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回顾我国的非遗保护历程,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许多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得到了良好的保护与发展,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非遗保护模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遗保护由原有的“民间传承人”逐渐转向以公务人员、企业家、新生代民间艺人、美术从业者等构成的多元主体,并使当下的非遗传承与发展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多样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新态势。非遗由“遗产”转变为多元主体掌控下的一种文化“资源”,非遗资源的多元价值与多元主体在“后非遗”时代达成了一种契约,并持续影响我们的非遗保护与研究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化;多元主体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4年度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民间美术的传承与发展研究——以聂家庄泥塑为例”(24BSH534)研究成果。
我国的非遗政策发展基本上以十八大为节点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基于对非遗价值的认识和生存前景的担忧,以抢救性保护传承政策措施为主;后一阶段主要是基于对非遗经济价值挖掘和贯彻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精神,以推动合理利用和产业开发为主”[1]。当下,非遗保护已经进入“后非遗”时代,抢救性保护逐渐转变为创新性、生产性保护,非遗传承保护已由过去的“民间传承人”为主逐渐演变为全民全社会参与的多元主体保护。
“在政治话语、权力结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政府、市场、社会、学者等都可能成为非遗保护的主体。”[2]在田野考察中,多元主体手中所掌控的资本不同,对于非遗这一资源的价值诉求也不尽相同,但在利用转化非遗资源的过程与目的中则存在一致性。当下的社会变迁不同于以往,呈现出开放性、急速性、复合性等新态势,民间文化包括非遗逐渐陷入到多种力量在场的竞争与运作中[3]。借鉴帕森斯AGIL模型,从主体对资源的适应能力、多元主体、非遗目标、非遗保护规则制度四个方面入手,分析非遗资源与多元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为我们的非遗研究保护工作提供新的分析方法与视野。
一、“遗产”到“资源”:非遗保护的“新阶段”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源远流长,在春秋战国时期,民间文学作品的记录和收集工作就已取得显著成绩[4]。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北大建立歌谣研究会,收集整理了大量民间歌谣,并出版《歌谣周刊》。建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民间文艺研究机构与民俗学会,对文化遗产进行了大规模的收集整理。改革开放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跃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如非遗法律法规的完善、学界研究的深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由过去的民间艺术转变为“遗产”,以政府行政手段将其纳入国家文化体系。当下,我们正处于信息化发展的后工业社会,一场新的“文艺复兴”正在悄然进行,人类将进入一种全新的生态社会,而“遗产资源”这一前社会留下的“种子”与“遗传基因”将会成为生态社会发展前进的“有机质”[5]。
产业结构的转型与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对于非遗这一“资源”的开发挖掘,而在非遗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中,“资源意义远远大于或超越其遗产意义”[6]。“遗产”的定义多为具有历史性、纪念性等属性的物质载体,而“资源”则多强调其所包含的可被利用的价值与意义。在商品经济、外来文化、西方思想的冲击下,我国非遗生存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许多非遗项目濒临失传,“抢救第一的方针不仅切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7],也是非遗保护初级阶段必须执行的保护方式。随着我国非遗保护与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的非遗保护理念也由“抢救性”保护转变为“生产性”保护,这里非遗不再仅仅作为一种“遗产”,而成为我们可以利用的,具有经济、文化、社会等多元价值的一种“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无论是日本的“文化财”、美国的“遗产资源”“文化资源”、北美的“文化遗产与所在地的关系”以及我国的“文化遗产资源”,都将非遗视为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及保护地域文化多样性提升本国文化实力的一种重要“资源”,而不再仅仅将其视为一种固态的涵待保护的“遗产”。
“这种将遗产资源化的过程,一方面是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进行活化利用,为当地文化政治经济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是文化多样性、本土性的复活过程,是对工业化发展的一种反思与反弹。”[8]将非遗与地区文化产业、社区建设等相结合,发挥非遗所具有的文化、经济、社会价值,使非遗重新回归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既传承保护了非遗,又推动了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许多地方政府都意识到了非遗所具有的多元价值,并围绕非遗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化建设与政策扶持,如建立以非遗为主体的大观园、文博园等文化场所,以非遗为基础进行文创产品的研发,抑或是打造精美的非遗礼品与艺术品。一些专家学者从“资源”的角度出发对非遗进行研究,张士闪认为采取积极行动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推动地方文化资源转化为普惠全人类的共有文化财富”[9]。潘鲁生指出非遗资源蕴含“经济边际效用、生态循环意义、生活审美意蕴和人文社会价值等特点”[10],要发掘与发挥非遗资源的作用。施爱东认为在非遗保护这杆大旗下,“各种利益诉求得以纷纷登上话剧舞台,学者、商人、地方官员,以及民俗主体,都想趁热分羹”[11],非遗转化为了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苑利、顾军指出非遗“作为一笔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非遗也势必会成为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快速崛起的最重要的文化原动力”[12]。王月月、段勇认为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各方主体正推动非遗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13]。
当下,社会各方不再仅仅把非遗视为一种“遗产”,对其进行记录、保存等保护措施,而是将非遗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经由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下共同推动非遗的现代传承与发展。我们的非遗正经历从“遗产”到“资源”的新阶段,即方李莉在费孝通“人文资源”概念的基础上所提出的“遗产资源论”,即“在经济落后时期,人们不大可能会认为人文活动留下的遗迹和传统是一种资源,是因为经济的发展才促进了人们对人文资源的认识”[14]。“人文资源”概念是社会物质发展的必然呈现,也是当今社会非遗保护工作所必然面对的,可以说非遗由“资源”转化为“遗产”是主动的,同时也是被动的。费孝通提出“人文资源”概念的初衷是“志在富民”,希望通过挖掘西部地区丰富的人文资源来带动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费孝通对于“人文资源”的定义是:“人文资源虽然包括很广,但概括起来可以这么说:人类通过文化的创造,留下来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就叫人文资源。”[15]非遗是诞生于民间,民众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创造了非遗,其蕴含着地区民俗文化与审美观念,是传承下来、能够为民间艺人带来经济收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诉求的人文资源。
非遗的资源化过程就是嵌入于地方社会的独特区域文化通过全球文化遗产的潮流脱域于其原始的生存语境,被政府、传承人、专家学者等主体有选择战略性地再嵌入于更大范围的文化、政治、经济场域。非遗资源化就是多元主体对其进行价值重构的过程,“价值建构是众多利益相关者合目的性的产物,而资源化与遗产化在很多层面都体现出这种目的性的一致,致使在更多场合,民间文化的价值化建构过程,往往体现为国家、市场、大众媒介与民众的共谋”[16]。
今天,人们逐渐意识到非遗的“资源”价值,多元主体借助不同的手段与方式利用非遗资源,使当下的非遗保护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全新态势。可以说,我们的非遗保护研究工作已经进入了“新阶段”,非遗由“遗产”转变为“资源”,对非遗这一资源的把控不单单是民间艺人与政府之间的二元,而转变为多种势力参与下的多元形式。
二、资源化的非遗:非遗传承发展“新态势”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文化领域出现了多个主导力量,不同的文化群体拥有不同的价值制度和追求目标,它们通过互动(争夺国民)在公共领域重新分配话语权力从而在社会生活中重新确定各自的位置的过程愈加复杂”[17]。当今社会,非遗逐渐由“遗产”变为“资源”,社会各方对于非遗的认识也由单一的遗产项目,转变为具有多重价值性、可供利用性的文化资源。身份地位、经济资本、知识储备等各方面的差异,造成多元主体对于非遗资源的把握利用有所不同,最终呈现出多种多样的非遗传承保护新态势。在对山东地区进行实地考察①后发现,非遗传承发展的“新态势”主要体现在非遗工坊、非遗企业、政府主管或公务人员参与等众多新保护模式,同时也体现在资源化趋势下造成的传承人阶层流动与身份的重新构建、非遗保护的“部分”选择、非遗创新与再生产,即非遗内部“圈层”[18]的变化。
传统家庭作坊仍广泛存在,在高密聂家庄考察期间,聂家庄村的民间艺人仍以传统的前店后坊的制作模式为主。聂家庄民间艺人将泥塑制作穿插在农业生产中,农闲时制作泥塑,家既是制作泥塑的作坊也是售卖泥塑的商店,同时也是日常生活的港湾。家庭作坊由全家参与,各家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每家制作的泥塑样式、包装外盒以及最终的售卖价格等都不尽相同。这种家庭作坊主体多存在于农村场域之中,且传承人主体多为年龄五十岁以上的传统民间艺人,其制作技艺来自家族传承与师徒相授,制作非遗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收入以填补家用②。邳州纸塑狮子头亦是典型的家庭作坊模式,家成为了生产、展示、销售的文化空间,家中长辈主要从事狮子头的制作,而晚辈则承担了宣传、销售等工作③。传统家庭作坊较好地保留了非遗的原生态语境,但其对非遗资源的把控能力较低,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面临着经济效益较低、无法统一管理、宣传力度欠缺等问题。
“非遗工坊突破了单打独斗格局,吸引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践。”[19]在田野考察中,我们发现非遗工坊有多种表现形式④,艺人工作室、传习坊等都可以称之为非遗工坊,非遗工坊的主体多为新生代传承人以及具有一定资源名气的传承人。在实际运作中,非遗工坊吸引了众多人员参与其中,包括民间艺人、传承人、学生、政府工作人员等。苍山小郭泥塑传承人刘建刚老师依托自身的资源建立了小郭泥塑工坊,雇佣村内的老人进行泥塑生产,自身既是泥塑的制作者也是工坊的管理者⑤。凫山柴烧传承人张晋利用自身的非遗制作技艺,开办了凫山柴烧制作工坊,获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⑥。非遗工坊对于非遗资源的整合能力大于传统家庭作坊,同时也成了部分高校开展研学活动与调查的文化场所,其在经济效益、社会宣传、非遗传承等方面都要强于传统家庭作坊。
非遗产业依托社会资本,由传承人个人创办或通过企业联合、招标等方式运行。“非遗产业的基本组成,主要体现在工艺品、美术、民俗与旅游、餐饮、医药、演艺等多业态衍生产业”[20]。东明粮画传承人韩国瑞依托自身的粮画资源成立了东明粮画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创新出适合儿童制作的东明粮画制作包⑦。鄄城木雕传承人侯广辉成立鄄城隆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有专门的木雕文化展厅⑧。邹城柳下皂传承人吴昭峰吸取古医书中的肥皂制作技艺,定位市场需求与用户群体,开办了柳下皂制作预销售的相关文化产业⑨。非遗产业相较于家庭作坊与非遗工坊,其具有较多的经济资本支撑,通过文化企业运行的模式既拓宽了市场,又促进了非遗的创新与产品开放,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者,应该承担提供资金保障、制定政策法规、组织管理保护主体和传承主体、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监管保护效果的职责。”[21]在考察中,不乏具有政府公务人员与非遗传承人双重身份的艺人。在非遗资源化的趋势下,部分政府公务人员也加入了传承人这一行列,其洞悉非遗政策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非遗资源的转化与发展。一些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在政府的帮助下得以重新传承与发展,如黄墩皮影戏,经由传承人庄新乐重新组织起来,其演出场地就设在当地乡镇的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⑩。枣庄西关小学为当地非遗传承人提供了展览室与工作室,并开设了面向学生的非遗课程,授课老师既是非遗项目的传承人也是本校的小学老师(11)。
资源化的非遗也为传承人谋求阶层流动与身份构建提供了可靠的资本,其借助手中的非遗资源积极与高校合作,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提升自己的社会知名度与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从而实现“民间艺人”向“非遗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的身份重新构建,实现由“民间”向“上层”的阶层流动。非遗资源化也造成了传承人对非遗项目传承再生产的“部分”选择,在田野考察中我们发现,传承人会选择非遗中契合社会流行元素的部分抑或是在原有制作技艺的基础上生产符合当代审美的新产品,这样更加有利于非遗产品的售卖与宣传,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郯城木旋玩具传承人繁森依托原有的木旋玩具制作技艺,制作符合现代设计与审美的儿童玩具(12)。传承人“在建构新的社会身份的同时,又重新塑造着 他们的社会关系、价值观、行为模式、文化规则(非遗中的各类文化政策)以及手工艺品的多元生产机制”[22]。
可见,不同主体对非遗资源的把控利用程度不同,这就呈现出不同的传承发展形势。多元主体造就了多元的非遗保护形式,形成了与非遗保护初级阶段完全不同的非遗发展新态势,从新态势出发,分析非遗资源与多元主体之间的联系,将为我们的非遗研究保护工作提供新的学术视野。
三、基于帕森斯AGIL模型的非遗资源与多元主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共治”“推动了以协同、治理、多元主体、为关键词的文化治理研究”[23]。多元主体参与下的非遗传承发展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且更为复杂的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地位与资本的不同,导致对统一非遗“资源”的利用能力也不尽相同。方李莉从西部人文资源出发,认为各种“力”是推动西部民间文化再生产的重要源泉,“这种力不仅是来自国家、国际、民间、市场,甚至来自学界”[24]。多元主体与非遗资源之间是双向互动的,多元主体推动了非遗的资源化进程,非遗的资源化也催生了多元主体。
对于非遗资源与多元主体的分析,我们可以借鉴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的“AGIL”模型进行分析,“A”是“adaptation”是多元主体对市场经济发展以及非遗资源化的主动适应能力,亦代指非遗资源对社会环境变化的被动适应,主要在市场中运行;“G”是“goal attainment”代指非遗保护发展目标,即多元主体对非遗资源的利益诉求与目标,主体监管人为政府;“I”是“integration”代指整合,是多元主体对于非遗资源的整合能力;“L”是“latent pattern maintenance”,“指系统的过程必须按一定规范连续进行,并且能够缓和其内部的紧张状态”[25],代指非遗保护中的政策法规。帕森斯将社会系统分为文化、社会、人格、行为有机体四个子系统,并从“环境”与“资源”两个维度对社会系统进行划分。随着社会发展与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发生了变化,非遗资源对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价值突显,利用帕森斯模型符合当下社会实际。非遗由遗产转变为资源,注定要进入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元主体在此时整合了非遗资源,对非遗这一资源进行符合本身利益诉求的“加工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都促进了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在非遗资源利用转化过程中,“参与非遗保护的各方都是非遗保护的主体,其彼此间不是主-客对立冲突的关系,而是主-主共生共存的主体间性关系”[26],各主体之间依据一定的社会规则与逻辑进行合作。
可见,非遗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法规(L)贯穿非遗保护的全过程,为我们非遗研究保护工作的基础大框架,与非遗有关的任何工作都在此框架下进行。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以来,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认定为非遗项目,得到了较好的保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遗逐渐由遗产转向资本,即非遗的资源化过程。在非遗资源化的过程中,多元主体主动适应(A)变化的市场经济形式以及非遗资源,非遗亦被动适应社会市场的变化,非遗被放置在市场经济发展与文化产业建设这一宏大叙事框架当中。在适应非遗资源化这一历史趋势后,多元主体亦开始对手中的非遗资源进行整合(I),以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非遗资源与多元主体并没有明确的先后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非遗资源化催生了多元主体的出现与发展,多元主体整合资源的过程也推动了非遗的资源化。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一个总调控的作用,多元主体利用非遗资源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同时也推动了非遗的传承保护工作,即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相异的个体利益诉求,但也存在相同的非遗保护目标(G)。
“官方认可的非遗标志以及政治资本和社会网络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带来了机会,使得他们能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从中获得经济利益。”[27]各主体利用非遗资源获取经济、社会效益等目标具有一致性,但各主体之间所掌握的社会资本与利用资源的能力(A与I)又具有相异性,体现在非遗传承保护上就具有了多样的新态势。多元主体拥有不同的多元资源,其挖掘的非遗资源价值也具有多元性。在考察过程中,传统民间艺人仍是非遗传承的重要主体,其多以家庭作坊的形式制作与传承非遗,手中持有的社会资本较少,通过非遗资源获取的经济社会效益也较低。传统民间艺人拥有非遗制作流程、原材料等基础技术类资源,看重非遗资源中的经济价值,并希望将手中的技术类资源转变为经济收益。一些艺人具有政府公务人员与非遗传承人的双重身份,其对于政策的把控能力强,能够将手中的政策、社会资本与非遗资源相结合,获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拥有双重身份的传承人往往掌握着社会、政策等资源,侧重于非遗资源中的经济、社会价值,博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收入。部分非遗传承人选择与企业合作或者本身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以手中的非遗资源为基础,成立文化企业,售卖非遗产品或文创产品。这一主体拥有较高的经济资源,通过企业生产的方式发掘非遗资源中的经济价值。一些新生代传承人其技艺往往来自家族传承,具有比传统民间艺人更高的教育水平,往往能够把握非遗政策,通过建设非遗工作室、参与高校研学等方式,完成社会身份标签的转变,在获得经济收入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高校学者专家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保护当中,其看重非遗资源中的文化、社会价值,利用手中的文化资源,研究非遗的传承演变、制作技艺、艺术风格,从而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推动非遗的研究保护工作。
无论是哪一个主体,都不具有完全独立性,其在非遗资源利用转化的过程中不乏交流与合作。帕森斯认为每个子系统都处于交互影响当中,“金钱、权力、影响、义务就是一些交换媒介”[28]。在田野考察中,我们发现仅有部分传承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争斗,主要表现为对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不满与艺人之间收入的不均,且多为同一非遗项目下的利益争斗。多元主体之间的斗争只是“小插曲”,而合作才是“主旋律”。例如拥有经济资源优势的文化企业大多选择与民间传承人合作,传承人提供非遗制作的技艺流程,双方联合,共同将非遗资源转化为经济收入。新生代传承人与高校学者合作较多,通过学术讲座、著书立说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多元主体遵循社会法律与规则,履行自身应有的非遗义务,将自身的优势与非遗资源相结合,挖掘非遗资源的多元价值,取之非遗,还之非遗。正如帕森斯所言,“这是一个整体的、均衡的、自我调解和相互支持的系统,结构内的各部分都对整体发挥作用;同时,通过不断地分化与整合,维持整体的动态的均衡秩序”[29]。
四、结语
“在人类学田野工作中,一切艺术的领域均应考察。”[30]在田野考察中,会发现生活中的非遗保护现状并不是文章中所书写的“理想状态”,非遗并不仅存在于“民间”,一些非遗企业、传承人工作室早已脱离非遗原有的民间语境。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非遗由“遗产”转变为“资源”,非遗保护已然进入了新阶段。非遗资源化的过程与非遗主体多元化进程同时进行,多元主体自身的差异性,导致对非遗资源的运用方式也不尽相同,使非遗保护在新阶段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态势。
通过实地考察,理清新阶段中非遗传承保护的多元主体,以及各个主体之间所掌握的资本、利益诉求等,分析各个主体对非遗传承发展造成的影响。多元主体不是分离,而是非遗新阶段下的主—主共同体的一种呈现方式。我们要充分调动每个主体的积极性,满足利益诉求,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保护工作当中。“一滴水的意义是不能被低估的”[31],多元主体就像一滴水,我们不能忽视每个主体的价值,将水滴汇集起来,最终就会形成非遗保护的巨大合力。
注释:
①田野考察分别在山东聊城、潍坊、日照、临沂、菏泽进行,总计18个地区,共考察38个非遗项目及传承人。
②访谈时间:2023年1月12—13日;访谈对象:张清先、聂东传、聂传茂、李茂源、聂少杰、聂传五、聂宗传、聂佩功、张凤楼等(聂家庄泥塑艺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聂家庄。
③访谈时间:2024年7月28日日;访谈对象:刘印玲、石微微(邳州纸塑狮子头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邳州市官湖镇官路口村。
④如聂家庄泥塑传承人聂鹏建立聂鹏泥塑工作室、泰山面塑传承人石洪令建立面塑工坊、曹县江米人传承人刘彦中建立的江米人传习所等。
⑤访谈时间:2024年1月19日;访谈对象:刘建刚(苍山小郭泥塑艺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刘建刚泥塑工坊。
⑥访谈时间:2023年7月30日;访谈对象:张晋(凫山柴烧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凫山柴烧制作工坊。
⑦访谈时间:2023年7月9日;访谈对象:韩国瑞(东明粮画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韩国瑞工作室。
⑧访谈时间:2023年7月11日;访谈对象:侯广辉(鄄城木雕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侯广辉工作室。
⑨访谈时间:2024年7月30日;访谈对象:吴昭峰(柳下皂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柳下皂制作技艺展示中心。
⑩访谈时间:2023年8月11日;访谈对象:庄新乐(黄墩皮影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黄墩镇文化旅游服务务中心。
(11)访谈时间:2024年7月29日;访谈对象:梁化中(大运河石刻脸谱传承人)、郭方飞(郭氏汉画像雕刻技艺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枣庄市西关小学。
(12)访谈时间:2023年8月12日;访谈对象:繁森(郯城木旋玩具传承人);访谈人:焦金铎;访谈地点:山东润泽教育玩具产品全品类供应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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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焦金铎,聊城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黄河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间美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