等企业行为和战略的影响,但在数字化转型领域还未引起重视。
作为促进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动力,政府支持并未实现有效的激励效果,并且相似政策下的数字化转型活动和水平存在显着差异[11],这是因为数字化转型还要依赖于企业所处环境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情况[12]。因此,本文探索的制度组合效应表现为政府支持和市场经济制度两种制度的交互,即组合效应体现为交互效应,具体而言,是市场经济制度在政府支持作用于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产生调节性影响。
1.2 政府支持、市场经济制度与数字化转型政府支持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制定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资金、许可等政策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活动提供各项正式支持。数字化转型是传统企业运用虚拟化系统、移动系统、嵌入式分析系统等数字化技术进行创新创业的过程,体现在商务活动的运营、业务流程等整合和商务信息的沟通等方面。可以从效率和合法性两个角度来分析政府支持与数字化转型间的关系。
企业是否采取数字化转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字化资源的可得性、数字化创新机会的丰裕度等[13]。(1) 政府支持可以为企业提供适当的数字化资源。如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技术工程或机构可以帮助企业突破数字技术难题,促进数字技术的扩散; (2) 政府支持本身蕴含了更多的数字化创新机会,数字政府建设下的政府采购会刺激市场需求[4]; (3) 政府对数字经济的有效治理能够规范市场,促进数字化创新的商业化过程。总之,当政府支持能够降低企业的转型成本或提高收益时,企业会受此激励促进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是一种创造性破坏,意味着要改变原有的认知和规则,以新的制度逻辑代替旧的制度逻辑。因此,数字化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即获得合法性[4]。(1) 政府推出的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政策直接具有合法性,使得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具有制度和政府的认可;(2) 政府支持向社会传递了鼓励数字化转型的价值观,有助于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因此,政府支持能够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合法性,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最终促进企业的数字化水平。由此,本文提出假设:
H1: 政府支持对数字化转型具有正向影响。
虽然政府支持可以在效率和合法性方面促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但是可能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挤出企业的数字化投入而抑制数字化转型,这往往是由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即制度空缺而导致。市场经济制度是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规则为基础的经济制度[14]。数字化转型可以产生于任一组织,但其产生和程度差异的根源来自于经济制度结构所决定的报酬率。
与数字化活动相关的经济制度非常丰富,如进入管制、经济自由度、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资本、市场化程度等。其中,市场化程度是反映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指标,包括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等方面[15]。提高这些制度的质量,能够降低交易主体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降低数字化转型的资源获取成本,提高数字化转型的预期收益。具体而言,健全的专利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降低企业数字技术创新成本,促进数字技术的扩散; 产业互联网平台等中介组织能为企业赋能,提高数字产品和要素市场的流动性,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数字经济干预的降低意味着对数字化活动放松监管,从而降低合规成本。因此,即使政府支持政策较强,如果市场经济制度的质量较差,那么数字化转型的水平也达不到支持政策预期的效果。于是,本文提出假设:
H2: 市场经济制度在政府支持和数字化转型关系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
1.3 行业特性的中介作用政府支持等正式制度很少关注到某个具体企业,更多是针对众多企业制定的规则。但是,有些政策法规是针对特定行业的,而不同行业之间在很多方面具有差异性,许多正式制度都被转化为行业规则和规范来调整行业内的竞争行为[16],因此,制度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可能通过影响行业环境而产生间接作用。当前,政府实施了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提升工程,在农业、工业、商务、物流、金融、能源领域制定了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行业环境是对处于同一行业内的组织都会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进行考察。对于数字化转型,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两个行业特性从风险和资源的角度产生重要影响。行业动态性描述了行业内的变化是随机的,这使得未来的情况难以预测,增加了整体的不确定性。动态性可能来自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监管调整等多种因素,这些都可以改变一个行业内的竞争结构[18]。行业环境的不断变化有可能导致与现有公司的常规和期望相冲突的情景条件,从而产生威胁。数字化转型本身面临巨大的成本和风险,而来自行业环境高动态性和不可预测性会加重这一风险,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意愿。
行业丰裕性是指行业中具有丰富的关键资源[16],如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数字技术、资本、产业互联网平台、集群和园区等服务生态,体现了行业的数字化水平。行业发展水平是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和重要载体,在数字化水平较高的行业中,企业更容易有效地获得所需的数字化资源和技术等,可以促进数字化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3a: 行业动态性对数字化转型具有负向影响。
H3b: 行业丰裕性对数字化转型具有正向影响。
行业特性会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这源于国家的许多制度会转化为行业规则和规范,而多元、多层级的制度环境导致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地区的行业发展具有很大差异[3]。政府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政府对特定行业明确和强有力的支持政策会给企业带来行业数字化发展利好的信号,并不断发展相关的正式制度和规则[16],降低了数字化转型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另外,政府在税收减免、专项资金、技术支持、人才培育,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行业政策会为企业带来更丰富的资源条件,提高行业丰裕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4a: 政府支持对行业动态性具有负向影响。
H4b: 政府支持对行业丰裕性具有正向影响。
如上所述,政府支持会降低行业的动态性,而行业的动态性所带来的变化和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因厌恶风险而降低数字化转型意愿; 政府支持政策能够为行业提供更多的资源,而行业的丰裕性能够促进数字化转型活动。因此,政府支持并非是针对某个特定企业,而是通过影响行业环境的特性间接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5a: 行业动态性在政府支持与数字化转型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
H5b: 行业丰裕性在政府支持与数字化转型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
1.4 被调节的中介作用基于上文论述,市场经济制度在政府支持和数字化转型关系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同时,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在政府支持与数字化转型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这表明可能存在一个被调节的中介模型,即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的中介作用受到市场经济制度的调节。当市场经济制度质量提高时,政府支持更能降低行业的动态性,增强行业的丰裕性,从而更能促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于是,本文认为:
H6a: 市场经济制度对行业动态性的中介效应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
H6b: 市场经济制度对行业丰裕性的中介效应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
本文的研究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研究模型
2 研究设计2.1 数据收集和样本选择本文采用二手数据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对象为高层管理者,包括董事长、CEO、总经理等。考虑到研究主题,本文以浙江、上海、天津、黑龙江、山西、甘肃地区的企业为样本。由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地区差异性和相对稳定性,根据王小鲁等[15]发布的分省市市场化指数,本文选取了指数具有差异的上述6 个地区的企业,以反映不同的制度环境水平。
问卷渠道包括两种: (1) 借助实地调研和社会关系; (2) 通过专业的调研公司进行问卷收集。共收回问卷520 份,有效问卷246 份,有效回收率为47.3%。就样本特征而言,从企业规模来看,2000 人以上的企业占比只有9.3%,500 ~2000 人的企业占比为23.2%,而500 人以下的企业占大多数,总占比达到67.5%。从企业年龄来看,8年以下的企业占比为36.6%,9 ~15 年的企业占比为32.1%,16 年及以上的企业占比为31.3%。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占比为41.5%,非国有企业占比为58.5%。
2.2 变量测量与信度检验政府支持、市场经济制度、数字化转型、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均借鉴已有的量表,并根据本文的研究适当修正,为李克特七级量表。市场经济制度采用替代变量。
政府支持借鉴Li 和Atuahence-Gima(2001)[19]、陈爽英等(2022)[5]的研究,共包括4 个题项,包含了政府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政策,Cronbacas α 为0.858。
数字化转型根据池毛毛等(2021)[20]的研究,采用3 个题项来测量,考察了企业是否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业务重构,Cronbacas α 为0.837。行业动态性借鉴Zahra (1993)[18]的量表,共有4 个题项,从竞争对手、顾客及需求、技术等方面分析了行业的变化情况,Cronbacas α 为0.842。行业丰裕性借鉴Zahra (1993)[18]的研究,共有4 个题项,涉及数字产品、数字技术等数字化转型相关机会的丰富程度,Cronbacas α 为0.871。市场经济制度采用王小鲁等(2019)[15]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 研究,选取2016 年的市场化指数来衡量。其中,浙江(9.97)、上海(9.93)、天津(9.78)为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标为“1”,黑龙江(6.14)、山西(5.66)、甘肃(4.54)为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标为“0”。
本文选取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年龄3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企业规模分为500人以下、501 ~2000 人、2001 人以上3 类; 企业年龄分为3 年以下、3~8 年、8~15 年、15 年及以上4 类; 企业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这些控制变量将进行虚拟化处理。
2.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本文除了在问卷设计时采取反向题项、错置排序等方式加以控制外,还采用了验证性因子分析方法。经过检测,单因素模型的适配度指标显示,χ2/df =5.216,GFI =0.734,AGFI =0.645,NFI =0.763,IFI =0.799,CFI =0.798,RMR =0.092,TLI =0.764,RMSEA =0.131,这些指标均未达到建议值,拟合度较差。因此,共同方法偏差问题对本文不会产生显着的影响。
2.4 效度检验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值大于0.6,AVE 值均大于0.5,CR 值均大于0.8,说明量表具有较高的聚合效度。如表1 括号中的数字所示,4 个变量的AVE 的平方根均在0.7 以上,大于其它相关系数,说明量表具有较高的区分效度。
表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3 结果分析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表1 所示,政府支持分别与数字化转型、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显着正相关,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分别与数字化转型显着正相关,可以预测出本文假设具有可行性。此外,各个变量与其它变量的相关性均小于0.6,说明变量的共线性问题可以予以排除。
3.2 假设检验本文对调节作用的检验采用了层次回归法,如表2 所示在对控制变量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模型1 表明政府支持对数字化转型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β=0.449,P<0.001),假设1 成立。模型3的乘积项的系数显着(β=0.210,P <0.001),表明市场经济制度在政府支持和数字化转型的关系中起正向调节作用,支持了假设2。
表2 主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法来检验中介作用,如表3所示。在对控制变量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模型1 表明政府支持对行业动态性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β=-0.247,P<0.001),假设4a 得到支持。模型4说明行业动态性负向影响数字化转型(β=-0.238,P<0.001),假设3a 得到支持。而当政府支持和行业动态性共同进入到模型5 中,政府支持对数字化转型的正向影响降低,但仍显着(β=0.414,P<0.001),同时行业动态性的回归系数显着(β=-0.140,P<0.05),说明行业动态性在政府支持和数字化转型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假设5a得到支持。
表3 中介效应分析
模型2 表明政府支持对行业丰裕性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β=0.581,P<0.001),假设4b 得到支持。模型7 说明行业丰裕性正向影响数字化转型(β=0.575,P<0.001),假设3b 得到支持。而当政府支持和行业丰裕性共同进入到模型8 中时,政府支持对数字化转型的正向影响降低,但仍显着(β=0.169,P <0.001),同时行业动态性的回归系数显着(β=0.481,P <0.001),说明行业丰裕性在政府支持和数字化转型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假设5b 得到支持。
对于被调节的中介效用的检验,本文采用Hayes提出的Bootstrap 法。对于行业动态性,间接效应为0.041,置信区间为[-0.006,0.129],包含0,假设6a 未得到支持。对于行业丰裕性,间接效应为0.224,置信区间为[0.089,0.448],不包含0,假设6b 得到了支持。
3.3 稳健性检验为进一步验证研究的稳健性与可信度,本文采用了不同的调节和中介的检验方法,对控制变量进行分组检验。
(1) 采用Bootstrap 法对调节作用进行再次检验。在低市场经济制度下,置信区间包含0,在高市场经济制度下,置信区间不包含0,说明市场经济制度起到了显着的调节作用。
(2) 采用Sobel 法和Bootstrap 法进一步检验中介作用。对于行业动态性,Z 值为2.126,在P<0.05 的水平上显着;对于行业丰裕性,Z 值为5.284,在P<0.001 的水平上显着。对于行业动态性,效应值为0.031,置信区间为[0.004,0.085],不包含0; 对于行业丰裕性,效应值为0.172,置信区间为[0.104,0.269],不包含0。因此,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的中介作用得到了进一步验证。
本文按控制变量企业性质进行了分组检验,研究结果大体同原结论一致,虽然在国有企业组,制度支持与行业动态性的关系以及调节系数不显着,但是制度支持同样是负向影响行业动态性,乘积项系数仍是正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文的严谨性,为未来研究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问题提供了新机会。
4 结论与讨论4.1 研究结论本文以浙江、上海、天津、黑龙江、山西、甘肃地区的246 家企业作为样本,基于制度组合的视角,整合制度多中心理论和行业基础观,探索了中国转型经济情境下政府支持对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制,得出以下结论: (1) 市场经济制度对政府支持与数字化转型关系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说明制度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重制度的复杂互动的结果; (2) 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在政府支持与数字化转型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 (3) 市场经济制度对行业丰裕性的中介作用起到了调节效应,而对行业动态性的调节中介效应并不显着。本文推测,这可能是由于行业动态性在政府支持和数字化转型之间的中介效果不是很强,因为动态的环境下机会与风险共存,稳定的行业环境不一定会产生更多的转型机会。
4.2 理论贡献(1) 已有研究多是分析单一政策或者多种政策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过程,对其它类型、层级的制度和不同制度间的复杂关系与组合如何影响的问题讨论不足,难以解释现有政策未能有效激励数字化转型的原因。本文将制度视为多元的,关注政府支持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组合效应,能够更好地理解数字化转型的制度动因,丰富了制度复杂性研究。
(2) 制度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并非简单直接,多元主体的行动使得宏观制度向微观数字化行为的传导路径更加复杂和不确定。一个国家的许多正式制度,都被转化为行业规则和规范来调整行业内的竞争行为,但已有研究忽略了行业层面的影响。本文通过引入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两种行业特性作为中介变量,丰富了制度与数字化转型关系的研究。
4.3 实践启示(1) 政府在营造鼓励和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制度环境时,要重视制度的组合效果。政府不仅要提供技术、资金等直接支持政策,还必须重视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根据樊纲等人的市场化程度研究,可以通过促进数字产品和数据要素市场的流通、推进产业互联网平台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等服务生态的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数据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系统、全方位的完善数字市场经济制度。
(2) 政府应当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精准施策。鉴于政府支持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组合效应通过行业动态性和丰裕性影响数字化转型,政府应当注重对行业环境的培育并结合行业结构和资源禀赋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政策,从资金、人才、财税、创新等方面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行业的动态性和提高行业的丰裕性,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的发展机制。
(3) 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充分考虑多重制度环境和行业环境的影响。企业在面对政府支持的激励时,还要考虑所处的市场经济制度,有效规避因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带来的转型风险。同时,还要考虑所处行业的动态性和丰裕性特征,适应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和方向,更好地抓住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借助产业数字化促进自身的数字化转型。
4.4 研究局限与展望(1) 本文研究得出行业动态性和行业丰裕性起到部分中介作用,说明还存在其它的中介机制,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挖掘行业集中度等其它行业特性以及除行业特性外的潜在机制; (2) 本文只分析了政府支持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组合效应,未来还需要考虑更多类型的制度组合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如正式和非正式制度间的交互; (3) 本文对组合效应的操作方法采用的是交互作用检验,难以处理多个变量,未来的研究可以尝试用组态方法识别激发高水平数字化转型的制度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