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研究

known 发布于 2025-08-06 阅读(428)

摘 要: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沿线设施联通水平显著提升,各类自贸协定和关税优惠政策的落地使国际经贸合作日益密切,“一带一路”倡议逐渐成为提升共建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共赢之路。然而,“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的贸易便利化程度普遍较低,这成为深化中国与这些国家经济贸易合作,特别是农产品贸易合作的一大障碍。因此,本研究聚焦于贸易便利化视角,对中国农产品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口的影响展开实证分析。研究表明,贸易便利化有助于农产品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据此,本文提出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和提升农产品出口质量的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便利化;“一带一路”倡议;引力模型;主成分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5)04(b)--05

1 引言

经过十一年的探索实践,共建“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已覆盖五大洲,涵盖全球超过3/4的国家和60%以上的人口。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由于存在政治体制、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发展存在障碍,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一带一路”经济学:交通走廊的机遇与挑战》,“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仅仅依靠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就已促使全球贸易成本削减1.8%,参与该倡议的国家贸易额实现2.8%~9.7%的增长,全球贸易总量也因此上升1.7%~6.2%,进一步推动了全球收入在0.7%~2.9%的范围内增加。由此可知,“一带一路”倡议通过互联互通,降低了运输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改善了贸易便利化,促进了贸易畅通。

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贸易国,但农产品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贸易逆差逐步扩大,因而有必要扩大农产品的出口规模。“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财政挑战与资源困境,海关程序繁琐,法律法规不完善,增加了运输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农产品的出口受到限制。因此,本文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例,探讨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对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从现有文献看,为了更准确地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越来越多的学者尝试构建综合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体系。陈继勇和刘爽(2018)[1]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及40个三级指标的综合测算体系。朱文鹏(2022)[2]将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分为4个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分为13个二级指标,从贸易出口潜力切入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对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在研究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规模影响时,国内外学者采取的方法有CGE模型、贸易引力模型和GTAP模型。如:Cheong和Turakulov(2022)[3]选择采用CGE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对贸易出口规模的影响比关税更为积极。魏文婉等(2023)[4]选取GTAP模型进行实证研究,以中日韩三国为例,对比分析关税政策调整和贸易便利化提升两种措施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差异性影响。谢娟娟、岳静(2011)[5]在对贸易便利化和关税对出口贸易规模的影响研究中运用了扩展的引力模型,得出贸易便利化影响程度优于关税效益的结论。王敏、吴晓芬等(2021)[6]同样采用引力模型,对中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伙伴国家的农产品贸易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金融和电子商务是影响最为显著的因素。

针对“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贸易便利化研究,多聚焦于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并深入分析其影响效应及提升策略。刘俊和张亚斌(2016)[7]选取五个一级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以评估贸易便利化水平,结果显示,所选取的2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地处欧洲和东亚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对较高,而位于中间地带的国家则相对较低,且从地理位置来看,贸易便利化对进出口贸易的促进效应自东向西逐渐减弱。葛纯宝和于津平(2020)[8]运用泰勒转换法进行研究,并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分类,发现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产品出口均产生正向影响,但影响程度存在异质性。柴利和董晨(2019)[9]基于拓展的引力模型,以跨境电商为切入点,验证了贸易便利化对出口贸易的显著促进作用,且对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不同。许唯聪和李勤昌(2021)[10]利用空间计量方法进行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差异对贸易规模的影响呈现自西向东逐步增强的空间分布特征。

鉴于农产品种类繁多,且其统计原则和方法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结论,加之农产品编码体系复杂,给农产品贸易研究带来挑战。因此,本文将深入剖析和解读HS编码,构建一个涵盖畜牧业、渔业、林业及农业的全面农产品编码体系,可以提高农产品贸易理论研究的精确度。本文采用2009—2019年3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面板数据,基于主成分分析法和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从整体回归、分地区回归和分产业回归三个方面分析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

2 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

2.1 研究对象选取

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各国的农业发展差距明显,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存在很大差距。基于此,将关注点初步聚焦于年均从中国进口农产品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

2.2 指标选取

借鉴Wilson等(2003)[11]构建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基础的框架,参考马梦燕等(2023)[12]的研究方法,构建一个含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体系。具体指标的选取及数据来源如表1所示。因为GCR的数据更新截至2019年,且多哥、缅甸和伊拉克三个国家数据大部分缺失。因此,本文选择除上述三个国家以外,2009—2019年承接中国农产品出口均值超过1亿美元的3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

2.3 指标权重测算

TFI=0.5495I1+0.0751I2+0.0600I3+0.0203I4+0.0454F1+0.0076F2+0.0148F3+0.0179F4+0.0519R1+0.0403R2+0.0303R3+0.0273R4+ 0.0199R5+0.0162R6+0.0091R7+0.0054C1+0.0047C2+0.0042C3

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所选取的贸易便利化各二级指标的权重,结果由Stata17软件运算。各指标KMO值为0.918,大于0.8,说明所选二级指标非常适合进行主成分分析。前三个主成分可以累计解释18个指标中80.5%的信息,可以用来解释所有变量。根据计算,整理得到“一带一路”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指数如下:

2.4 贸易便利化水平分析

整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合作伙伴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由2009年的0.5302增至2019年的0.5774,均值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且贸易便利化指数在2009—2013年增速较快,2013年后增速放缓。

从地区分布来看,“一带一路”主要伙伴国家不同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差异明显。第一梯队的美洲和大洋洲贸易便利化水平始终领先其他地区;第二梯队的东南亚与西亚起先持平,后西亚一度领先,但最终被东南亚反超并保持领先,东亚起点最低,但提升迅速,2009年与西亚基本持平;第三梯队的南亚、非洲和欧洲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处于0.5上下;第四梯队的中亚处于内陆,贸易便利化水平一直落后,但提升速度较快。

3 研究设计

3.1 贸易便利化水平分析

为便于回归并减轻异方差的影响,对模型中的非虚拟变量采取对数变换处理,参考朱晶和毕颖等(2018)[13]的研究,构建模型如下:

lnYijt=α0+α1lnGDPjt+α2lnDisij+α3lnPOPjt+α4lnOpenjt+α5lnERijt+α6Landj+α7Borij+α8FTAijt+α9lnTFIjt+εijt

其中,i代表中国,j代表中国的农产品进口国,t代表具体的年份。α0为常数项,α1~α9为待估计系数,εijt为残差项。各变量名称、变量符号、预期方向和数据来源如表2所示。

3.2 变量说明

出口规模由UNCOMTRADE数据库相关数据,按照HS八位编码进行统计分类并汇总求和。贸易开放程度以贸易总额占GDP的比例来衡量,汇率采用每1元人民币兑换外币的间接标价法来表示。虚拟变量是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其中,中国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2009—2015年赋值为0,2016—2019年赋值为1。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4.1 模型检验

4.1.1 平稳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是回归分析的重要基础,如果数据不平稳可能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采用HT单位根检验法进行平稳性检验。所选变量中,与中国的人口加权距离、是否为内陆国、是否与中国接壤、是否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无需进行平稳性检验。出口规模、贸易便利化指数、国内生产总值、人口、贸易开放程度和汇率的原始序列均不平稳。因此,对这些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后,进行二次检验,所有变量均在1%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序列平稳。

4.1.2 协整检验

一阶差分后的变量虽然平稳,但不能直接用于回归分析,为避免伪回归现象,对这些变量进行协整检验,采用westerlund和pedroni检验。检验结果P值均为0.0000,显著拒绝原假设,这表明被解释变量出口规模与贸易便利化指数、国内生产总值、汇率、人口和贸易开放程度等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4.1.3 多重共线性检验

通过膨胀因子检验对贸易规模模型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模型中变量的膨胀因子均未超过10,平均值只有2.12,表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进行进一步的回归分析。

4.2 回归结果分析

4.2.1 实证模型选择

为准确确定适用的模型,对其进行相应检验。首先,F检验Probgt;F=0.0000,拒绝原假设,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其次,LM检验Probgt;chi2=0.0000,拒绝原假设,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最后,豪斯曼检验Probgt;chi2=0.4268,接受原假设,最终选择随机效应模型。

4.2.2 整体回归结果分析

核心解释变量贸易便利化指数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系数为0.793,与预期结果一致,这表明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会带动中国农产品的需求量增加0.793%。相较模型中其他变量,贸易便利化指数展现出更为突出且强烈的影响效应。

国内生产总值的回归系数为0.655,符合回归前的初步判断,这说明一国的经济总量每增加1%,中国的农产品出口总额将提升0.655%,经济规模越大,其进口需求越大。贸易国与中国的人口加权距离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规模产生抑制作用,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两国距离越远,贸易过程中的运输成本、时间成本等越高,贸易的风险也随之升高,不利于贸易的发展。贸易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对农产品贸易规模产生正向影响,回归系数为0.235,且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原因可能在于,贸易国人口基数越大,国内农产品产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对农产品进口的需求量就越大。一国的贸易开放程度的影响系数为0.135,影响方向为正。位置处于内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具有负面影响,原因可能是内陆国大多交通不便,阻碍了农产品贸易。与中国签署FTA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有积极影响,能使出口额增长0.106%。相较FTA所带来的政策性成本的降低,贸易便利化所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的效果更为显著。

汇率的回归系数为0.142,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表明人民币对出口贸易国每升值1%,我国对其农产品出口额将增加0.142%,此项结果与预期相反。可能的原因是农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对汇率变化不太敏感,且农产品具有季节性,贸易周期短,因此汇率对贸易规模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虚拟变量是否与中国接壤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具有负面影响,与预期结果不符,原因可能是交通方式的不同影响了贸易成本和贸易效率,所选研究对象中与中国接壤的有蒙古、巴基斯坦等,这些国家主要通过铁路和公路交通方式进行贸易,成本一般比海运高,从而抑制了出口规模的增长。

4.2.3 分地区回归结果分析

由表3可知,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都产生正向影响,但不同地区贸易便利化的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影响最显著的是东亚、南亚和西亚,影响程度最大的是东亚、西亚和南亚,贸易便利化影响系数分别为2.866、1.236和2.105。相比之下,非洲和中亚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贸易便利化程度不高,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相对有限。

4.2.4 分产业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产品类别,将农业细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四大类,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影响具有异质性,结果如表4所示。渔业的出口规模受贸易便利化的影响最为明显,其影响系数高达1.136,这意味着当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1%时,渔业的出口规模将相应增长1.136%。种植业、畜牧业和林业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825、0.675和0.485。人口加权距离、是否为内陆国和是否与中国接壤对四类产业的出口规模均具有抑制作用。

4.3 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回归模型的稳定性,采取变量替换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用四个一级指标替换核心解释变量贸易便利化指数。替换变量后,基础设施和海关环境在1%的水平上显著,金融与电子商务在5%的水平上显著,规制环境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且影响方向未发生变化,说明模型具有稳健性。“一带一路”主要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各一级指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均产生积极影响,基础设施、金融与电子商务、规制环境以及海关环境提升1%,将分别带动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增长0.583%、0.661%、0.457%和0.488%。金融与电子商务带来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可以优先关注金融与电子商务方面的提高。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结论

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对中国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口农产品的规模有正向影响。总体来看,沿线进口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中国对其农产品出口规模将相应增加0.793%。从地区分布来看,各区域受到的影响存在差异,其中东亚、南亚和西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农产品出口规模的提升作用最为明显,而欧洲和非洲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边际效应相对较小。从产业角度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受到的影响各不相同,渔业出口规模受贸易便利化的影响最为突出,其影响系数高达1.136。“一带一路”倡议对于促进中国农产品贸易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巨大,可从贸易便利化入手,提升农产品出口规模,从而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贸易发展。

5.2 政策建议

5.2.1 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首先,挖掘与中国农产品贸易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潜力。关注并了解与中国农产品贸易不发达地区的需求痛点,同时高度关注国外市场的营商环境和潜在风险,紧抓市场开拓机遇,最大限度贴近“一带一路”地区市场,并积极结交新的农业贸易合作伙伴,因“国”制宜,实现双方农业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结合农产品种类、交通设施条件和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技术水平以及物流质量。发挥冷链在运输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满足不同农产品的运输需求,提高冷链运输供给量。利用互联网平台快速处理冷链物流信息,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商等信息的透明度,为农产品销售和运输提供更多便利。推动第三方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的发展,为关键市场开辟专门的物流线路,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转运环节,加快配送速度,并有效控制出口成本。

最后,培育农产品出口新动能。助力农产品外贸企业与国外大型超市建立稳定的营销渠道,并持续拓展新的出口市场。鼓励企业扩大跨境商务出口规模,推动构建生产、贸易、物流和结算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支持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模式。

5.2.2 提升农产品出口质量

首先,进一步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农业贸易合作。中国应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升级,可以从增强贸易便利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间的深度合作以及强化技术研发方面的协作等多个维度,向更加深入和广泛的合作层次迈进。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为中国农业企业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降低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提高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

其次,应鼓励企业增强对“一带一路”沿线中高收入国家的出口活动。借助政策导向、财政援助、技术资助等方式,助力农产品外贸企业进入更高档次的市场,并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挖掘合作潜力,优化农产品出口布局,提升农产品外贸企业的对外形象,提高国际品牌的知名度。倡导国内农产品外贸企业与发达国家的相关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吸收其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此推动我国设施农业和精准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出口的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进而提升农产品的整体质量。

最后,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满足更多产品的需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鼓励不同地区,依托自身特色农产品打造品牌标准化体系,合理构建符合区域特色的生产及贸易环节的标准,切实通过标准对出口农产品质量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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