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传统金融新形态下,数字普惠金融融合了传统普惠金融与现代数字技术的双重优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区域创新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本文选取2011—2021年我国30个省份(不含港、澳、台和西藏)的面板数据,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效应,以及新型城镇化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表明:首先,数字普惠金融可直接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其次,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带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间接促进区域创新;最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在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区域创新过程中起正向调节效应。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区域创新;新型城镇化;消费需求;投资需求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5)02(b)--04
1 引言
“十四五”规划中,我国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位置。创新活动具有高强度、长周期和资本密集的特征[1]。因此,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是提高创新活动质量和效率的关键。金融能够通过资源配置、资金集聚、信息传递等方式调动经济主体的创新活力,推动创新发展。目前,金融业步入与数字科技结合发展的新阶段,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普惠金融提供了数字技术支持,数字普惠金融拓展了传统金融服务边界,对促进区域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有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性,主要原因是各地区在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差距(聂秀华,2021)[2]。我国当前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推动人口城镇化、 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和生态城镇化建设,促进各地在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均衡发展。那么,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否会强化数字普惠金融与区域创新之间的关系呢?本文研究有助于解释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异质性影响,对加快各地区创新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2.1 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带动消费需求促进区域创新。首先,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线上支付使消费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消费变得更加便捷,减少了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为激发居民消费需求提供了技术支持。其次,依托数字普惠金融支付系统发展的网络购物平台,可以实现消费者和生产商的直接对接,减少商品流动过程中的费用,降低产品的价格,刺激消费。另外,数字普惠金融将贷款的门槛限制降低,居民在支付宝“花呗”等借贷软件上可以申请消费贷款,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也增加了居民的当期消费能力。最后,线上支付和网购平台的发展,推动了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品质的不断升级,对高质量生活需求的增加,推动服务和产品进行持续升级,促进地区产出和创新水平的提升[3]。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带动投资需求促进区域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扩大传统金融的覆盖,使金融服务更有效,融资更易获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会扩大创新项目投资,减轻创新主体面临的融资约束,促进创新项目的开展,推动区域创新水平提升。一方面,对比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的信用贷款审批流程更加简便快捷,降低了融资的门槛,拓展了传统金融的边界,能够为通过传统渠道得不到融资的创新项目提供投资[4]。另一方面,云计算与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使用提高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信息处理与信息获取的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减少融资成本,减少了创新项目资金的投入成本,促进创新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升区域创新水平;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带动消费需求促进区域创新;
假设3: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带动投资需求促进区域创新。
2.2 新型城镇化的调节作用
新型城镇化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载体和应用场景的支持[5]。首先,新型城镇化带来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包括电信网络、数据中心等的建设和改善,为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设施的支撑载体。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传输和存储的问题,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可靠的网络环境。其次,新型城镇化推动经济发展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应用场景。随着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更多人口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电子支付、保险、消费贷款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受到越来越多的需求。最后,新型城镇化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信息和数据资源。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人口流动、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产生了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风控、信用评估和精准营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城镇化强化了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在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区域创新中的作用。从消费需求来看,新型城镇化的第一要务就是人口的市民化,人口从农村向城镇的迁移会产生消费需求的新热点,消费需求的扩大会增加信贷资金需求,而低成本和高效的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满足居民个性化的资金需求服务。同时,在城市居民的带动下,区域整体消费结构升级,对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更高要求,推动了地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升级。从投资需求来看,新型城镇化势必会对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及公共基础设施有更高的要求,政府需要增加对相关公共服务及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政策的导向性和人口的迁移产生洼地效应,带动了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推动了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4: 新型城镇化对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区域创新起正向调节作用。
3 实证研究设计
3.1 变量选取
3.1.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区域创新水平。为更好地反映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价值(谢其军和宋伟,2020)[6],使用新产品销售收入衡量区域创新水平(Inno)。
3.1.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用北京大学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DFI)表示[7]。其中,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Index)反映了我国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覆盖广度指数(cov)体现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程度;使用深度指数(depth)反映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使用情况;数字化水平指数(dig)表现数字普惠金融的低成本、便利化和高效特点。
3.1.3 中介变量
本文的中介变量是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参考已有文献,消费需求使用人均消费支出(Cu)表示;投资需求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额(Fi)表示。
3.1.4 调节变量
本文的调节变量是新型城镇化(Urb)。参考杨瑞等 (2022)的研究[8],构建新型城镇化的评价体系(见表1),并用熵值法计算权重,算出最终分数。
3.1.5 控制变量
(1)人力资本(edu),用人均受教育年限表示。(2)政府干预(gov),用政府财政支出占 GDP的比重表示。(3)市场化水平(mar),用樊纲市场化指数表示。(4)研发投入强度(rd),用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表示。
3.2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不含港澳台和西藏),使用2011—2021的年度数据。数据源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3.3 模型构建
式(1)是基准回归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效应:
Innoi,t=α0+α1DEIi,t+αcXi,t+μi+λt+εi,t(1)
式(2)和式(3)构建了中介模型,检验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中介效应:
Medi,t=θ0+θ1Indexi,t+θcXi,t+μi+λt+εi,t(2)
Innoi,t=ρ0+ρ1Indexi,t+ρ2Medi,t+ρcXi,t+μi+λt+εi,t(3)
在式(1)基础上,将数字普惠金融和新型城镇化的交互项加入其中,构建式(4)检验新型城镇化的调节效应:
Innoi,t=β0+β1DFIi,t+β2Urbi,t+β3DFIi,t×Urbi,t+βcXi,t+μi+λt+εi,t (4)
式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Inno表示区域创新水平,DFI表示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以及各分维度指数,Med为中介变量,Urb为新型城镇化得分,DFI×Urb为交互项,X为控制变量集,μ为个体固定效应,λ为时间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
4 回归结果分析
4.1 基准回归分析
表2列(1)为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列(2)(3)(4)分别列示复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对区域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假设1得以验证。
覆盖广度指数和使用深度指数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区域创新提升。覆盖广度指数越大,金融服务能够覆盖更多的“长尾”客户群体,更多的创新项目也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为区域创新融资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使用深度指数越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业务种类越多,使用频率越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多样性,为创新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助于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
数字化程度指数的系数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1)数字普惠金融的低成本和便利性使创新者更易获取资金和其他金融服务,促进了区域创新活动的发展。(2)数字普惠金融的信用化特征减少了部分风险,使得金融资源更愿意投入创新领域,对创新起到激励作用。(3)创新活动本身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依托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支持的数字普惠金融,其数字化程度的深化,降低了金融企业信息不对称风险,使金融企业综合评估贷款风险,部分金融资源可能会选择规避这些高风险的创新领域,而将资金流向相对稳定和成熟的传统行业,对区域创新造成反面影响。由于这两种相反效果的影响,数字化程度在考察期内对区域创新的影响系数不显著。
4.2 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将解释变量一期滞后、两期滞后,记为L.Index 、L2.Index;二是改变被解释变量的代理变量,选取专利申请数衡量区域创新。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见表3,其回归结果显著性和上文基准回归结果相同,印证了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4.3 作用机制检验
表4显示了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投资需求间接提升区域创新的结果。结果表明中介效应存在,假设2 和假设3成立。
4.4 新型城镇化的调节效应分析
表5检验新型城镇化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区域创新中的调节作用。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调节效应成立,并且起到正向的调节。新型城镇化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创新水平提高的效果越显著,假设4得到验证。
进一步验证调节效应,绘制调节作用,见图1。横坐标为数字普惠金融,纵坐标为区域创新。随着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提高,区域创新也在不断提高,但高新型城镇化的直线斜率(0.90)大于低新型城镇化斜率(0.54)。这说明新型城镇化正向调节数字普惠金融和区域创新的关系,验证了假设4。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2011—2021年我国30个省份(不含港、澳、台和西藏)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效应,以及新型城镇化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得出结论: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可直接提升区域创新水平;第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带动消费和投资需求促进区域创新;第三,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在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区域创新中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积极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基建布局,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为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要求,大力培育数字普惠金融产业主体,支持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科技公司等各类主体合作赋能和转型发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第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实现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在沿海地区,新型城镇化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成熟,区域创新水平较高,可以适当降低政策的倾斜,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而内陆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和数字普惠金融总体水平偏低,需要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扩大对弱势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红利的有效覆盖,加快推动实体经济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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