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西南州”)作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以布依族、苗族文化为主体,融入中原文化,形成了黔西南州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设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使黔西南州地方和民族文化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有效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能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订保护规划,提供决策参考。
基本概况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整体性保护制度。2022年12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把区域内的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生态文化以及文化依存的自然生境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是对黔西南州境内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能进一步维护区域内文化生态系统的协调和完整。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传承多样性文化
黔西南州作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以布依族、苗族为主体,融入中原文化,形成了黔西南州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建设黔西南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保护、传承和发展黔西南州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合作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共同推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构建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发展格局,共同推动了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凝聚各民族力量、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黔西南州作为布依族、苗族等35个民族聚集的地区,建设好“保护区”对推进各民族文化交流合作、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文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灵魂。繁荣和发展乡村文化,民族传统文化有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发展区域文化特色产业,既能增强各民族文化自信,又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文化资源支撑。
有利于推动人文兴义的建设
挖掘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以文化和旅游为依托不断挖掘和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表演形式,能够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让老百姓真正实现在家门口就业,也让越来越多的游客在旅游中感受民族风情,不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融合,引领业态升级,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发扬“守正笃行、久久为功”的精神,延续“加油”文化,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夯实“康养胜地、人文兴义”的城市名片。
文化资源的优势分析
自古以来,黔西南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各族先民在生产生活中,共同创造了地域特色鲜明、多姿多彩的区域文化。在黔西南州境内,各种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完善,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是中国民族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地区之一,其民族区域文化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具有文化的不可替代性和重要性。
文化多姿多彩
积极组织专业普查队伍、聘请专家指导,深入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开展非遗资源调查。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公布州、县级非遗保护名录、传承人。截至2024年5月,黔西南州共有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14项20处,代表性传承人9名;省级非遗保护名录110项128处,代表性传承人61名;州级非遗保护名录370项403处,代表性传承人316名;县级非遗保护名录718项,代表性传承人547名。
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近年来,黔西南州结合实际,出台了《黔西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度与保护利用工作制度,鼓励支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同时,积极争取到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500余万元,专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以每年每人2000元进行发放,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文化传播力不断扩大
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把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日常教学活动,分层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建立常规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学校授课制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从传统“口传身授”向现代“课堂教学”创新。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非遗周末聚”等活动为契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活态展示、图册宣传等活动。依托布依族“三月三”、苗族“八月八”、彝族火把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邀请中央、省主流媒体和国内知名作家走进黔西南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写生画像,利用其多元化的媒体平台,展示布依族八音坐唱、阿妹戚托、苗族板凳舞、布依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影响力和传播力。
文化产业发展不断增强
成立阿妹戚托艺术团,在晴隆县阿妹戚托小镇常态化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有效解决三宝彝族乡部分搬迁群众的就业问题,既带动了景区周边及搬迁群众的收入,又能让“阿妹戚托”得到有效推广及传承,让更多游客感受到“阿妹戚托”的魅力。在万峰林景区,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让游客体验传承久远的纺纱织布、弹花牵线、靛染蜡染,欣赏原汁原味的布依族八音坐唱、阿妹戚托、苗族板凳舞,品尝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不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找到了“展示点”,也为游客提供了文化体验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面临挑战
保护方式僵化
采取由政府主导,传承人、企业参与的保护模式,进行保护、传承、利用,未采取民间活态保护模式进行保护、传承、利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过度依赖各级政府进行保护、传承和利用,政府的保护经费有限,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另一方面,没有调动、激发民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模式,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僵化。
过度开发利用
一些地方未进行市场调研、瞄准市场需要,便研发文创产品,将其推向市场,并且盲目包装,出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保护、实则危害”的短视行为。一些地方美其名曰,追崇“文化搭台、商业唱戏”,把文化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或作为营销的名片,只注重传统文化的外在形式,忽略文化蕴涵的内在精神,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个别自媒体误导
个别自媒体为博取流量过度宣传,不顾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习俗与实际,夸大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个别地方、群众错误地把文化作为“摇钱树”,只顾经济利益,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传承人群断层
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在乡村,受现代工业文明的影响,年轻人纷纷前往大城市生活,不愿意在乡村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人群年龄断层现象突出,尤其是一些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失传风险。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路径
建设“保护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个项目保护转变为对其依存的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方式。
强化规划引领建设
黔西南州制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主要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原则,凸显非遗资源的独特价值、文化内涵以及地方特色。对区域内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的现实状况深入分析,明确保护区内文化建设的目标、遵循的工作准则、文化保护的内容,明确保护范围与保护重点,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方式、总体规划的分期实施子方案等。
依法进行整体性保护
建设“保护区”时,把黔西南州全境视为一个具有民族流域性文化特征的整体进行保护,并且在此基础上,按照空间相对集中或线路上串联成文化产业廊道、文化生成机理上大体相似的基本原则,结合黔西南州的实际情况,将黔西南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总体布局概况为“1+4+5”的“一核”“四区”“五带”。“一核”以兴义—义龙为核心,重点实施万峰林街道、南盘江镇、泥凼镇和仓更镇的连线廊带文化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四区”为册亨—望谟—贞丰布依文化保护区,兴仁—贞丰—晴隆—普安苗族文化保护区,晴隆—兴仁彝族文化保护区,安龙—兴义“加油”文化、“笔山”文化保护区。“五带”以牛江线民族文化带(贞丰牛场至兴义岔江)、沙八线民族文化带(晴隆沙子岭至册亨八渡)、晴普线民族文化带(晴隆至普安)、南北盘江河谷地段民族文化带(兴义南盘江至册亨、望谟沿江地段)、铁路沿线民族文化带(册亨的乃言、巧马、丫他;安龙的坡脚、德卧、龙广;兴义的郑屯、顶效、威舍)。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
黔西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非遗名录的十个项目类别。根据全州八县市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不同类别的特点,结合实际,因类施策,进一步加强保护,如苗族山歌、布依族小打音乐等传统音乐类的项目,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挖掘,及时记录老歌师的演唱。对布依族蜡染、土布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类的项目,要进一步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传承保护以及原材料的生产保护,搜集代表性传承人的主要代表作品。对查白歌节、布依族“三月三”等民俗类的项目资源,引导开展相关民俗节庆活动,有效促进区域内的群体性传承。对区域内濒危的非遗项目优先实行抢救保护。在注重保护的同时,全州各级非遗保护机构要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开展州、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相应的传承场所,完善专项保护资金机制,资助传承人全面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持续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传承补贴和工作经费,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其学习、掌握非遗技艺,成为传承人。积极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资金,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传承环境。
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
以上级政策为引领,结合实际,出台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政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政策性支撑。充分发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州民族文化中心、黔西南州博物馆、黔西南州文化馆、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布依学会、苗学会、彝学会等资源优势,联合建立相应的科研基地、研究机构,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外的学术研讨会、论坛、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借鉴外地开展“保护区”相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加强各类人才培养
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用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优势资源,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工作。同时,组织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和辅导读本。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建立黔西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在中、小学设置相关乡土文化知识教育课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和专业培训,通过教育手段达到长效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青年一代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培养年轻一代传承群体。
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举办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文化节庆等活动。积极采用智媒体对“保护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宣传,依托“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庆等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推进“保护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保护区”的建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要对象,以整体性保护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履责、群众和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对区域内的传统文化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发展的环境,使黔西南州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建设人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谐相处的良好文化生态系统。
(作者单位:黔西南州民族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