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甘肃省历史文化保护

known 发布于 2025-09-08 阅读(425)

陈扬

甘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不断深入开展的背景下,构建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梳理现阶段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问题,明确甘肃省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传承,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有利于甘肃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深度融合,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的进一步提升与完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我国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对历史文化保护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在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国土空间规划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在法定规划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已经成为当下重要的研究方向。

甘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东西方文明交流交融的重要舞台。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洗礼的陇原大地,孕育出始祖文化、敦煌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长征文化等具有甘肃特色的历史文化。敦煌莫高窟、南梁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等成为甘肃省独特的精神标识。因此,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势在必行。

国土空间规划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新思路

国土空间规划是“多规融合”思路下的空间规划,新时代新规划体系下的历史文化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构建甘肃省历史文化空间体系

甘肃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在政治、经济、文化、自然、交通等因素的影响下,点状的历史建筑或构筑物单体通过河流水系、街巷等线性空间,发生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交流、扩散,进而形成一个结构稳定的文化生态系统网络。然而,高强度的城市开发与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使得这个系统呈现出逐渐瓦解的趋势,对文化生态系统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将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具体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利于甘肃省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整体实施,有助于实现省域保护要素的全面覆盖。

以数字化为基础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管理

目前,上海、广州、武汉、珠海等历史文化名城均已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一张图管理平台”,并将其作为重要图层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了遗产基础信息与国土空间数据的联动,初步形成了城市治理决策辅助分析、数据共建共享等服务功能。

因此,在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甘肃省应从过去以具体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模式入手,从区域山水形胜大空间格局出发,依托国空“一张图”的数字化平台,构建省域体系,明确各地州市的历史遗产管控要求,建立相关数据库。

甘肃省历史文化保护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特征与价值

甘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华文明多民族重点发展区域。

甘肃是中国古代东西方经济文化交往交融的大通道,是政治和军事重地,是经济和多元文化特色汇集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甘肃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和发源地之一,是中国革命事业“两点一存”的重要创建地,会宁是红军三大主力的胜利会师地,南梁是陕甘边武装斗争由失败走向胜利的转折点,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试验田和示范区。

甘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甘肃兰州是国家地理几何中心,祁连山脉与黄河在中华文明演进过程中成为中华地理的自然标识和精神标识。

主要成效

1.保护对象类型逐渐丰富

截至2021年,甘肃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8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8座;历史文化街区26片;历史建筑共129处;传统村落共54座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9处。世界遗产共7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共4处;工业遗产共4处;已建成完整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2.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甘肃省在“三法两条例”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颁布了《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条例和管理办法。

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初具成效。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已经在不同程度地推进,同时,主要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了各名城管理办法。

3.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考古和学术成果丰硕

已完成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石窟寺专项调查,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进一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累计投入资金25亿多元,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724项,莫高窟、嘉峪关、拉卜楞寺等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影响深远;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76项,修复馆藏文物7000余件(套),消除了文物病害,促进了文物的展示利用。

4.保护工作中部门联动性逐渐增强

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过程中,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甘肃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基价》等文件,部门联动性有效增强,极大地提升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成效。

5.保护对象活化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甘肃省先后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以敦煌艺术、丝绸之路文物为特色的文物外展20多个,在国内举办展览30多个。历届敦煌文博会举办文物主题展览。《莫高窟与吴哥窟的对话》入选优秀国产纪录片。深化文旅融合,以文物资源为核心建成的5A级旅游景区3个、4A级旅游景区32个、大景区12个。莫高窟、嘉峪关成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会宁、南梁、哈达铺成为知名红色旅游品牌。

存在的问题

1.整体保护工作系统性不强

整体保护工作呈现出系统性不强的特征。当前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基本是由市县各级政府自下而上申报,省级层面在落实国家政策与协调市州工作中尚未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保护工作碎片化现象严重,现有保护工作对历史地段等的保护不明确。

2.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进度较慢

文化资源调查数据不完善,文化遗产缺乏统筹协调。保护范围因划定标准、数据格式等存在差异,相关数据难以统一,界线划定入库困难,较难应用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

3.城市发展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仍需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对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城市发展的脉络。因此,要严格执行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例,充分协调城市发展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甘肃省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构建甘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应以全面彰显历史文化价值为目标,依托历史文化格局,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评估短板与缺口,大力挖掘历史文化“潜在”保护对象,并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提高监测管理水平。

建立省级保护名录

省级层面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和空间分布图。尽快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

补充完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根据保护对象类型补充完善保护传承体系。以“自上而下”普查与“自下而上”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潜在”的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分门别类地进行分级分类评估,并作出专题报告,给出增补名单的相关具体建议。

甘肃省省级层面,大力推进省级各类保护对象的认定和公布工作。

构建动态管理名录的相关体制机制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开展预备名录确定工作。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保护对象预备名录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确定。保护对象所在城市(县)完成历史文化价值研究等基础工作后,可按相关要求列入预备名录。预备期间,城市(县)应按照审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工作。在达到相应要求后,经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后,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公布,列入正式名录。

确立濒危名录机制。对保护不力导致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损毁的,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列入濒危名单的保护对象应进行整改,经评估整改合格的对象从濒危名单中去除。整改不到位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保护称号,退出正式名录。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基础,活化利用是动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在借鉴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用科学保护留住文化根脉,用时代精神激发文化活力。

第一,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优先延续原有功能,保留符合历史建筑管理要求的功能。重点鼓励历史建筑向公众开放并改造为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社区图书馆等以文化体验、文化消费与文化创新为主的功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探索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租期延长、租金优惠等政策创新,结合需求引导历史建筑转化为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传统商业等与文化价值特色相匹配的经营功能,丰富业态,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协调统一。

第二,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谁受益”的管理原则,鼓励根据工业遗产的构成要素、空间尺度、结构特性等状况,运用与文化活动相关的多种模式综合利用工业遗产。以原址原状的现场展示利用为优先,有效保护厂房、机器、地下要素、建筑综合整体及工业景观,并兼顾遗产区的考古及生态价值。对于无法再现或恢复的工业遗存,鼓励利用数字化的方式记载、展示工业遗产与工业文化的各种存在状态。

第三,文物开放利用。结合《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根据文物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适宜的当代功能等各种利用方式,避免过度利用。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措施建议

完善保护传承体系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系统地开展甘肃省名城名镇资源的全面普查,深入细致地梳理历史文化“家底”,构建备选清单体系。完善各名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明确省直各相关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按照职能分工,增强规划实施的系统性。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的紧密协作,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结合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等工作加大保护规划实施监管力度。

健全规划编制与政策保障

全省各市(州)以地方性法规等形式确保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成效。各部门各行业所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系统、平台等逐步互联互通,促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形成共同推进甘肃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强大合力。

研究出台各保护对象申报审批管理、保护名录动态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行为管理、体检评估、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配套政策。建立新型标准规范体系,出台覆盖各保护对象、全过程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标准规范,涵盖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档案建设、数字化技术、保护工程设计、保护修缮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传承实施评估、防灾减灾等,为历史文化保护提供依据。

健全管理机制与保护要求

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特色与保护利用实际需求,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方式、保护资金和主体责任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地方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各历史文化名城应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专项法规或管理办法。

全省各市(州)应探索出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重点保护对象的法规及配套性政策文件,使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加强监管激励与考核问责

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情况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绩效纳入各市(州)、县(市、区)保护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考核标准,建立奖惩并举的工作推进机制。根据相关保护条例,对保护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实行政府领导约谈问责、行政责任追究、濒危名单公布、撤销称号等相应措施。同时,要加强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通报表扬,积极鼓励市县加强对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褒奖。

(作者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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