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深入探讨了河南省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发展。河南省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源地,虽拥有丰富的文物建筑资源,但也面临城市化进程中的挑战和保护理念与模式落后的问题。首先阐述了文物建筑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内涵、实施要点和基本原则,其次提出了实现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转型、将文物建筑纳入城市历史传承与环境保护大体系、妥善处理文物建筑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以及保护与文物建筑有关的文化等对策建议。文章强调,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是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专业化文物保护团队,并积极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保护模式。通过制度安排让专业团队全程参与文物建筑的监测、保护、管理及修缮,确保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实现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活态化利用,让文物建筑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文物建筑作为人类文明的璀璨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科学智慧与艺术魅力,是连接过去与未来、沟通历史与现代的桥梁。河南省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物建筑资源,为研究中国古代文明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实物资料。从古代聚落遗址到坛庙祠堂,从古朴民居到精湛石窟寺,河南省的文物建筑展现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文物建筑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有效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河南省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总结成功经验,以期为全国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河南省文物建筑遗存概况
文物建筑数量与分布
河南省文物资源丰富,据统计,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5519处,包括5处世界文化遗产、4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5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物跨越多个历史时期,分布在全省各地,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广泛分布在乡村,形成了多元化的文物建筑分布格局。
文物建筑的特点与价值
河南省的文物建筑历史悠久、形制多样,涵盖了寺庙、阙、塔、石窟、石室、经幢、会馆、衙署、陵园、祠堂、园林、书院、桥梁、水利设施、民居等多种建筑品类。这些建筑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实用价值,成为河南文化、河南精神、河南形象的生动代表。
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的挑战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对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构成了严峻挑战。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部分决策者缺乏对文物建筑的敬畏心和责任心,依法保护文物的观念淡薄。这导致了牺牲城市历史街区风貌、侵占甚至推倒文物建筑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区或部门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对文物建筑进行建设性破坏和粗放式开发,擅自对原有文物建筑进行伤筋动骨、开肠破肚式的“翻新”“复建”“还原”,严重破坏了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历史价值,使其变成了文化遗憾。
保护理念与模式的落后
文物建筑保护的理念与模式相对落后,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许多文物建筑单位在日常保护实践中仍然采取静态、僵化的保护方式,只注重对文物建筑本体的保护,而忽视了对与文物建筑相关的非物质文化、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导致保护目标单一,只追求孤立、单纯地研究和传播建筑本体的价值,而忽视了文物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综合性和多样性。此外,保护重点往往集中在文物建筑本身和保护对象内部,忽视了富含独特历史信息、艺术信息、科学信息、文化信息、社会信息的历史地段,因而也就难以将物质文化遗产扩展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互联系的文化景观、文化空间。这种模式难以实现从注重物质升华到注重文化、注重精神的转变,阻碍了对人类文化遗产更高层次的保护与继承。
修缮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
文物建筑维修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材料方面的新材料使用不合理、传统材料使用不到位,工艺方面的“偷工减料,工不精、料不实”等现象较为突出。
文物建筑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内涵、要点和原则
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内涵
保护与传承发展作为文物建筑的一种系统性保护策略,其深度与广度均超越了单纯的物质保存。这一过程不仅关乎建筑物本体的维护,更是对其背后深厚文化底蕴的挖掘、传承与弘扬。古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认为:“我们须对于各个时代之古建筑,负保存或恢复原状的责任。”这构成了文物建筑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基石。
真实性保护是这一过程的起点与核心。它要求我们在对文物建筑进行任何形式的维护或修缮时,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力求保留建筑物的原始风貌、结构、材料及工艺,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传递,不被歪曲或丧失。这是对文物建筑历史价值的最高尊重,也是传承发展的前提。
可持续性发展为保护与传承注入了新的活力。文物建筑不应被视为孤立的历史遗物,而应成为促进地方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适度开发其文化旅游潜力,提升公众参与度,让文物建筑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生,实现“活态”保护,是保护与传承发展的重要方向。
科技创新为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数字化技术、遥感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不仅提高了保护工作的效率与精确度,还为文物建筑的记录、监测与修复开辟了新途径,同时探索出更多元化的展示利用方式,拓宽了文化传播的边界。
社会参与是保障保护与传承发展持续进行的关键。通过增强公众对文物建筑价值的认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为文物建筑的长远保护与传承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支持网络。
实施要点
保持文物建筑的原形制。保持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制是不改变文物原状的第一要素。文物建筑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本身的存在。在保护与修缮过程中,应严格保持文物建筑原有的形状和款式,避免对其进行不必要的改变或添加。这要求在进行修缮前进行详细的现场测绘和历史研究,确保修缮方案能够忠实还原文物建筑的原貌。
保持文物建筑的原材料。在修缮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原有的建筑材料和构件。对于必须更换的构件,应选择与原作材质、色泽、工艺一致的材料,并确保新构件与原有构件在视觉上的和谐统一。
保持文物建筑的原结构。文物建筑的原有结构法式是其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的重要体现。在保护与修缮过程中,应严格保持其原有的结构法式,避免对其进行不必要的改变或破坏。
保持文物建筑的原工艺。传统的营造工艺是文物建筑艺术魅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与修缮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传统的营造工艺和技术手段,确保修缮后的文物建筑在工艺上与原作保持一致。
保持文物建筑所在区域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罗毕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地区”的概念,旨在对人类文化遗产予以更全面的保护。文物建筑所在区域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是其文化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与修缮过程中,应注重对文物建筑外部环境的保护,确保其所在区域的历史风貌得到延续和传承。
基本原则
最小干预原则。在保护与修缮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文物建筑的干预,保持其原状。这要求修缮方案应经过周详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只有在必要时才进行干预,并且干预措施应尽可能轻微和有限。
可识别性原则。在修缮过程中,对于必须进行的添加或更换部分,应与原作有所区别,以确保其可识别性。这要求修缮方案应明确标注新添加或更换部分的位置、材质和工艺等信息,以便未来进行进一步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可逆性原则。修缮措施应尽可能具有可逆性,即在未来需要时,可以将其撤销或替换为更合适的措施。这要求修缮方案应充分考虑未来的技术进步和保护需求,确保修缮措施不会对文物建筑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河南省文物建筑传承发展的对策建议
实现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转型
应积极推进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变,从单一注重物质层面的保护,转变为对文物建筑所蕴含的文化、精神价值的全面保护。这要求保护工作不仅要关注建筑本体的保存,还要深入挖掘和传承其背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采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式,让文物建筑在保持真实性的同时,继续发挥其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例如,可以将文物建筑作为社区文化中心、历史教育基地等,通过举办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深入地了解文物建筑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同时增强其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信。
将文物建筑纳入城市历史传承、环境保护大体系
应因地制宜地制订长远保护规划,将文物建筑纳入城市历史传承和环境保护的大体系。这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文物建筑的保护需求,确保其所在区域的历史风貌和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实现文物建筑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生。例如,可以在文物建筑周边建设绿地、公园等公共设施,改善其保存环境;同时,通过合理的城市设计,将文物建筑融入现代城市景观,展现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和历史价值。
妥善处理文物建筑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应妥善处理文物建筑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这要求保护工作既要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和真实性,又要合理利用其文化价值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通过活态化的利用方式,将文物建筑融入旅游开发。例如,可以开发以文物建筑为主题的旅游线路和产品,让游客在参观文物建筑的同时,了解其历史和文化背景;同时,通过举办文化节庆、民俗活动等,增强游客的参与感和体验感。
保护与文物建筑有关的文化
应加强对与文物建筑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这包括保护文物建筑所承载的传统技艺、民俗活动、宗教信仰等文化元素,以及传承和弘扬这些文化元素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观念。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促进文物建筑相关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例如,可以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展览等,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了解和欣赏文物建筑的文化魅力;同时,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手段,提高公众对文物建筑及其相关文化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他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重要纽带,其保护与传承不仅关乎当代人的责任,更是对子孙后代的庄严承诺。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文物建筑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中的核心地位。
文物建筑作为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其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罗哲文先生关于“古建筑的价值在于历史的原貌”的论断,精准地概括了文物建筑保护的核心价值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立了“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根本原则,要求我们在保护过程中全面、完整地保存文物建筑所蕴含的历史信息、技术信息和艺术信息,实现文物保护的制度化、文物面貌的活态化、文化要素的公众化、建筑环境的景观化以及知识服务的社会化。
在文物建筑保护与传承方面,应注重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具备多学科背景的专业化文物保护团队,团队人员可涵盖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工艺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为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同时,可积极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保护模式,运用系统论思想对保护对象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与分析,确保保护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可通过制度安排,让文物保护专业团队参与重要文物建筑的日常监测、保护、管理及修缮全过程,从而确保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这种全方位的保护模式,不仅可体现对文物建筑真实性的坚守,也可促进文物面貌的活态化利用,使文物建筑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合作,是实现对文物建筑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未来,希望可以深化文物建筑保护与传承工作,不断创新保护理念和技术手段,让文物建筑成为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为子孙万代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