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参考文献著录难题

known 发布于 2025-09-11 阅读(221)

参考文献著录是广大著者、编校人员在编辑加工时经常会遇到的难点问题,极易出现差错,导致著录不规范,甚至还会引发学术不端问题。在编校实践基础上,基于《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以下简称《规则》)对参考文献著录易错点进行归纳、解析,给出减少参考文献著录差错的具体方法,旨在帮助广大著者、编校人员提高参考文献著录规范性。针对现行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未明确的标准文献主要责任者项及著录用符号格式这两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以期为将来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修订者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著录易错点归纳总结

参考文献著录错误分为格式错误和内容错误两大类。针对格式错误,广大著者、编校人员应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要求,精确到著录符号的正确选用。针对内容错误,广大著者、编校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际引用文献录入。下面围绕主要责任者项、题名项、版本项、出版者项、页码项五个科技论文参考文献著录关键项,进行易错点汇总,并根据《规则》对各个易错点进行解析,旨在提醒广大著者、编校人员注意。

主要责任者项易错点

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信息资源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者团体。在著录时,“姓在前名在后”“姓全大写”是《规则》的要求型条款,这是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的姓名书写习惯作出的统一规范。如果不满足此要求,就要被计错。主要责任者项的常见易错点如下。

1.欧美作者名为中译名,姓和名全部著录

《规则》明确规定,若欧美著者的名为中译名,只著录姓即可。

2.欧美著者中译名同姓不同名,只著录姓

《规则》明确规定,为避免混淆,此情况除著录姓,还需在其后著录名的首字母。

3.欧美著者姓有前缀时,混淆不清

对于姓有前缀的欧美著者,到底是将前缀作为名的一部分著录,还是将前缀作为姓的一部分著录,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例如,对于德语国家著者,若冠有van、von、von der、von und zu前缀的姓名,其前缀作为名的一部分著录,除此之外的前缀(如am、vom)均作为姓的一部分著录。例如,“Peter von der Muhll”应著录为“MUHLL P V D”,“August am Thym”应著录为“AM THYM A”。对于英语国家著者,一律将前缀部分(如d、de、du、de la、van、van der、von)作为姓的一部分著录,采用全大写字母,如“Augustus De Morgan”应著录为“DE MORGAN A”。

4.悉数列出所有责任者

《规则》明确规定,当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超过3个时,其后加“,等”或“, et al”。

5.将朝代、国籍列入主要责任者或其他责任者项

根据《规则》中的示例,不应将朝代、国籍列入主要责任者项。

题名项易错点

题名项一般包括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识。题名项著录时,常见的易错点包括题名中出现错别字、缺字漏字、单词拼写错误、遗漏其他题名信息及文献类型标识错误等。这些属于内容方面的差错,只要编校人员用心核对,很容易避免。下面主要归纳著录题名项时在著录形式上的常见易错点。

1.西文题名的著录形式不统一

对于西文题名的著录,可以只将题名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也可以将题名中每个实词的首字母均大写。实际上,《规则》中并没有给出明确要求。在实际著录时,上述两种著录形式都不算错,但全书需保持一致。为了减少出错,建议西文题名的首字母大写,其他单词均小写。但同时要注意,本该大写的词必须要保持大写,如地名、人名等。

2.用破折号引出其他题名项

对于其他题名项,正确的做法是以“:”作为前置标识符引出。

3.文献类型标识是否书写不统一

《规则》中将文献类型标识列为“任选”项,即可写可不写,但是一定要注意全书统一。在文献类型比较单一时,可以省去文献类型标识;反之,则建议正确写出文献类型标识。这里经常出现的错误包括文献类型标识代码写错及位置标错,著录时需多加注意。

版本项易错点

版本项说明引用文献版本情况,《规则》明确规定,版本项必须著录,但是第1版不著录。著录时,版本用阿拉伯数字、序数缩写形式或其他版本说明词(如修订版、明刻本等)表示。版本著录时,经常会出现以下错误。

1.版本项与出版年对不上

对于版本项和对应的出版年,需要仔细核查校对,可通过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查看。

2.著录形式不正确

例如,当版本项为第2版时,错误著录为“第2版”或“2nd ed”。著录版本项时,“第”字应当舍去不要,表序数的“nd”“rd”“th”等,要平排,不能排成上标。即当版本项为第2版时,正确的著录形式应为“2版”或“2nd ed”。

出版者项易错点

出版者可以按照著录信息源所载的形式著录,也可以按照国际公认的简化形式著录,出版者项的常见易错点如下。

1.没有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缺少出版者项

《规则》明确规定,出版者项非“任选”项,即为必须要著录的项目。因此,对于没有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如果出版者项缺省,应当计错。实际上,可以将会议举办方列为出版者项。

2.同一个组织单位简写和全称混用

《规则》明确规定,可以按照国际公认的简化形式著录出版者项,如“Intenational Rice Research Institute”可以著录为“IRRI”,不计错。但是对于同一机构,其书写形式全书要保持一致。

页码项易错点

参考文献分为阅读型参考文献和引用参考文献两种。著录页码时,阅读型参考文献的页码著录为引用信息的起讫页码或起始页码,引用参考文献只著录引用信息所在页码即可,便于作者查找。对于专著型参考文献,引自序言或扉页题词的页码,可按实际情况著录。著录页码时,经常会出现的错误如下。

1.未著录页码项或者页码著录错误

页码项为必须著录项,不能缺省,除非整本书所有内容均属于参考文献内容。

2.著录阅读型参考文献转页页码

实际上,对于阅读型参考文献,不必著录转页页码,只需要著录起讫页码或起始页码即可。只有在一种情况下需要著录转页页码,即当参考文献属于引用参考文献,且引用信息为转页所在页的内容时,才标注转页页码。

减少参考文献著录差错的方法路径

深入学习标准,确保著录格式正确

《规则》是编校人员在修改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时需要经常查阅的标准,因此该标准适合成为编校人员重要的案头文件。由于参考文献类型及著录项繁多,修改其著录格式时难免会有遗忘或混淆的情况,一定要勤于查看。当然,对于编校工作,尤其是科技论文的编校工作,其参考文献因数量多、类型丰富而称得上是一块非常难啃的“硬骨头”,不仅耗时费力,稍不留意还特别容易出差错。为了又快又好地完成参考文献著录核查工作,需要编校人员花时间深入学习《规则》内容,多总结,多看示例。尤其是对于现行《规则》中没有明示的著录要求,需要广大编校人员通过总结《规则》中的示例及查阅上位标准明晰要求,避免犯错,提升编校质量。

勤查会查,确保著录内容正确

编校人员在审查参考文献时,一定要做到勤查、会查。勤查是指,不要放过每一条参考文献,要做到全面核查,要有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不怕麻烦的工匠精神。会查是指,对于各种类型的参考文献,要学会使用各种平台查阅,如中国知网、国家版本数据中心、工标网等,避免著录内容错误。例如,对于常见期刊中析出的参考文献、会议录、论文集、学位论文,建议使用中国知网校核各著录项,使用起来较为方便。但使用该平台时需注意,有时查询页面下方注明的页码不正确,一定要查找原文核对。建议直接单击“原版阅读”按钮,进行原文在线阅读,确认页码项。

关于现行《规则》修订的两点建议

2021年,《信息和文献—信息资源参考书目和参考指南》(ISO 690:2021)正式发布,相信现行《规则》的修订很快也会得到落实。在修订过程中,建议修订者除了对现行《规则》中存在的编校失误进行修订,还应当对未明确内容加以明示,方便使用者对照执行。结合现行《规则》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指导缺失,提出两点修订建议,供标准修订者参考,以期为《规则》的更加规范、全面、科学略尽绵薄之力。

增加对标准文献主要责任者的确定

标准文献主要责任者如何著录,《规则》未做出明确规定,只在附录A中给出了示例。《规则》中的标准文献示例1,该标准的提出单位和归口单位为同一家单位,著录时以提出/归口单位作为主要责任者;《规则》中的标准文献示例2,该标准未列出提出单位,著录时以归口单位为主要责任者;《规则》中的标准文献示例3,该标准未列出归口单位,著录时以提出单位作为主要责任者。如果遇到提出单位和归口单位不相同且都列出的标准文献,该如何著录标准主要责任者呢?如果遇到提出单位和归口单位均未列出的标准文献,又该如何处理呢?既然现行《规则》中没有明确标准文献主要责任者的确定原则,我们就应该去与标准相关的更高级别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寻找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此外,《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第8.3条对归口信息和提出信息要求的描述为“文件的提出信息(可省略)和归口信息”。这表明,相较于标准提出单位,标准归口单位更加重要,更应当对标准负主要责任。

总结以上三条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两个信号。一方面,从国家意志性层面看,无论是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都应当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是国家最信赖的标准主要责任者。另一方面,对于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归口单位需要扛起重担,要承担标准的起草工作及参加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对标准的草拟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

综上,针对标准文献主要责任者的确定提出以下几点修订建议。

第一,凡是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的标准,无论其扮演的是提出单位角色,还是归口单位角色,标准主要责任者都应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的责任要求。

第二,对于没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的标准,可按归口单位、提出单位、主编单位(或编制单位)的顺序确认标准的主要责任者。

第三,如果标准的归口单位和提出单位均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主要责任者。

增加对著录用符号格式的确认

现行《规则》中明确了9种著录用符号,除了句点“.”明确用西文格式表示外,其他8种著录用符号的格式都未明确。这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著录符号时,会出现格式著录不统一的问题。有人在处理时采用的原则为中文文献使用中文格式,西文文献使用西文格式;有人则全部使用中文格式符号或全部使用西文格式符号。

《信息与文献 资源描述》(GB/T 3792-2021)作为《规则》的上位标准,对《规则》内容的确定理应具有重大引领和参考意义。《信息与文献 资源描述》第4.2.3条指出,“描述用标识符应在西文状态下录入或计算机按西文状态字符输出”“除了逗号(,)和句点(.)后面只有一个空格,规定标识符前后应各有一个空格”。注意,此处用了“应”“规定”字眼,表明前述内容属于要求型条款,即无论引用文献是中文还是西文,其标识符应该均以西文状态录入,且除了逗号和句点后面只有一个空格外,其他标识符前后应各有一个空格。对于此条款中规定的“计算机按西文状态字符输出”,《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23)对此作了严格的执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第5.2条指出,“描述用标识符应在西文状态下录入或计算机按西文状态字符输出”,因此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的标识符也是西文状态。这样一来,如果参考文献著录用符号用西文状态录入,就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的一致,真正做到了参考文献与引用文献的完全统一,毕竟连标识符号都做到了完全一致。从图书文献推广到其他所有类型文献,建议统一采取此种著录符号录入方式。

综上,对于著录用符号格式,建议如下。

第一,对于任何类型的参考文献,均应在西文状态下录入。第二,除了逗号和句点后面只有一个空格,其他前置标识符前后均应各有一个空格。

参考文献著录对广大著者、编校人员来说,是一个较为复杂、耗时的问题。广大著者应当重视参考文献的著录规范性,确保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编校人员只有深入学习标准,做到勤查会查,才能减少参考文献著录差错,提升编校质量。本文基于《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对编校实践中遇到的参考文献著录易错点进行归纳、解析,涉及主要责任者项、题名项、版本项、出版者项、页码项,同时给出减少参考文献著录差错的具体方法路径,旨在帮助广大著者、编校人员避免出错。对于现行《规则》中未明示的标准文献主要责任者项及著录用符号格式的确定,给出具体修订建议,供现行《规则》修订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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