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互动关系研究

known 发布于 2025-08-12 阅读(358)

1(河北大学经济学院,保定 071000) 2(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保定 071000)

引 言

伴随着 “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沿线国家和地区日益成为中国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的重要目的地。2018年,我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流量达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3%。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从2003年的13.17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约2000亿美元,增长了近152倍,其规模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10.1%。与此同时,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规模从1999年的252.17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7047.3亿美元,增长约28倍,出口额占我国总出口额的比重也从1999年的12.94%提升到2018年的约30%,表明 “一带一路”倡议使我国同沿线国家的投资与贸易日益畅通,经济联系更加密切,也越来越受到沿线国家的欢迎和认可。

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作为调节国际间资源配置的手段,是 “一带一路”倡议中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之间能够实现良好互动和协同发展,即直接投资促进出口规模扩张和结构优化,同时出口的增长带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那么中国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共享商机、共享经贸成果,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同时,在我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规模迅速增加和出口压力日益凸显的背景下,理顺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的互动机制,发挥相互促进效应,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关于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主要有3种观点:(1)以蒙代尔、费农等为代表的替代关系理论,即出口贸易遇到障碍会促进FDI,而FDI遭遇困难就会产生出口贸易,二者在数量上存在此消彼长、相互替代的关系;(2)以小岛清、马库森、史文森、巴格沃蒂罗和迪诺普洛斯等为代表的互补关系理论,即一国对他国的直接投资会给两国创造新的贸易机会,扩大两国间的贸易规模;(3)以克鲁格曼、邓宁等为代表的互动关系理论,即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之间不仅互相促进,还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制约。因此,近年来国外学者主要通过实证检验二者的关系,如Lim和Moon(2001)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对外投资对母国的出口贸易是具有促进作用的[1];Blonigen(2001) 则提出对外投资与出口贸易可能是相互替代或互补的[2]; Fontagne (1999) 和 Kosekahyaoglu (2006)等试图证明对外投资与出口贸易存在因果关系[3];还有部分学者主要针对不同国家进行实证研究,如Karpaty 和 Kneller (2011)[4]、 Franco (2013)[5]等。

我国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起步于21世纪初,研究内容从早期的文献综述到后期运用不同实证分析方法与模型[6]。 如早期王英和刘思峰 (2007)[7]、刘和张宗斌 (2007)[8]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协整回归或误差修正模型等方法进行研究,张应武(2007)[9]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和投资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项本武 (2009)[10]、杨震宁和贾怀勤(2010)[11]运用跨国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协整研究和因果研究,陈立敏等 (2010)[12]运用单变量模型设定和GLS、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等进行了回归研究;周盺和牛蕊 (2012)[13]、刘再起和谢润德 (2014)[14]、 林志帆 (2016)[15]等从样本数据、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以 “一带一路”为背景,展开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等方面。如崔日明和黄英婉(2016)[16]在国内外研究基础上,尝试构建一套完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分析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利用该指标体系,对沿线各国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从而实证其对中国出口的影响[17];王煌和邵婧儿 (2018)[18]、 宋勇超 (2017)[19]、 刘薇和李冉 (2018)[20]等依据不同的分析方法,对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或出口效应进行了实证。

由此可见,学术界关于直接投资与出口关系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尤其是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不断丰富,但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直接投资对出口的影响方面。因此,本文将从研究对象、方法等方面做深入的探索。在研究对象上,本文依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尝试进行全面、系统的实证分析,研究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在研究方法上,考虑到直接投资与出口等相关变量存在系统性的相互影响,通过建立联立方程组模型进行实证考察,以提高分析的有效性。

2 联立方程组模型设定与实证分析结果2.1 模型与变量描述

本文从数据可获得性的角度出发,选取了“一带一路”57个沿线国家①进行实证分析。为探究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联立方程组进行系统估计。

考察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建立方程 (1):

考察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对直接投资的影响,建立方程 (2):

本文模型的数据为2005~2018年间57个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其中,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额、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各国人口数量和国内生产总值、营商便利环境指数来源于商务部、世界银行等,物流绩效指数来源于国研网数据库,东道国与中国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和是否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 “一带一路”官网和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目的国和中国之间的绝对距离来源于www.distance.com。

2.2 回归结果及分析

运用联立方程组进行的回归分析包括单方程估计和系统估计。在单方程估计中使用OSL和2SLS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回归结果发现,在方程 (1)考察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中,和的系数说明二者均显着正面影响出口规模,表明我国对经济规模较大和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出口较多,进一步表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从低档向中高档的转变,高收入国家对我国产品需求较为旺盛;lndisci的系数显着为负,符合引力模型的预期;ftaci对出口有一定影响,但作用不够显着,意味着自由贸易协定对出口的促进作用没有完全凸显,其效应上升空间较大;的结果虽然显着,但是系数较小,说明物流绩效指数对出口的影响较弱;的系数在OLS和2SLS回归结果中均显着为正,因此由单方程回归可以得出直接投资能促进出口贸易的结论。

表1 单方程回归结果

通过单方程回归得出了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之间存在互相促进效应,但在考察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中由于忽略了两个方程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可能导致回归结果的信息不准确和不充分。因此,本文进一步采用3SLS和迭代式3SLS方法对联立方程组模型进行系统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该方法得出的结论与单方程估计的结果基本相同,联立方程组中方程 (1)依然显示的系数显着为正,方程 (2)中的系数也显着为正。具体来说,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额每增加1%,对外直接投资增加1.17%;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每增长1%,出口额会增长0.54%。该结果说明即使考虑到模型的内生性问题,我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出口依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具有明显的互动效应。

表2 联立方程系统回归结果

2.3 分地区回归结果与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和分析我国对 “一带一路”不同地区的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本文对不同地区②(由于北非和东亚包含1个国家,不纳入面板考察范围)的样本数据分别建立联立方程组进行系统回归 (结果见表3所示)。结果发现,出口贸易对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在东欧和西亚的表现更为明显,而在东南亚、南亚和中亚的作用不够显着,说明在这些地区出口贸易与直接投资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效应。同时回归结果还显示,我国对各地区直接投资带动出口的效果均表现显着,验证了表2的回归结果,也体现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联立方程组,探究我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互动效应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从实证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之间存在良好的互动关系,即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2)从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地区的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看,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显着的,但出口贸易对直接投资的影响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这与出口对直接投资的替代性和互补性有关,导致出口对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不够显着。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在深刻认识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二者相互促进关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坚持直接投资与出口的协同发展和开放共赢。要保持并加快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增长速度,进一步提升国内外资源与市场的联通性,拉动出口规模的扩张,强化自身国际竞争优势;虽然出口贸易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但基于当前全球经济整体增长乏力和我国出口压力明显增大的现实,可以从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快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等方式着手,通过促进出口规模达到间接推动对外投资的目的。

(2)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对直接投资和出口的促进效应明显,因此,加快投资与贸易便利化进程尤为重要。在深入推进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进程的基础上,鼓励企业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扩大在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规模。坚持 “精准施策”理念,尤其要与资源丰富、具有要素比较优势的国家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加强投资合作,降低投资成本和减少投资摩擦,实现精准投资布局,同时带动出口增长、促进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扩大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最终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还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为企业出口提供金融、税收、信息、法律等全方位支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强化与东道国的自由贸易合作,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自由贸易往来,建立长期自由贸易关系,促进出口和开拓海外市场。

表3 分地区国家3SLS回归结果

(3)针对部分地区出口对直接投资存在一定替代效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布局,在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的基础上实现对外直接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直接投资和出口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两者之间的促进效应。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行为,在政务服务、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信息公开等方面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同时,规范和引导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行为,尽量避免相互替代,实现对外投资和出口贸易的良好互动,从而拉动国内经济增长和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注释:

①57个国家分别是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白俄罗斯、文莱、保加利亚、缅甸、柬埔寨、克罗地亚、捷克、埃及、爱沙尼亚、格鲁吉亚、匈牙利、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拉脱维亚、黎巴嫩、立陶宛、马其顿、马来西亚、摩尔多瓦、蒙古、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东帝汶、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也门。

②北非 (埃及);东南亚 (东帝汶、菲律宾、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泰国、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东欧 (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俄罗斯、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摩尔多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乌克兰、匈牙利);东亚 (蒙古);南亚 (阿富汗、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印度);西亚 (阿联酋、阿曼、阿塞拜疆、巴林、格鲁吉亚、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土耳其、亚美尼亚、也门、伊拉克、伊朗、以色列、约旦);中亚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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