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政策对城市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及机制

known 发布于 2025-08-09 阅读(499)

〔摘 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是实现碳达峰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本文将能源利用效率区分为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绿色全要素能源效率, 以2004~2022 年我国284 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 运用双重差分、连续型双重差分等方法考察检验碳交易政策对试点城市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及机制。结果显示: 碳交易政策能显着提升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 且政策效应随年份推移越发显着。机制分析表明:碳价上升有助于改善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 碳交易政策能通过能源资源错配的纠正改善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 而绿色技术创新的中介影响为负。碳交易政策有助于提升非资源型城市、非老工业基地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 而对老工业基地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存在抑制作用。本文基于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视角, 为全国范围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政策启示。

〔关键词〕 碳达峰 碳交易政策 单要素能源生产率 绿色全要素能源效率 双重差分 连续型双重差分 能源资源错配 绿色技术创新

DOI:10.3969 / j.issn.1004-910X.2024.08.008

〔中图分类号〕F206; F224 〔文献标识码〕A

引 言

2021 年10 月, 国务院颁布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聚焦碳达峰战略目标, 明确提出“十四五” 期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与“十五五” 期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的阶段性目标及其政策保障, 包括“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 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等。那么, 碳交易政策能否持续降低城市能源强度, 并提升能源效率?

碳交易政策相关研究主要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创新、综合绩效等效应展开: (1) 碳交易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对于欧盟碳交易政策而言, 碳交易政策对碳减排幅度的影响从第一阶段的近3%[1] 增至第二阶段的10%~26%之间[2] , 而Clò 等(2017)[3] 发现, 由于配额宽松, 碳交易政策对欧洲29 个电力行业碳减排的影响有限; 对于中国碳交易政策而言, 基于碳排放量的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能显着促进碳减排[4] , 而基于碳排放强度的研究显示碳交易政策对碳排放强度在行业层面[5] 、城市层面[6] 的影响不一致; (2) 碳交易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国外学者发现欧盟碳交易政策对绿色创新的不确定性影响与碳价、配额分配、配额总量等政策特征密切相关[7,8] 。国内学者也发现我国碳交易政策效应与碳价[9] 、减排特征[10] 、试点区域[11] 、配额分配[12] 等因素有关; (3) 碳交易政策与综合绩效的关系。相关文献围绕环境与经济[13] 、就业与减排[14] 、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15] 等双重效应展开。而关于碳交易政策与能源利用效率关系, 国外学者结合碳价、配额分配、区域等特征, 深入考察欧盟碳交易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16-18] , 而现有影响能源利用效率的因素研究涉及排污权交易制度[19] 、进口中间品供给冲击[20] 、用能权交易制度[21] 等。近年来围绕我国碳交易政策与绿色全要素能源效率关系的文献不断涌现[22,23] , 而碳交易政策与能源强度关系的文献仅针对单一试点市场展开, 且较少结合碳交易政策特征。

因此, 本文考察碳交易政策对城市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 包括城市能源强度与城市能源效率,并检验碳交易政策的市场特征、区域特征影响效应的差异; 同时, 结合中国能源价格扭曲的市场背景, 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深入分析碳交易政策如何通过缓解能源资源错配改善能源利用效率。

1 理论分析及假设提出

1.1 碳交易政策对城市能源利用效率影响的总效应

碳交易政策通过界定各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权总量与履约期限, 按免费发放与市场拍卖两种方式将碳排放权分配给纳入碳交易配额管理的企业。碳交易配额能够将碳排放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碳交易政策通过节约生产过程能源损耗、用其他生产要素替代能源要素投入, 即通过改善能源资源配置效率的方式提高单要素能源生产率; 另外,碳交易政策还能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信息, 在减少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同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 并引导能源资源从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向减排技术较高的企业流动, 淘汰落后产能。总之, 碳交易政策下奖优汰劣的双力驱动机制能助推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升。由此提出如下假说:

H1: 碳交易政策能促进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提升, 该影响效应相对大小与影响路径的差异密切相关。

1.2 碳交易政策对城市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机制

碳交易政策通过碳价对能源利用效率产生影响。碳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收益, 碳价过高会导致企业的减排压力过大进而对生产产生影响, 而碳价过低会导致企业难以形成有效激励进行减排技术投资[24] 。碳价机制为高碳行业的去产能和转型升级提供动态激励, 合理有效的碳价能够激励各行各业开展低碳零碳技术创新和投资, 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25] , 以获取更多碳配额盈余收益, 此时相对于节能降耗的方式提升单要素能源生产率而言, 合理有效的碳价能为绿色转型升级、低碳零碳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激励, 进而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升作用可能更为显着。

碳交易政策通过调节绿色技术创新与能源资源错配对能源利用效率产生影响。考虑到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技术溢出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正外部性, 企业缺乏绿色技术创新投入的内生激励, 因此,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需要外部资源或规制的外生动力[26] 。狭义波特假说指出某些严格且灵活的环境规制能促使企业从非绿色技术创新转向绿色技术创新[27] ,同时激励低碳企业为获取碳配额盈余收益而注重绿色技术创新[28] , 进而促进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升, 此时碳交易政策助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或淘汰落后产能, 更有助于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改善; 由于我国能源价格长期受政府管制、补贴与垄断的干预[29] , 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 同时能源行业实施“成本加成” 的定价机制, 促使低估的能源价格无法准确反映供需关系, 进而导致落后产能企业对能源资源的粗放利用。在这一背景下, 碳交易政策通过施加碳配额成本提高企业用能成本, 促使能源资源从落后产能企业流向能效较高的企业, 同时企业内部也会减少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部门投入, 以缓解能源价格扭曲导致的能源资源错配。由于用能成本的相对提高, 企业会运用其他生产要素替代能源要素, 进而通过能源资源配置优化积极推动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高, 且这一正面效应对于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的影响更明显。由此提出如下假说:

H2: 碳价越高, 碳交易政策对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的促进作用越强, 尤其是对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更明显。

H3: 碳交易政策通过调节绿色技术创新与能源资源错配改善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 其中碳交易通过调节绿色技术创新的方式更有助于改善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 而通过缓解能源资源错配的方式更有利于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的提升。

1.3 碳交易政策对城市能源利用效率影响的异质性

资源型城市单一类型的产业结构不仅会破坏制造业长期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 还会因人力资本积累不足而缺乏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30] 。因此,当碳交易政策实施后, 碳配额成本难以推动企业能源资源流动与绿色技术创新, 从而导致碳交易政策对资源型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受限。而非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多元化, 人力资本、基础设施等资源配置效率较高,引入碳交易政策后, 这些配套资源积累有助于强化碳交易政策对非资源型城市单要素能源生产率与全要素能源效率的积极效应。同时由于非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较为匮乏, 生产过程中能源投入比例较低, 碳交易政策通过能源要素替代的方式实现能源配置效率改善的空间相对有限, 而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式改进全要素能源效率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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