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选取2021—2023年湖南省衡阳市8个县(市、区)19个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的监测数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县域地表水质量进行评价与分析。结果表明:衡阳市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的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在84.2%~100.0%,水质整体较好;县域地表水超标因子主要为总磷。
关键词 农村;地表水;质量评价;湖南省衡阳市
中图分类号:X52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5.06.045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农村居民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生态宜居不仅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别是清洁的地表水资源,对于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农业生产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都至关重要[1]。农村县域地表水质量评价是了解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重要途径。全面监测和评估县域内地表水资源,可以准确把握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潜在环境风险,从而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支持。
1 研究区域概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衡山之南,地处东经110°32′16″~113°16′32″、北纬26°07′05″~27°28′24″。衡阳市辖5个区、5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15 310 km2。衡阳市处于湖南省中南部凹形面的轴带部分,具有中亚热带季风区冬冷夏热、干湿交替的气候特色;地貌类型以岗丘为主,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1%,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27%,岗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7%,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21%,水面面积占总面积的4%[2]。
2 监测范围与方法
2.1 监测范围与项目
2021—2023年,对衡阳市8个县(市、区)的19个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开展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其中,衡阳县3个,衡南县2个,衡山县2个,衡东县3个,祁东县2个,耒阳市2个,常宁市2个,南岳区3个。农村县域地表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监测(24项);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全年4次[3]。
2.2 评价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文),按Ⅰ~Ⅴ类及劣Ⅴ类6个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衡阳市县域地表水质量进行评价,即参评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浓度值超过某类标准限值,则为该水质类别[3-4]。另外,计算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即监测的所有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所占百分比。
3 结果与分析
3.1 年度农村县域地表水水质评价分析
2021—2023年,衡阳市8个县(市、区)19个县域地表水断面的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在84.2%~100.0%,详见图1。2021年,衡阳市19个县域地表水断面中年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16个,占比84.2%,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1个,占比57.9%;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比26.3%;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比15.8%。无I类、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2022年,衡阳市19个县域地表水断面中年均值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占比100%,水质状况总体为优。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2个,占比63.2%;Ⅲ类水质断面7个,占比36.8%。无I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2023年,衡阳市19个县域地表水断面中年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17个,占比89.5%,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3个,占比68.4%;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比21.1%;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0.5%。无I类、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
由图1可知,2021年衡阳市农村县域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84.2%,2022年水质达标率为100.0%,同比上升15.8个百分点;2023年水质达标率为89.5%,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其中,Ⅱ类水质占比由2021年的57.9%上升至2023年的68.4%,Ⅲ类水质占比由2021年的26.3%下降至2023年的21.1%,Ⅳ类水质占比由2021年的15.8%下降至2023年的10.5%。
3.2 季度农村县域地表水水质评价分析
如图2所示,2021—2023年衡阳市19个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各季度水质监测中,仅2022年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出现Ⅰ类水质点位,占比均为5.3%;Ⅱ类水质占比在52.6%~68.4%,小幅波动,呈不规则变化;Ⅲ类水质占比在26.3%~47.4%,波动较大,呈不规则变化;Ⅳ类水质占比在5.3%~21.1%,呈不规则变化;Ⅴ类水质仅出现在2021年的第二季度,占比5.3%。
如表1所示,2021—2023年衡阳市19个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各季度监测中季均值优良(Ⅰ~Ⅲ类)比例在78.9%~100.0%,2021年第二、三季度及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余季度水质状况均为优,第一、二季度水质状况总体优于第三、四季度;县域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最低的季度是2021年第三季度,为78.9%。
3.3 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污染情况分析
2021年,衡阳市19个县域地表水断面中共有7个断面出现不达Ⅲ类标准现象,分别是第二季度2个、第三季度4个、第四季度1个。2022年,仅第四季度1个断面出现不达Ⅲ类标准现象,第一至三季度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2023年,第二季度所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第一季度和三季度分别有1个断面出现不达Ⅲ类标准现象,第四季度有2个断面出现不达Ⅲ类标准现象。
由表2可知,19个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中,2021年有3个断面的年均值超Ⅲ类标准,超标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2022年农村县域地表水监测断面年均值未出现超Ⅲ类标准,同比县域地表水年均值超标指标和超标断面数量大幅下降;2023年有2个断面的年均值超Ⅲ类标准,超标指标为总磷,同比县域地表水年均值超标指标和超标断面数量有所上升。
4 结论与讨论
2021—2023年,衡阳市19个农村县域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在84.2%~100.0%,水质整体较好,但个别断面水质出现波动情况,需要引起重视,并加强监测及治理[5]。县域地表水超标因子主要为总磷,主要原因如下:1)上游部分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径流进入水体[6];2)农村人口较多,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3)农田沿河分布较多,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化肥易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水体。生态环境部提出“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7]。鉴于此,今后衡阳市应进一步强化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湖南省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组织各县(市、区)完成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改,加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确保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开展化肥减量行动,确保全市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持续推进科学用药、提高农药利用率;持续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持续巩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成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激发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从而切实提升农村县域地表水质量[8]。
参考文献:
[1] 刘源鑫.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现代农机,2023(4):52-54.
[2] 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衡阳年鉴2023[M].长沙:湖南地图出版社,2023.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4] 陈洁,傅德瑜,杨贤,等.德阳市农村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3,4(14):57-59.
[5] 朱芳欣,尹扬杰,胡诗涵,等.2021—2023年郴州市地表水水质状况分析[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4,42(9):264-267.
[6] 吴雅琴,古佩,朱娟,等.2015—2020年咸宁市地表水水质状况分析[J].山东化工,2021,50(9):245-247.
[7] 李方,李传章,邓敏军,等.广西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分析[J].广西科学,2023,30(3):569-574.
[8] 于琪.盘锦市农村地表水调查与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7,37(4):172.
(责任编辑:刘宁宁)
作者简介:邓梁娟(1990—),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质量监测和综合分析等。E-mail:9070947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