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其覆盖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约占全球30%。在RCEP框架下的各类贸易领域中,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性尤为突出。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等规则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格局影响深远。本文通过剖析RCEP规则,结合中国农产品出口现状,深入探讨了对出口规模、结构、市场格局的影响,并从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多元市场、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期助力中国农产品出口在 RCEP 框架下稳健发展,同时对制定农业贸易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RCEP;农产品贸易;出口贸易;贸易竞争力;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2;F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5)03(a)--04
1 引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农产品贸易始终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RCEP的实施借助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等一系列规则,深刻影响了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格局。中国是农业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产品贸易规模庞大。RCEP的生效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RCEP通过削减关税、简化贸易手续、加强贸易便利化等措施,有望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成员国之间农产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中国农产品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提升竞争力、满足不同市场多样化需求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RCEP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潜力,对于中国制定合理的农业贸易政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产品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RCEP概述
2.1 RCEP的签订背景与过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各国提升经济竞争力、拓展市场空间的重要途径。2011年,亚洲地区为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经济活力和全球竞争力,在第19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首次提出RCEP的构想,目的是通过整合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后退出谈判)之间已有的“10+1”自贸协定,从而建立一个统一的、高质量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谈判,于2020年11月15日,RCEP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10余个成员国生效,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
2.2 RCEP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2.1 RCEP的主要内容
RCEP协定文本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
(1)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生效后,成员国之间展开了大幅削减关税行动,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众多商品实现零关税,有力促进了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措施也简化了通关手续,提升了贸易效率。其中,中国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关税比例大幅提升,与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这将极大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2)服务贸易领域。各方在金融、电信、交通等多个关键部门扩大市场开放程度,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大力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协定还要求当前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作出安排,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有效促进了区域内服务的跨境自由流动。
2.2.2 RCEP的特点
(1)涵盖的规模和内容。RCEP是目前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约占全球人口的30%)、经贸规模最大(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30%)的自由贸易协定。这意味着它涉及的市场范围极为广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区域内庞大人口之间的商品、服务和投资往来。
(2)深度一体化。在各个领域都有比较深入的规定,如在货物贸易中有详细的关税减让安排和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有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投资领域有投资保护和自由化措施等,这种深度一体化有助于构建紧密的区域经济联系。
(3)平衡兼顾。RCEP成员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使发展中国家能够逐步适应协定要求,同时也保障了发达国家能够在协定中获得相应的市场机会,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并且在规则制定上平衡了各方利益。
(4)降税安排及开放的渐进性。关税减让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和步骤逐步进行的。大部分货物贸易将在较长时间内逐步实现零关税,这种渐进式的安排可以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生产和贸易策略,也减轻了对成员国内部产业可能带来的突然冲击。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也采用了逐步开放的方式,确保各成员能够在适应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投资环境。
(5)促进区域产业链整合。原产地累积规则允许产品在区域内任何成员生产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都可以累积计算,这极大降低了企业在区域内布局产业链的成本,有助于企业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区域产业链,加强了区域内的产业协同效应。通过贸易便利化措施,例如简化通关手续等,可以保障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货物供应更加顺畅,降低了产业链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区域产业链的稳定性和韧性。
3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现状
3.1 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与趋势
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20—2023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从760.3亿美元增长至989.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4年1—11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2894.6亿美元,同比减少4.3%。其中,出口924.7亿美元,增长3.3%;进口1969.9亿美元,减少7.4%;贸易逆差1045.2亿美元,减少15.2%。
3.2 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
(1)从出口品类来看。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呈现多元化特点。水产品、蔬菜、水果、肉类、谷物及其制品等是主要出口品类。其中,水产品一直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品类。
(2)从出口市场来看。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至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地区。其中,亚洲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2024年前三季度出口额占比超过50%,日本、东盟、韩国是中国农产品的前三大出口目的地;对欧洲和北美洲的出口额占比分别约为11.9%和11.8%,主要出口国家包括德国、英国、美国等。
(3)从出口产品结构来看。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水产品、蔬菜和水果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中最重要的三类产品。同时,加工品的比重也在增加,农产品加工品出口已成为出口主导产品之一,且呈现出较强的增长趋势。
4 中国与RCEP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
4.1 贸易规模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数据,2013—2022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规模整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中国与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从1142.7亿美元增长至1890.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5.7%。其中,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从395.6亿美元增长至654.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2%。但2023—2024年的数据显示,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规模整体呈下降趋势。2024年1—10月,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为824.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约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31.2%。
4.2 贸易结构
(1)从产品结构来看。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的农产品种类较丰富,主要包括水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品、加工食品等。其中,水产品是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的第一大农产品品类,但近年来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水海产品及制品、蔬菜食用菌及制品均有所下降。
(2)从市场结构来看。RCEP中的东盟国家是中国农产品重要的出口市场。2024年1—10月,对越南出口额增长5.3%,而对泰国出口额下降20.8%。国家层面,日本、韩国和越南是中国农产品前三大出口市场,对日本出口额占比较大且有所增长,对韩国出口额略有下降,对越南出口额增长较为明显。
4.3 贸易竞争力
在国际贸易研究中,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某种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对于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而言,通过TC指数能清晰洞察中国农产品在RCEP市场的竞争力态势。
4.3.1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的原理
TC指数的计算公式为:TC = (X - M) / (X + M),其中X代表出口额,M代表进口额 。该指数的取值范围在[-1, 1]。当TC指数接近1时,意味着出口额远大于进口额,表明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TC指数接近 - 1时,则表示进口额远超过出口额,产品竞争力较弱;若TC指数接近0,则说明该国该产品的进出口水平相当,国际竞争力处于中性状态。
4.3.2 2020—2022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整体竞争力
2020—2022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的TC指数整体在-0.3~0波动。这一数据表明,中国农产品在RCEP市场上的产品竞争力处于劣势但有所改善,主要受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存在一定的结构不平衡和RCEP政策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影响。
4.3.3 2023—2024年最新数据及趋势分析
根据中国海关现有数据可得,2023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的TC指数为-0.20;而2024年1—10月,中国对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的TC指数为-0.19。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对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由劣势向优势转变,主要得益于中国农产品贸易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和RCEP政策红利推动的结果。
5 RCEP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5.1 积极影响
5.1.1 扩大出口规模
RCEP的关税减让安排将直接降低中国农产品在成员国市场的价格,提高产品竞争力,从而促进出口规模的扩大。RCEP区域内人口众多,市场规模庞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多样且旺盛,为中国农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协定还简化了海关程序,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减少了贸易时间和成本,有助于中国农产品扩大出口规模。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减少农产品贸易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有利于出口规模的增长。
5.1.2 优化出口结构
随着RCEP成员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多样化需求。这将推动中国农产品出口向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方向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对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投入。随着区域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中国农业企业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将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出口结构从初级产品向深加工产品转变,具有独特的品质和文化内涵的中国产品也促进了中国特色农产品的出口。
5.1.3 稳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
RCEP的实施促进了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这将加强区域内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的联系与合作。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投资限制,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农业产业分工将更加细化,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更优化,共同打造稳定的区域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此外,RCEP还建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为区域内农产品贸易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维护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发展。
5.2 消极影响
5.2.1 加剧市场竞争
RCEP成员国中,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生产方面各具优势。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将使这些国家的农产品更具竞争力,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降低,从而加剧了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同时,RCEP实施后,关税降低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使这些国家的农产品更易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同类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竞争,压缩了中国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尤其是在高端农产品市场方面,致使中国农产品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因此中国农产品需要在价格、品质和品牌等方面不断提升竞争力。
5.2.2 农产品质量标准差异带来的挑战
RCEP各成员国在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一些发达国家设置了较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就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因此,中国农产品在出口时,可能因不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而面临退货、销毁等风险,增加了出口成本和贸易风险。
5.2.3 国内农业产业安全面临一定的压力
随着RCEP市场开放程度的深入,大量国外优质低价农产品涌入中国市场,可能对国内部分农产品生产行业造成严重冲击,影响国内农业产业安全。RCEP实施后,中国农产品面临来自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农产品的竞争压力,导致国内种植户收益下降,种植积极性受挫,进而影响相关产业的稳定发展,这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提升国内农业产业的竞争力。
6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应对RCEP的策略
6.1 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6.1.1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研的资金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6.1.2 强化品牌建设
企业应深入挖掘中国农产品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国际农产品博览会等活动,提高中国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要注重品牌形象塑造,加强品牌管理和维护,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
6.2 优化农产品产业结构
6.2.1 调整农业生产布局
根据RCEP成员国的市场需求和各地农业资源优势,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在优势产区扩大特色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种植与养殖规模,如在沿海地区发展水产养殖,在适宜地区增加水果、蔬菜等园艺产品的种植面积。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逐步形成区域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增强中国农产品在RCEP市场中的竞争力。
6.2.2 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探索“农业+旅游”“农业+电商”“农业+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并加强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同时拓展农业产业功能,使中国农产品在RCEP市场中不仅依靠产品本身的品质和价格优势,还能借助产业优势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6.3 拓展多元化市场
6.3.1 深度挖掘RCEP成员国市场潜力
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外,中国应加大力度开拓RCEP成员国新兴市场。通过深入研究RCEP各成员国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消费习惯和贸易政策,针对不同国家的特点制定差异化出口策略。利用RCEP所提供的关税优惠和贸易便利化措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中国农产品在RCEP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合作,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等方式,实现农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和销售,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的实际需求。
6.3.2 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农产品出口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应借助“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往来。一方面,通过建设农产品贸易通道、物流设施等,提高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和物流水平,降低贸易成本。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产品贸易投资合作,与沿线国家共同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此外,还可以举办农产品展销会、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增进双方企业和消费者的了解和信任,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6.4 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
6.4.1 完善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
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补贴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以及营销等关键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同时,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优化退税流程,确保出口企业能及时、足额享受退税优惠。此外,还应强化对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保险的支持,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全面风险保障,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与风险。
6.4.2 加强贸易政策协调与应对
政府需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的贸易政策对话机制,及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分类问题和分歧。持续关注RCEP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变化,深入开展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的研究和预警,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专业指导。同时,积极参与RCEP框架下的贸易规则制定和修订,争取更为有利的贸易条件和市场准入机会。
6.4.3 推动农业对外投资合作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在RCEP成员国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物流设施等,实现农业产业链的跨国布局。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此外,还需建立健全农业对外投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涵盖投资咨询、项目对接、风险评估等全方位服务。
7 结语
RCEP的实施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从机遇方面来看,RCEP通过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和市场准入等措施,有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稳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同时,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质量标准差异和国内农业产业安全等方面的挑战。为更好地应对RCEP带来的挑战,中国应采取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多元化市场以及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策略,充分利用RCEP的机遇,有效化解各种挑战,推动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在RCEP框架下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中国也应积极投身全球农业贸易治理,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构建开放、公平、包容的全球农产品贸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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