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云南省自贸区建设布局和功能实效已日趋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对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下的云南省具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经济新常态下,发展地方经济的动力来源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发展知识产权则是企业实现创造力的内驱力。知识产权的发展程度决定着自贸区的发展高度。但目前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竞争和冲突愈加激烈,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更是面临较大的内外部压力。因此,本文建议云南自贸区从加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关键词: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服务构建;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5)03(a)--04
一直以来,云南省以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揽对外开放工作,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尤其是近三年来,云南省持续加快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步伐,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建立了10余个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与37个国家建立了106对友城关系,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各类口岸在内的多层次开放格局。不可否认,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良好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意义,自贸区发展在推动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中作用不断凸显。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产业不断升级需求相互促进[1]。云南自贸区起步较晚,需要完善之处众多,但这也为其基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高起点、高标准发展提供了契机。
1 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1 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云南自贸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2023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方案中提出要全面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率先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交通物流顺畅、要素流动自由、金融服务创新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但目前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服务机制的现状已难以适应新型知识产权利用和发展需要。我国前几批建设的自贸试验区均出台了有关如何充分保护和运用以创新为本质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或制度。作为后来居上的云南自贸区,应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发展这一主题,制定并出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从而切实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最大程度地激发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以及推动产业升级具有关键作用。具体而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充分挖掘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利用价值,确保权利主体自身权能得以最大程度实现。对于区内企业而言,为其转化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果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对实现地方政企互动的良性循环、激发当地市场主体活力、激励创新、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均有益。因此,在云南自贸区构建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云南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1.2 区内知识产权的竞争和冲突日趋激烈
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和智能化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在服务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竞争力要素,自贸区内以知识产权贸易为主导的跨境经营模式也将不断涌现。尤其是在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以“平行进口”为代表的侵权纠纷通常涉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呈现出交叉性、技术性、综合性等特点,为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带来了挑战。
2021年,海关总署在《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指出,要提升高质量监管、高品质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综合竞争力,持续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在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下,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逐渐凸显。尤其体现在当前海关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使得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不断出现。在这种严峻的背景下,有学者建议有必要从源头上赋予海关以执法权,同时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经验,并结合相关实例,从执法主体、执法客体、执法内容及国内外执法合作等方面来构建符合云南对外开放自身发展特点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方案。
1.3 亟须增强云南自贸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意识
云南自贸区划分的三个片区各具独特的定位和规划路径。例如,昆明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发展高端制造业以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数字经济产业等新兴产业;红河片区发展跨境旅游、电商、加工贸易等产业;德宏片区则重点发展跨境产能合作、金融等产业,发挥其自身区位优势,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2]。对云南企业而言,自贸区的发展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应在战略布局中,充分考虑核心技术创新及保护、市场竞争力提升和品牌建设等因素。但从目前云南省企业实际情况来看,众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甚至很多企业根本未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除红云红河集团、云南本土药企对知识产权有较为全面、系统性且流程化的管理外,大多数企业关注点仍局限于有形资产的管理保护。长此以往,势必会在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维权、运用、转化、法律风险等方面埋下隐患。
1.4 为云南自贸区提供多样化需求的纠纷解决机制
各国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科学技术借助市场转化为生产力的产物。其自身具有权利内容交叉性、客体多样性,部分知识产权还兼具财产和人身双重属性等特征,加之自贸区内的企业大多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区内涉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传统和单一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自贸区内企业的现状情况,亟须构建一套既能满足自贸区商事行为高效化、便利化、边贸特色化等特点,又具备处理知识产权技术性、专业性、创造性特征能力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打造与之相匹配的专业人员队伍[3]。
2 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的完善
国内多数学者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第一批自贸区中,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对目前的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具有充分认知,对于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提供了前述自贸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4]。但结合云南自贸区自身特点,就如何总体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的研究较少。2021年以来,仅有个别学者结合云南自贸区各片区的产业重点提出自贸区内企业需完善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及法律人员,专门负责企业有关专利申请、保护及商标保护等事务,还包括员工知识产权培训、产权战略制定等工作。
2.1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政策机制方面
云南自贸区目前以发展先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港航物流、装备制造业等为主导,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重新包装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上。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定牌加工商品的商标权侵权认定问题仍有较大争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PRETUL案”与“东风案”两起类似案例中,判决国内贴牌代工企业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在2022年对于云南省德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的“HONDA案”中又认定涉外定牌加工并非商标侵权的除外情形。我国现行《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此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部分地区虽出台了相关行政管理办法或条例,其中规定了海关在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后,商标权利人应向海关提交相关侵权证据,但现实情况是,即便权利人已提交相应证据,海关机关在对该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判断方面仍存在较大空白[5]。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准确把握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地域性与经济全球化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平行进口、跨国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
近年来,云南省政府及各自贸区管委会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诸多创新性政策,旨在优化自贸区的营商环境。例如,2020年8月实施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着重于简化自贸区商事办理程序、提升审批效率等方面;2021年6月出台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中提到,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商事纠纷处理机制等;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对“放管服”改革、优化商事法务环境、监督问效等方面做出了概括性的政策导向。但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政策机制方面的规定较少,这方面可以适当借鉴《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来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该条例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执法流程、辅助权利人取证、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等问题规定较为详尽。
2.2 知识产权保护行政管理机制层面
云南自贸区由昆明、红河和德宏三片区组成,三个片区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州市,空间上有一定距离,这也为形成较为统一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带来了挑战。因此,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如何做到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2.1 构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统一机制
随着对外开放格局的持续拓展,自贸区知识产权侵权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演变和翻新,传统的仅靠海关部门独自查办案件的执法手段和方法已无法适应新的发展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整合,不断强化和完善由海关、市场监督、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安、网信、税务等执法部门与自贸区管委会之间的协调机制,引进先进的执法技术和手段,从而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更好地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6]。此外,还可以定期召开片区间、执法部门间联席会议或通过联合办案、发布和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执法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2.2.2 实现执法标准的一致性
在各片区和各部门之间,执法主体的分散和执法标准的不一致,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执法中出现漏洞和盲区[7]。尤其在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理方面,有必要出台云南自贸区统一的立案标准和执法程序标准,协调各片区执法部门的工作,以实现各片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资源整合,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一致性,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2.2.3 探索执法监管新模式
云南自贸区应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立知识产权监管数据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例如,对于自贸区常常要应对的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其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当自贸区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可以在调查取证阶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
2.3 纠纷解决协调机制的完善
从我国前几批自贸区的司法机制发展经验来看,自贸区内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体现在,专利、商标侵权维权案件及电商平台类商业秘密纠纷等新型案件,这些案件呈现出专业技术性强、涉及外贸进出口经营活动、知名或规模较大企业涉诉占比较大等特点。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自贸区内纠纷解决方式单一、灵活性差、纠纷解决人员应对新型案件专业能力不足、解决周期长、程序性规定冗长或复杂,这无形中增加了涉案当事人的管理成本[8]。
2.3.1 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
目前,云南自贸区内虽已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其主要依托司法机关进行边贸商事纠纷的调解,除昆明片区外,其他片区尚无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对此,建议构建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明确中心清晰的定位,协调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诉讼、仲调对接机制。可借鉴部分学者建议的厦门自贸区的方式,调解由当事人自愿申请,由与纠纷相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家作为中立第三方提出评估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后,通过申请自贸区管辖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9]。
2.3.2 知识产权仲裁方面
目前,云南自贸区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在2020年8月已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但尚未制定出台符合云南自贸区特点的自贸区仲裁规则。此外,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于2023年8月正式揭牌成立,该仲裁委定位为受理辖区内国际商事争议纠纷。结合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应用,昆明仲裁委员会利用“智慧仲裁”等信息化平台,目前已全面具备从立案、公告、案件状态查询、材料上传提交、社会监督投诉等全流程智能化在线办理功能,力求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仲裁机构。但上述机构在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上,从案例经验、人员配备、专业性应用效果等方面来看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2.3.3 完善调解和仲裁的非诉化衔接
由于自贸区内大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本身就是商主体,他们对于纠纷解决模式的选择在高效、便捷、成本低等要求方面具有互通性。因此,可借鉴部分学者建议的商事调解与仲裁的衔接程序。具体而言,一类是先调解后仲裁方式:当事人双方经调解后已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仲裁院确认该调解协议;或者经调解后纠纷并未得到解决,后续双方仍可通过商事仲裁方式继续解决纠纷。另一类是仲裁向调解过渡方式,即在解决纠纷时,对有调解意愿的商事主体可以自愿将纠纷移转至自贸区专业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10]。
3 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的完善
3.1 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现状概述
经走访调研,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处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中心自身定位为“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新枢纽,提升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近年来,该中心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共服务战略研究等方面已有许多创新的探索和值得借鉴的经验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在专利快速预审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面向昆明市生物制品制造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开通了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大幅压缩专利审批周期,发明专利平均授权周期为60天,相比普通申请通道缩短审批周期90%以上。二是建立了版权服务工作站,以免费作品版权登记为核心,面向省内著作权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版权相关的咨询、作品登记、版权信息交流、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三是在指导辖区内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和探索,定期征集企业正在遭遇境外发生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纠纷、权属纠纷、贸易调查纠纷、展会纠纷等,同时对企业产品在参展、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商标预警监测、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分析等方面提供协助指导。
3.2 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构建方向
3.2.1 协助区内企业增加知识产权产出量
一是要协助企业,尤其是帮助创新潜力大的企业提升其专利创造质量。例如,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使企业的创新技术研发拥有可依托的平台。二是以资源融合、协同育人为导向,以“产研学”合作模式为依托,通过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共建知识产权实验实训室等方式,协同构建人才联育、资源联享的合作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输送人才和注入新动力。三是联动自贸区重点企业共同开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鼓励企业转化实施专利技术,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鼓励本区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商标预警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信息分析项目[11]。
3.2.2 区内设置“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协同机制
一方面,不断改进云南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传统审批模式,提高政务中心服务效率,简化审批流程,集合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部门的专业人才打造一体化办公模式,整合行政分配资源,尽可能减少企业行政事务办理成本。另一方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以定期协同开展专题讲座、交流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例如,在专利挖掘方面,定期组织技术部门与知识产权部门联合会议,识别潜在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点;在申请注册流程指导方面,制定详细的专利申请计划,包括国内外布局策略,同时引导企业遵循申请流程,确保申请文件的质量,提高申报效率及质量。
3.2.3 搭建一站式平台化的法律服务
目前,昆明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以区块链平台为依托,以为企业提供高效、安全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在企业跨境贸易取证、知识产权权属认定、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仲裁、调解、诉讼等层面的无纸化服务和律所、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推荐链接。这为云南自贸区其他片区在提高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法律服务能力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如何构建和提供一站式的公共综合法律服务体系上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一是针对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在区内建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以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质效。二是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运营中心和法律服务综合体部分服务功能,构建一体化的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打造集商标、专利、版权、海关等多种知识产权信息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防止所提供的公证服务、维权服务、争端解决服务过于分散化、零碎化、多头化。三是坚持以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为宗旨,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流程,构建案件进度查询、监督、反馈机制,同时也要完善对平台所推荐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考核督导[12]。
参考文献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启动[J].云岭先锋,2019,(09):4.
吴洁.2025年底前建立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N].昆明日报,2023-03-24(001).
王璟钰.辽宁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机制构建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
黑龙江省法治研究所课题组,胡敏.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策略探究[J].行政与法,2021,(11):27-35.
高华,曾令卿.我国重新包装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完善:基于对欧盟立法判例的借鉴[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06):141-150.
-[7]张涛,陈静.连云港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研究[J].江苏商论,2022,(06):58-60+66.
张瑞瑞.陕西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构建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9.
-[10]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吴丽雪,黄鸣鹤.厦门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定位[J].东南司法评论,2016,9(00):1-12.
刘钟文.“云南自贸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21(04):72-73.
黄睿,杨丽芳.优化营商环境视阙下共享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以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为例[C]//上海市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松江区人民政府.《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4卷——长三角法学论坛文集.浙江省舟山市群岛新区六横管委会政策法规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技术系,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