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解读

known 发布于 2025-08-15 阅读(270)

黄世忠(博士生导师),叶丰滢(教授)

一、引言

1972 年麻省理工大学德内拉·梅多斯教授等在罗马俱乐部的资助下发表了题为《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他们从经济、人口、粮食、环境、资源等角度分析和预测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伴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需求的急剧膨胀,粮食短缺、环境污染、资源耗竭将不可避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多只能延续到2100 年。1987年,联合国(UN)发表了布伦特兰夫人领衔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共同未来》,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并倡导全世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要把子孙后代的资源耗竭(黄世忠,2021)。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于2012 年发布的《地球生命力报告2012》指出,如果不对生产和生活方式做出改变,到2030年将需要1.5个地球的资源才能维持人类生存(WWF,2012)。联合国在解释第12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时进一步指出,2050年全球人口预计将达到96 亿,到时需要三个地球的自然资源才能满足人类现有生活方式的需求(UN,2016)。这些研究报告尽管侧重点和角度不同,但都强调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对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工业革命以来,“获取—生产—废弃”的线性经济(Linear Economy)发展模式不仅会消耗和浪费大量的资源,而且会产生严重的温室气体排放、废物和污染,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亟待寻求经济增长与资源脱钩的绿色低碳、循环利用资源的发展模式。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从资源粗放利用的线性经济向资源集约利用的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转型已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欧盟于2015 年通过了一系列立法和政策举措,统称为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EAP),在2021 年又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明确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中的环境主题准则必须包括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本文简单介绍ESRS E5(EC,2023a)的主要规定,总结其特点和对我国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启示意义。

二、准则目标

资源利用是环境影响(如气候变化、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主要驱动因素。循环经济是倡导在采掘、加工、生产、消费、废物管理中对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的经济体系。这样的经济体系会带来多重环境益处,特别是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大气排放(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限制取水和排水以及再造有助于降低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自然生态。ESRS E5 的目标在于提出披露要求以帮助可持续发展说明书的使用者了解下列事项:(1)企业如何影响资源利用,包括资源效率、避免资源耗竭、可持续采购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统称“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的重要的积极和消极的实际或潜在影响;(2)为防范或减缓资源利用的重要的实际或潜在的消极影响所采取的行动及其效果,包括为了促使经济增长与材料使用脱钩、处理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举措;(3)企业使其战略和商业模式与循环经济原则保持一致的计划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最小化废物、保持产品材料和其他资源的价值处于最高价值水平并提升它们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效用;(4)企业对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的影响和依赖所产生的重要风险和机遇的性质、类型、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和机遇;(5)企业对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的影响和依赖所产生的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短期、中期、长期的财务影响。

基于上述目标,ESRS E5 对“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提出了披露要求,特别是针对资源流入、资源流出和废物提出披露要求。其中,“循环经济”是指尽可能长时间地保持产品、材料和其他资源的价值,提升其在生产和消费中的效用以便减少其使用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废物分层在其生命周期中最小化废物和危险物质排放的经济系统。循环经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个允许耐用性、最佳利用或重复利用、翻新、再制造、循环和养分循环的系统,最大化并保持技术和生物资源、产品和材料的价值。

ESRS E5 建立在相关的欧盟立法框架和政策的基础上,包括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8/98/EC 号《废物框架指令》(WFD)以及欧盟产业战略。

三、与其他ESRS 的相互作用

除ESRS E5 外,为全面概述可能对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性的环境问题,另有相关披露要求通过以下其他环境主题准则予以规范:(1)《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E1 号——气候变化》(ESRS E1)主要涉及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资源(能源消耗)的披露要求;(2)《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E2 号——污染》(ESRS E2)主要涉及向水、空气和土壤的排放以及关注物质的披露要求;(3)《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E3 号——水与海洋资源》(ESRS E3)主要涉及水资源(水消耗)和海洋资源的披露要求;(4)《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E4号——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ESRS E4)主要涉及生态系统、物种和原材料的披露要求。

企业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影响,特别是废物相关影响还会对人和社区产生影响。对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对社区的影响,其披露要求通过《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S3 号——受影响的社区》(ESRS S3)予以规范。资源利用的效用和循环有助于提升竞争力和经济福祉。

ESRS E5 应当与《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1 号——一般要求》(ESRS 1)(EC,2023b)和《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2 号——一般披露》(ESRS 2)(EC,2023c)一并阅读和应用。

四、披露要求

ESRS E5 从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两个方面,对企业披露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相关信息提出了要求。

(一)影响、风险和机遇(IRO)管理①

1.与ESRS 2相关的披露要求IRO-1:描述识别和评估重要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IRO。企业应当描述识别和评估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特别是资源流入、资源流出和废物)相关的重要IRO 的程序,并提供以下信息:(1)是否对其资产和活动进行审查以识别其自身经营活动和上下游价值链中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实际和潜在的IRO。若进行了审查,应说明审查所用的方法、假设和工具。(2)是否以及如何开展协商,特别是与受影响的社区进行协商。ESRS E5 的应用要求同样推荐采用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提出的LEAP法进行重要性评估。

2.披露要求E5-1: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企业应描述其为管理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重要IRO所采取的政策。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所采取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重要IRO 的识别、评估、管理、补救问题。企业应按照ESRS 2 披露要求MDR-P“管理重要可持续发展问题所采取的政策”的规定,说明其已付诸实施的管理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重要IRO的政策。

概而言之,企业应说明其政策是否以及如何处理以下重要问题:(1)向摆脱对原始资源(Virgin Resources)的依赖转型,包括二次资源(回收物)利用的相对增长;(2)可持续采购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企业制定的政策应能应对其自身经营和上下游价值链的重要IRO。

3.披露要求E5-2: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行动和资源。企业应披露其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行动以及为采取这些行动所配置的资源。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为实现其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目标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关键行动。

企业对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行动和资源配置的描述应当遵循ESRS 2 披露要求MDR-A“与重要可持续发展问题相关的行动和资源”的规定。除此之外,企业还可具体说明其采取的行动和资源配置是否以及如何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技术和生物材料以及水资源利用的效率,特别是欧盟“原材料信息系统”列示的关键原材料和稀土的利用效率;(2)提高对二次原料(回收物)的利用率;(3)运用循环设计,促进产品耐用性的提高和最佳利用,以及对重复利用、修理、翻新、再制造、再利用和循环的更高效率;(4)运用循环商业惯例,如价值保持行动(维护、修理、翻新、再制造、部件回收、升级和逆向物流、闭环系统、二手零售)、价值最大化行动(产品—服务系统、协作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寿命终止行动(循环、升级再造、延长生产者责任)以及系统效率行动(工业共生);(5)为防止企业上下游价值链废物产生所采取的行动;(6)与废物分层相一致的废物管理优化。

(二)指标与目标

1.披露要求E5-3: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目标。企业应披露其已制定的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目标。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为支持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政策以及应对相关重要IRO而制定的目标。企业对目标的描述应包含ESRS 2披露要求MDR-T“通过目标追踪政策和行动的效果”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对目标的描述应当包含目标是否以及如何与资源流入和流出(包括废物、产品和材料)相联系,具体而言,是否与下列事项相联系:(1)循环产品设计(诸如耐用性、可拆除性、可维修性、可循环性)的增加;(2)循环材料利用率的增加;(3)主要原材料的最小化使用;(4)可持续采购和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与级联原理相一致);(5)废物管理,包括为恰当处理做准备;(6)与资源利用或循环经济相关的其他事项。

企业还应具体说明其目标与废物分层的哪个层级相关联。

除披露ESRS 2 披露要求MDR-T 所要求的信息外,企业可具体说明制定目标时是否考虑了生态阈值和主体特定地点,如果已考虑,企业可具体说明以下事项:(1)已确定的生态阈值以及用于确定这些阈值的方法;(2)这些阈值是否属于主体特定阈值,如果属于,它们是如何确定的;(3)企业内部如何分摊已确定的生态阈值的责任。

作为背景信息的一部分,企业应具体说明其已制定和列报的目标是强制性(立法所要求的)的还是自愿性的。

2.披露要求E5-4:资源流入。企业应披露与其重要IRO相关的资源流入信息,包括产品(含包装)和材料(应具体说明关键原材料和稀土)、企业自身经营和价值链上下游使用的水和厂场、设备、财产等。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自身经营和上下游价值链的资源利用情况。

企业在将资源流入评估为重要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时,应当披露报告期间按吨或公斤表示的用于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下列材料信息:(1)报告期间使用的产品、技术和生物材料的总重量;(2)用于制造企业产品和服务(含包装)的可持续采购的生物材料(以及非能源用途的生物燃料)百分比,并提供所使用认证方法和级联原理运用的信息;(3)用于制造企业产品和服务(含包装)所使用的二次再利用或回收部件、二次中间产品和二手材料的绝对值和百分比。

企业应提供用于计算上述数据的方法论信息,应具体说明这些数据是来自直接计量还是估计,并披露所使用的关键假设。

3.披露要求E5-5:资源流出。企业应披露与重要IRO相关的资源流出(包括废物)信息。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以下事项:(1)企业如何通过设计秉持循环经济原则的产品和材料以及通过提升或最大化产品、材料和废物处理在初次使用后再循环利用的程度对循环经济做出贡献;(2)企业的废物减量和废物管理战略,以及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其自身活动中废物(不含消费者产生的废物)是如何管理的。

在产品和材料方面,企业应描述其生产流程产出的并依据循环原则(包括耐用性、重复利用性、可修复性、可拆除性、再制造性、可翻修性、可循环性、生物周期再循环性,或者通过其他循环商业模式最优化产品或材料的利用)设计的关键产品和材料。对于重要的资源流出,企业应披露以下事项:(1)企业投放市场产品的预期耐用性,以产品组为单位对比行业平均的预期耐用性;(2)对于可修复性的产品,尽可能按公认的评级系统予以划分;(3)产品及其包装中可循环成分的比率。

在废物方面,企业应披露自身活动产生的按吨或公斤表示的废物总量信息,包括:(1)产生的废物总量;(2)处置中转移的废物总重量,按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解,同时按准备再利用、循环和其他回收方式分解;(3)按不同废物处置类型(包括焚烧、填埋、其他处置方式)处置的废物重量和废物处置总重量,并按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解;(4)不可循环利用的废物总量和百分比。

披露废物的构成时,企业应具体说明以下事项:(1)与所在行业或经营活动相关的废物流(如采矿业的尾矿、消费电子业的电子废物、农业或酒店服务业的食物垃圾);(2)废物中存在的物质(如生物质、金属、金属矿物、塑料、纺织品、关键原材料和稀土)。

企业还应披露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总量,放射性废物按《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理事会指令第2011/70》进行界定。

企业应提供用于计算上述数据的方法论并将其作为背景信息,特别是按循环原则确定和分类的产品的标准与假设。企业应具体说明这些数据是来自直接计量还是估计,并披露所采用的关键假设。

4.披露要求E5-6:重要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企业应披露来自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的重要风险和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这是在ESRS 2 披露要求SBM-3(企业应披露对报告期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当期财务影响)的基础上额外要求披露的信息。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以下事项:(1)来自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相关影响和依赖的重要风险的预期财务影响,以及这些风险如何在短期、中期、长期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要的影响;(2)与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重要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

为此,企业应披露以下事项:(1)考虑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行动前按货币量化的预期财务影响。在不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就无法实现量化披露的情况下,亦可提供预期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对于来自机遇的财务影响,若披露的信息不符合ESRS 1附件B规范的信息质量特征,可不予以量化。(2)对所考虑的影响、与之相关的影响和依赖以及它们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的描述。(3)量化预期财务影响所使用的关键假设,以及这些假设的来源和不确定性程度。

五、对准则制定的启示意义

线性经济对资源的低效利用不仅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温上升和极端天气频发、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而且将耗竭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不可持续,亟待向注重绿色低碳和资源集约利用的净零排放循环经济转型。制定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要求企业披露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经济成效的信息,可倒逼企业改变生产方式,扭转资源线性流动的方式,促使资源循环流动、重复利用,也使那些具有资源意识的商业行为得到推崇和推广。从这个意义上说,ESRS E5的颁布实施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ESRS E5对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意义。

(一)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应考虑我国立法规定和政策

如前所述,ESRS E5 是基于《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废物框架指令》等欧盟环境立法框架和政策制定的,并将其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该准则转化为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在制定相关可持续披露准则时进行借鉴。2021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同时我国一些主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高,供需矛盾突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上仍然不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方式尚未根本扭转,资源安全面临较大压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且空间巨大。2005 年,国务院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做出解释,认为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范式,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为了从法律角度为循环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正。《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循环经济定义为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角度对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为我国制定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应当以此为基础,充分借鉴吸收ESRS E5或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今后制定的相关准则的做法,对企业的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提出披露要求,促使企业更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型。另外,《循环经济促进法》针对基本管理制度的第十五条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做了原则性规定,要求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相关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相关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这项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定,旨在促使生产企业更加重视废物或包装物的收集、分选、回收等后端处理,促使其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充分考虑减量、重复利用、回收再生等因素。对于符合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定的企业,我国制定的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理应强制要求其披露对废物或者包装物的回收和利用情况。

(二)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应强调设计对废物的影响

在现有“获取—制造—废弃”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以不同方式获取材料,用它们制造产品,在消费后将其视为废物丢弃,由此产生大量的废物和污染。可见,设计是资源环境问题的症结所在。“产品对环境的影响80%取决于设计”②(EC,2009)。而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可以通过逆向工程的方式,将废物和污染作为设计缺陷进行重新思考,任何产品的设计都要力争材料在产品使用寿命结束时重新回归经济系统,从而实现从资源粗放利用、单向利用向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设计也可以是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不同于传统的设计理念,循环设计理念不仅注重产品及其包装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上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贯穿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及价值链,从而在制造、物流、使用到回收等各个阶段都可减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环境污染。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ESRS E5特别要求企业披露与循环产品设计相关的信息,便于使用者了解其产品的耐用性、可拆除性、可维修性、可循环性,进而评估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对废物的有效治理和控制。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十分重视通过优化设计减少企业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这些针对产品设计的法律要求,理应通过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转化为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促使企业转变废物处理观念,实现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努力做到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减量化。

(三)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应平衡风险和机遇信息披露

与其他环境主题准则一样,ESRS E5 更加强调对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相关风险的信息披露,而对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相关机遇的信息披露则提供了例外原则,即相关机遇的披露如果涉及商业机密或者因计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从而不符合信息质量特征的,可不予披露。这种对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不对称性信息披露要求,不能不说是ESRS的一大不足。本文认为,在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时,应秉持平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同时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而不应以商业机密或计量不确定性为由对风险和机遇提出差异化披露要求。因为风险同样也存在着商业机密和计量不确定性问题,但不能因此豁免披露,单方面对机遇实行此差异化披露要求缺乏逻辑基础。事实上,以ESRS E5为例,使用者既需要了解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的风险,也需要了解与此相关的机遇。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蕴藏着巨大商机。2025年之前,转型为循环经济每年可节省1万亿美元的材料、避免1 亿吨材料的浪费(EMF,2018),到2030 年,全球可创造4.5 万亿美元的经济收益(Lacy 等,2020)。面对循环经济广阔的发展前景,不同企业利用这些机遇的能力和前景存在较大差异,披露与此相关的信息,其作用丝毫不逊色于风险信息,没有理由向使用者屏蔽这方面的信息。此外,从会计准则的制定经验看,以商业机密为由不披露特定信息,最终被证明是行不通的。比如美国早期的公认会计准则不要求企业披露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信息,理由是当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被视为商业机密,披露这些信息有损企业的竞争力。时过境迁,现在不披露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信息的做法已经销声匿迹。因此,在制定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披露准则时,应明确机遇信息与风险信息具有同等重要性,规定企业不得以商业机密为由逃避披露机遇相关重要信息的责任。

【注 释】

①本部分的披露要求应当与ESRS 2第四章“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的披露要求一并阅读和报告。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2013 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也指出,研究表明,80%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取决于产品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现有技术条件、原材料保障等因素,优化解决各个环节资源环境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资源节约,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

【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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