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known 发布于 2025-07-24 阅读(229)

摘 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高农户收入的内生动力,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广西灵川县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夯实了基础。为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借鉴,调查了解灵川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分析其面临的土地流转不畅、金融支持力度不大、专业人才匮乏、主体发展质量不高及联合发展程度不深等问题,并提出规范土地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业务指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及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对策。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广西灵川县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5.04.041

灵川县位于广西桂林市,面积2 302 km2,辖7镇5乡。灵川县辖区内四季分明,物产丰富,资源充足,盛产果蔬、食用菌、生猪等。近年来,灵川县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夯实灵川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在此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数量质量稳步提高,联农带农能力持续增强。

1 发展现状

1.1 经营主体持续壮大

灵川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全县粮食、柑橘、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 342家,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04家、家庭农场2 614家;创建国家级示范经营主体8家,自治区级示范经营主体64家,市级示范经营主体81家。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灵川县建立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184个;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4个;创建品牌商标58个,“桂金晨”“闫氏”“米诗福”等20个品牌和企业入选“广西好嘢”农业品牌目录;有机、绿色农产品认证3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5个;潭下镇合群村获“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亿元村”称号。

1.2 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灵川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联合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实现合作共赢。国家级示范社灵川县伊泉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兴芳、家怡、山泉、芳香家庭农场合作,在潭下镇建立200 hm2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管理,产品品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并统一使用“伊泉”品牌销售,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灵川县龙达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智友、绿竹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三街、定江等乡镇建立200 hm2粮食生产基地,成功打造“稻+薯+花”“稻+鱼+菜”等生产模式示范样板。

1.3 适度规模经营有所发展

灵川县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如入股分红、土地托管等,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约0.3万hm2,流转率12.5%,呈现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走向规模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同时,灵川县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建设粮食、果蔬等生产基地0.8万hm2,有效推动全县农业生产从传统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例如,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西正鸿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入3 000万元在潭下镇流转土地100 hm2,创建正鸿生态柑橘示范园,以“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4 联农带农能力不断增强

灵川县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将生产经营散户纳入统一管理,逐渐摒弃农户提篮小卖、单打独斗的销售方式,增强了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实现农民增收;通过产业衔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食用菌、水果等产业,并通过流转土地、就业务工、产品购销、入股分红等带动农户增收。截至2023年,灵川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带动农户20 831户。

2 面临的问题

2.1 土地流转不畅

灵川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三不”“三难”现象。“三不”,即农户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不敢于流转;“三难”,即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律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承包土地仍是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部分农民不愿、不敢把土地长期流转出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期限短、不规范,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期经营规划和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例如,灵川县流转土地0.3万hm2,但是流转面积超过100 hm2的经营主体只有2家,经营规模受限,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领头雁”。

2.2 金融支持力度不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的研究经费、用于市场开拓的营销资金等。银行放贷考虑个人征信、负债率、固定资产抵押物等因素,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大部分从事种植、养殖业,缺少固定资产抵押,导致贷款难[2]。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桂惠贷”“农担信贷”等金融支持政策,但是部分经营主体反映通过“农担信贷”贷款利率较高,“桂惠贷”则难以获得授信,因此贷款积极性不高。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桂林绿苑米业有限公司,是桂林市自动化程度高、设备配套全、规模较大的大米加工企业,2023年贷款约3 500万元,只有500万元贷款享受到“桂惠贷”贴息政策,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2.3 专业人才匮乏

现代农业生产对专业化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很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人才匮乏的情况。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由村干部、种养大户和致富能人牵头成立,生产经验丰富,但管理能力及市场销售能力较差,难以带动产业长效持续发展;经营者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掌握新的农业技术、新的经营理念、新的农业生产方式的能力较弱,阻碍了新型经营主体长远、优质发展。目前,灵川县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负责人年龄都超过35岁,文化程度多数为中专,对电子商务、智慧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业态缺乏认识。

2.4 主体发展质量不高

灵川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组织松散、日常管控较差、管理机制缺失等不规范问题,直接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1)经营主体运营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生产台账不完善,可追溯体系不健全;2)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组织数量不多,且服务主要集中在产中环节;3)产业链有待完善,农产品加工主要集中在水稻、食用菌等产业,而水果、蔬菜、渔业等产业有待发展;4)品牌知名度不高,灵川县有农产品品牌“九坎十坷红薯干”“闫氏大米”“绿苑米业”“双燕姐”及“桂泰”等,但只有潭下镇合群村、海洋乡小平乐村、三街镇龙坪村获评全国“一村一品”,大部分农业品牌存在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2.5 联合发展程度不深

灵川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联合发展方面还存在不足,包括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种养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足;联合社以行业性联合为主,区域性联合较少,且影响力不大;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合作领域较窄。灵川县注册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14家,但部分联合社并未充分发挥联合作用,起到的示范作用也较小;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7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存在“合作领域不够宽”“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等问题。

3 对策

3.1 规范土地流转

充分运用土地确权成果,引导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充分运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土地流转合同。同时,加强对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3]。此外,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途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针对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机装备、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展“二品一标”认证等。扩大“桂惠贷”“农担信贷”等金融产品支持规模,重点支持粮食、果蔬、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企业,着力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3 加强人才培养

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培育等人才培育计划,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赴国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交流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管理人才、营销人才[4]。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培训,并参加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鼓励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同时,组建县乡村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以提供精准指导服务。

3.4 强化业务指导

1)引导注册登记,鼓励种植大户、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引导个体农民、种植养殖大户由“自由人经营”向“法人经营”转变。2)指导规范发展,提醒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补交年度报告,用好合作社歇业制度,引导“空壳社”进行注销。3)加强示范建设,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示范效应强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强化新型农业主体的联农带农作用[5]。4)打造农业品牌,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台账,标准化生产,积极参加“三品一标”及粤港澳“菜篮子”基地认证,依托灵川县柑橘、大米、蔬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农业品牌,参加“广西好嘢”评选、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推介活动,扩大品牌的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3.5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出租、保底收购、入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获得更多的增值收益。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搭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户之间的“利益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市场对接、品牌销售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新型服务模式,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6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可通过各项扶持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抗旱排涝、技术培训等服务。同时,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农兴公司、区级示范社绿竹合作社在种业、农业机械方面的优势,扩大服务面积,拓展服务领域。此外,可引导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

4 结语

灵川县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素质提升,为灵川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浅析[J].农业与技术,2015,35(16):211.

[2] 杨书平.松滋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乡村科技,2023,14(1):54-57.

[3] 刘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EB/OL].(2023-12-12)[2024-10-24].http://www.fujian.gov.cn/zwgk/ztzl/gjcjgxgg/px/202312/t20231212_6329574.htm.

[4] 任敬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与对策[EB/OL].(2018-06-25)[2024-10-24].https://www.163.com/dy/article/DL62LNDH0519D9DS.html.

[5] 郝莉娜.关于新形势下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几点思考[EB/OL].(2023-09-13)

[2024-10-24].https://roll.sohu.com/a/720100119_

121119254.

(责任编辑:刘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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